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当在处理过程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知识却是非常广泛的,那么对其中的法律知识您了解多少呢?下面由我们来带领你学习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知识,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一、法律依据
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的实践来制定。
二、事故的认定分类
1、关于主体责任的认定
(1)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
我国《国家赔偿法》并未将道路等公有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缺陷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纳入到国家赔偿的范围之列;其次,从实质上看,在侵权责任成立的前提下,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并不应存在实质性的不同;最后,将道路管理维护缺陷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纳入到民事赔偿中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和道路管理的发展趋势。基于上述理由,《解释》第9条、第10条对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具有如下特点:
(1)以《侵权责任法》第85条、第89条为依据,将道路管理者的责任确定为过错推定责任,适用物件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2)适用范围以公共道路及其附属设施为限
(3)应当结合我国道路管理的现状,以相应的法律、法规等为依据确定道路管理者的具体主体;四是结合我国的道路管理现状,以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作为认定道路管理者注意义务的标准,从而避免过度扩大道路管理者的责任范围;五是根据管理维护缺陷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由道路管理者承担责任的份额。
(2)道路设计建造缺陷导致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
与道路管理维护缺陷致害责任类似,根据现行法的规定,道路设计建造缺陷致害责任在性质上仍为民事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6条的实质是建筑物、构筑物的建造设计缺陷导致倒塌致人损害的赔偿规则。同理,道路作为构筑物应适用同一规则。《解释》第11条适用时应重点注意:
1)道路设计缺陷导致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与《侵权责任法》第86条保持一致;
2)根据道路设计建造缺陷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原因力,确定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在确定道路设计建造缺陷时,考虑到我国还存在大量的等级外公路以及我国道路事业的发展需要,将是否符合去律、法规、规章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强制性规定作为认定设计建造缺陷的标准。
(3)机动车产品缺陷导致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
在规范目的和责任构成上,由于机动车的产品缺陷所导致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与一般的产品责任并无不同。因此,《解释》第12条将因机动车产品缺陷引发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引向《侵权责任法》第五章的规定。
2、关于赔偿范围的认定
围绕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划分标准、精神损害属于何种类型以及其在交强险中的赔偿次序、财产损失的范围等问题。《解释》第14条、第15条做出了进一步的解释。
3、关于责任承担的认定
由于保险制度的介入,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呈现出一定的复杂性。首先,交强险与侵权责任之间的关系决定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赔付义务与侵权责任各自的功能与目的。其次,在前述问题结论的基础上,交强险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在若干情形下的赔付范围如何确定,需要进一步明确。
三、强险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
依照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理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侵权人与被侵权人之间的诉讼关系难以构成固有必要共同诉讼。但是,应当看到,正如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对必要共同诉讼的解释是在其实定法的规定之下展开的那样,在我国,也应当根据我国诉讼法和实体法的框架之下安排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程序。总的理念应是,在保护私权、保障程序权利的前提下,应当尽可能地为当事人提供富有效率的一次性解决纠纷的机制,这是诉讼程序的基本价值追求。
综上所述,通过上述对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等了解,我们从所依据的法律知识出发与交通事故的认定的分类来进行诠释了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一些基本的知识,来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与责任承担主体的认定。但是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如果你存在着损害赔偿主体的不确定

·实缴的注册资本要交多少印花税
      实缴的注册资本要交多少印花税?应该按照资金账簿税目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实收资本的印花税具体有二种情况下交纳:1、公司成立注册时,按注册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按万分之五交纳印花税,金额小的可自行买花来贴,金额大的应该填申报表到地税窗口(如果成立时忘了交,而公司注册资本不是很大时...


·合同成交是合同生效的意思吗
      合同成交是合同生效的意思吗?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什么区别? 一、合同的成交和成立 合同成交是指签订合同时,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共同促成合同成立的这一状态。也就是说,合同成立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订立了合同的这一行为,在合同成交的基础上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成立。因此,传统意义上的合同成...


·法律是怎么规定交通肇事罪诉讼时效的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将在本文为您介绍。 一、交通肇事罪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犯...


·交通事故对方要钱太多怎么办?
      交通事故对方要钱太多怎么办?交通事故,对方要钱太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法院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尽量和对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找交管部门进行调解。如果不能达成和解协议,对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具体数额由法院综合全案确定。二、交通事故...


·商业车险免责条款有哪些
      商业车险免责条款有哪些 商业车险免责条款有哪些 根据商业车险条款第五条至第十条的规定了商业车险免责条款 第五条,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


·机动车逆向行驶需要怎样拍照
      机动车逆向行驶需要怎样拍照十字路口都有拍照摄像头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地下埋设感应线圈,横杆上架设数码相机,用于对闯红灯的抓 拍,另一种是架设摄像机,用于对超速、闯红灯、违章停车等进行实时录相。无论哪种方式,都会对于违章车辆拍摄至少三张图片,一张是瞬间违章图片,一张是号牌识别图片,一...


·苏州处理交通事故律师讲解事故赔偿标准
      随着现代化社会的不断发展,交通也变得越来越便利。在私家车不断增多的同时,交通事故也在频繁不断的上升。那么居住在苏州的您对苏州交通事故的赔偿了解吗?接下来苏州处理交通事故律师为您讲解苏州事故赔偿的标准。请跟随律师我们往下阅读。 各种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医疗费...


·醉驾会大大会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我国公安部门早就号召“喝酒
      醉驾会大大会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我国公安部门早就号召“喝酒不开车”,如果属于醉驾,会被交管部门吊销驾驶证五年,会对自身的生活产生重要影响,那么醉驾吊销5年花钱可以减轻醉驾处罚吗?我们今天带您了解一下有关醉驾处罚的相关规定。 一、在我国醉驾吊销五年,是否可以花钱减轻处罚? ...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人有了属于自己的交通工具。或许是习惯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人有了属于自己的交通工具。或许是习惯了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人们在平时的出行方面也在追求速度。这就会给社会带来一些危险的隐患,使得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当遇到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的时候,我们应该寻求怎样的帮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现在,我们就针对此问题给您做一个简单...


·一、交通事故脾摘除赔偿多少?
      一、交通事故脾摘除赔偿多少?交通事故脾摘除赔偿标准不是固定的,赔偿标准是根据实际损失计算的,计算依据如下: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


·一、交通伤残鉴定和工伤伤残鉴定区别是什么?
      一、交通伤残鉴定和工伤伤残鉴定区别是什么? 交通伤残鉴定和工伤伤残鉴定区别是:依据的法律法规不一样;所针对的对象不同;意义和险类不同。工伤主要针对企业难以避免的生产事故为核心,交通事故核心主要是基本的人身生命保障,险类属于商业险。综合比较,工伤事故的伤残待遇比交通事故更容易评...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