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劳动合同包括什么事项,有哪些

实践中,劳动合同是证明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凭证。而法律中也具体规定了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相信您也比较清楚。但具体说到劳动合同的内容,您知道劳动合同包括什么事项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吧。

一、劳动合同包括什么事项

(1)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3)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4)生产条件或工作条件。

(5)劳动纪律和政治待遇。

(6)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违约责任。

(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9)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

二、用人单位不签合同要承担责任吗

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按月向劳动者依法支付两倍的工资,不满一个月的,按计薪日折算,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如何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四)劳动者退休、退职、死亡的。

(五)劳动合同当事人实际已不履行劳动合同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六)劳动者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七)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但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且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也可以终止。

虽然不同的单位与不同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实不一样的,但劳动合同中具体应该包括哪些内容,这法律上面规定的其实是差不多的。究竟劳动合同包括什么事项,上文中已经作出了讲解。要是所在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干满2年的员工被辞退怎样计算
      干满2年的员工被辞退怎样计算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需要向劳动者给与经济补偿时,其标准为:1、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l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二、辞退不当造成的后果1、员工辞退处理不当会直接激化被...


·计提工资福利费是怎样的?
      为了带动公司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很多公司设置了众多名目的福利项目。但是很多员工并不知道计提工资福利费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您带领您一起来了解一下计提工资福利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拿到自己合理的福利。 一、计提工资福利费是怎样的?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


·公司可以无理由的辞退员工吗?
      公司可以无理由的辞退员工吗 一、公司可以无理由的辞退员工吗? 1、无理由辞退就属于违法解除了。 2、依法赔偿标准是:工作满一年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赔偿金,如工作满2年,则支付4个月的赔偿金。 3、赔偿金计算基数是:离职前12个月总收入的平均数(即加起来除于12)。 二、公司...


·怎样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材料
      怎样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材料 一、怎样申请劳动仲裁 1、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


·劳动法对六十岁以上职工上班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对六十岁以上职工上班的规定有哪些? 一、劳动法对六十岁以上职工上班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对六十岁以上职工上班的规定如下: 法律没有禁止用工单位聘用超过60岁的劳动者,超过60岁依然可以成为劳动者。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权作为公民的基...


·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以后,在向当地的社保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的时候,社保局也是有工伤认定申请书提交的时间规定的。如果超出了时间,那么社保局将不再受理工伤认定的申请。所以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相关的材料提交到社保局才可以。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伤认定的...


·发生劳动争议后怎么办?
      发生劳动争议后怎么办? 一、发生劳动争议后怎么办 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的处理程序。只有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依法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劳动法》还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


·一、劳动局不做工伤认定怎么办?
      一、劳动局不做工伤认定怎么办? 在你能够收集上述材料后,劳动局依然不受理的,可以认定为行政不作为,你可以提起向同级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是多少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是多少?为了防止施工单位对原材料的使用偷工减料,制定工程质量这一要求对施工单位的材料严格把控,因为工程质量的好坏时刻影响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那么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是多少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是多...


·为了使工程质量得到保证,发包方与承包方会在工程施工前签署承包
      为了使工程质量得到保证,发包方与承包方会在工程施工前签署承包合同,对工程需要达到的质量进行规定,同时也需要制定质量验收标准,继而与工程有关的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需要按照既定规范从事作业,为了保证自己尽到了职责,需要将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收集好,在发生纠纷时,可以据此...


·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工程项目包括很多施工环节,其中砌筑工程应该算是比较重要的一个。作为工程的子工程,砌筑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方会对其进行验收,只有符合质量标准,才能进入到下一个工序。工程验收就得按照规范执行,那么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