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山东省交强险无责任赔偿标准是什么?

山东省交强险无责任赔偿标准是什么

山东省交强险赔偿标准:

1、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必须支出的费用。大致有以下几种: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治疗费、住院费、其他医疗费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为受伤治疗、休养而不能正常上班导致的收入上的损失。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3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最近3年平均收入的,按相同或相近行业上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城镇居民或城镇无固计算时间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伤残的可计算至应当定残日前一天。按法定劳动年龄从16周岁计算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

3、护理费用

不分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护理人数:一般为一人,也可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人数;丧失劳动能力(经鉴定为交通事故伤残1-5级或工伤残疾1-4级)或治疗后死亡的,护理人数为2人。

护理期限:计算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一般按住院时间、按日计算;伤残的可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计算至定残日前1天、按日计算。定残后仍需长期护理的,应根据司法签定确定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工伤期间,为进行必要的伙食消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发给的伙食补助费用,因该项费用的支出是治疗工伤所必须的,也是工伤事故发生的后果之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6、住宿费

住宿费包括人身损害案件伤残者确有必要到外地就医、配置残具、参加事故处理人员等所需的费用。

住宿费还应当凭据支付,住宿费必为实际支出的费用,受害人或其亲属已经支出住宿费的,应当取得住宿费支出的凭据,否则,难以说明已经实际支出住宿费用。

7、营养费

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营养时间,最高不超过年平均生活费的2倍。按天/年计算

8、残疾赔偿金

1级伤残按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一年,75周岁以上按5年;2-10级伤残的按等级比例相应按90%-10%递减。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是指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肢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所需费用。这种费用支出的损失同侵害行为具有相当因果关系,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填补损害的功能,对于受害人的这种损失应当进行赔偿,以填补受害人的损失。

10、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2、被抚养人生活费

当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致使其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不仅受害人本人遭受了直接侵害,而且在受害人对第三人负有扶养义务的时候,因受害人已经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该扶养义务,所以享有被扶养权利的该第三人也必然遭受损害,此种损害与加害人的加害行为具有相当因果关系,自然也应由加害人或其他赔偿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对此种损害的赔偿在我国法律上称为“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赔偿标准跟受害人的年龄有很大的关系,年龄越大赔偿的标准越少,正当青年赔偿的标准就稍微高一点。不过受害人如果不幸死亡,家里需要抚养的人也需要肇事者赔偿抚养费,不过这些费用肇事者可以让保险公司全权负责,自己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江西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是怎样的
      江西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当地的平均消费生活水平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中有规定为:1、医药费:根据实院发生计算,请一定保管好票据原件;2、后续治疗费: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3、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


·交通意外什么情况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
      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由事故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其进行扶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一定数额的赔偿。还是建议你找具体的律师来了解一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


·交通肇事误工费护理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误工费护理费赔偿标准是什么?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


·酒后驾驶自行车违法吗
      酒后骑自行车违法,法律规定骑行自行车或者是电动自行车,是禁止醉酒驾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中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


·道路交通损伤治疗期限是多久
      道路交通损伤治疗期限是多久需要依据受伤情况和治疗情况来确定。对于医疗期期限,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二、交通事故的处...


·一、交通事故误工时间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误工时间司法解释是怎样的?交通事故误工时间司法解释: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有系统的规定的,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计算在很多地方是有所不同的,误工费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一般情况如果没有减少收入的,不应当赔偿误工费。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


·醉驾驾驶机动车的后果是什么?
      醉驾驾驶机动车的后果是什么?? 2013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将正式实施。 酒后驾驶分两种: 1、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2、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


·交通事故伤及苦胆是否可评残
      交通事故伤及苦胆是否可评残 可能九级伤残,以伤残鉴定为准。 可在治疗结束伤情稳定后,申请鉴定,起诉对方及其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医疗费 (一)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人们的出行也越来越方便,小轿车已经成为了每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人们的出行也越来越方便,小轿车已经成为了每家每户的标准配置,因此很多城市的交通异常的拥堵,同时也会出现很多交通事故,在出现交通事故之后一般都会给受害者带来一定的身体损害,那交通事故过分要价处理技巧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交通事故过分要价处理技巧...


·交通人伤理赔钱打谁那?
      交通人伤理赔钱打谁那?1、普通事故,事先投保时没有约定,伤者同意交警的认定和调解,也没有提起诉讼,一般钱打到被保险人卡上。由被保险人向伤者支付款项(由交警队认定的有效票据总额),保险金不足时自己要掏腰包补上。2、重大事故,有人员受伤、死亡、检察院介入,伤者已经提起诉讼,肇事方已经...


·要怎样认定强迫交易罪?
      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与公平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交易双方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违背了市场交易原则,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费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也就构成了强迫交易罪。在实际...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