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刑事诉讼法移交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移交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二、刑事诉讼法案件移送管辖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审判依法应当由下级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但这种决定必须在下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宣判之前作出,并应当下达改变管辖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例如,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虽有管辖权,但不宜审理此案,自行审理更为适宜而决定提级管辖。

2、基层人民法院将自己受理的案件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这种移送管辖可以区分为应当移送和请求移送两种情形。应当移送的情形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请求移送的情形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对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1)重大、复杂案件;

(2)新类型的疑难案件;

(3)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

关于请求移送的程序,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5条第3款规定,需要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应当在报请院长决定后,至迟于案件审理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10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请求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3、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7条规定,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可以移送被告入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4、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6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5、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8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6、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后,又向原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下级人民法院重新提起公诉的,下级人民法院应当将有关情况层报原第二审人民法院。原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决定将案件移送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在指定管辖的程序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和其他有关的人民法院。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决定书后,不再行使管辖权。对于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指定管辖案件的审理期限,自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收到指定管辖决定书和有关案卷、证据材料之日起计算。

刑事案件在实际审判的过程当中,移交起诉的这种情况还比较多一些。其实公安机关也是以交给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如果是人民法院之间的相互移交的话,当然是建立在已经受理的情况下。一般案件是应该逐层移交的,但是当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虽然具备管辖权,但是不予审理的情况下也可以直接自行审理。

·商品房交易的陷阱都有哪些
      商品房交易的陷阱都有哪些 一、商品房交易的陷阱都有哪些 1、“售楼书”陷阱 售楼书是开发商所做的宣传广告,购房者大都是先被售楼书中所描绘的完美户型、美妙的环境、先进的配套设施及高水准的物业管理等所吸引。可入住后却发现广告中的“美丽的承诺”没了踪迹,本该是绿油油草地的地方变成...


·一、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的区别是什么?
      一、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的区别是什么? 1、对象不同: 驾驶证是依照法律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所需申领的证照,是许可驾驶某类机动车的法律凭证。 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 2、用途不同: 驾驶证可作为有效身份证明办理医院挂号、火车票购买等业务。 行驶证...


·可交换公司债券是什么意思
      可交换公司债券是什么意思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有人想要成立一家新公司或者是想要投资某一家公司,都是离不开债券这个问题的。可交换公司债券与可转换债券都是为了股权而发行的,所以知道可交换公司债券是什么意思就显得比较重要,这样有利于我们最大限度的获得收益。 一、可交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全...


·车祸人伤必须在一年内起诉吗?
      车祸人伤必须在一年内起诉吗?交通事故后,随时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无中止或中断的诉讼时效情况下,时间截止到满一年。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


·交通事故酒驾找人顶包如何惩罚?
      一、交通事故酒驾找人顶包如何惩罚? 1、交通事故后找人“顶包”,肇事者是出于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犯法但为逃避法律追究仍积极实施妨害作证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 2、替人“顶包”的的没肇事也不能置之事外。根据《刑法》规定,明知对方犯罪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


·交通事故的先期处置
      现在科技越来越发达,人们的生活水平也越来越高,汽车已经成了很多家庭的标准配置之一。然而,随之而来的,就是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这时,交通事故的先期处置就很重要了,下面我们就来讲解一下!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保持镇定,严格按照以下五个步骤正确处置:①立即停车→②采取...


·交通事故逃逸怎么认定
      交通事故逃逸怎么认定 交通肇逃逸案件不断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很大危害。但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呢?交通肇事逃逸应具备的条件:第一,时间上当事人知道已经发生交通事故;第二,当事人主观上是为逃避法律责任(是否包括刑事和民事责任,认识不一,我们倾向仅仅是刑事责任);第三,已经离...


·交通事故处理简易程序怎么操作
      交管部门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是指根据相关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了解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有利于当事人保护自身权益。那么,交通事故处理简易程序怎么操作呢...


·醉驾碰到车子逃跑了怎么处罚?
      醉驾碰到车子逃跑了怎么处罚?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形成从重处罚情节。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


·强迫交易罪属什么类型?
      强迫交易罪属什么类型强迫交易罪属暴力犯罪类型。根据《刑法》第226条的规定,强迫交易罪是指在商品交易中,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购买或出售商品,或者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过节福利费需要交个税吗 一、过节福利费需要交个税吗?
      过节福利费需要交个税吗 一、过节福利费需要交个税吗? 节日发放的各种补贴,福利如果是现金福利和补贴,是需要缴纳个税的,如果是发放的物品福利,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税法中免税的福利指的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