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刑诉法75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如果没有刑事诉讼法对司法审判的程序进行保障,那么很难确定整个审判的秩序就是正当合法的,所以正是要为了能够体现我国法律所具备的公正性才要确保刑事诉讼法能够在司法审判工作当中被正确使用的。我国刑诉法75条规定的内容是针对某些强制措施在执行的时候的一些规定。

一、刑诉法75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的执行与监督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监视居住的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

1、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2、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您能够看出,刑诉法75条规定的内容是属于监视居住或者是取保候审等这些相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您在了解刑事诉讼法第75条的时候,应该结合着我国对于取保候审所规定的一些条件上的限制,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都是有时间规定的,超出了时间限制以后,不能重复的对当事人仍然使用这些强制措施。

·缓刑执行完后发现漏罪能否数罪并罚?
      缓刑执行完后发现漏罪能否数罪并罚?缓刑执行完后发现漏罪不能数罪并罚,缓刑期满以后发现漏罪的,不再进行数罪并罚。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


·强奸罪法律法规是什么?
      强奸属于严重刑事犯罪,对受害人的身心健康产生巨大影响,有的受害人羞于开口,不去公安局报案,让犯罪分子逃脱法律的制裁。这是不应该的,对于受害人而言,报案是维护自身权益最好的方式。而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在强奸罪方面有明确规定,那么,强奸罪法律法规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做个具体了解...


·关于刑法上遗忘物与遗失物的区别是什么
      关于刑法上遗忘物与遗失物的区别是什么刑法上遗忘物与遗失物的区别是遗失物是指他人丢失的动产,遗忘物的持有人一般都能回忆起财物的确切遗失地点。二、遗忘物的概念《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


·没批捕是不是就无罪了吗?
      一、没批捕是不是就无罪了吗? 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情形 (1)不符合本法第79条第1款规定的逮捕条件 ① 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侦查机关查获的犯罪嫌疑犯罪的证据达不到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程度,或者根本没有证据,或者虽有证据,但证据不能相互印证,...


·拐卖儿童罪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拐卖儿童罪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一、拐卖儿童罪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


·辱骂他人致使对方自杀构成犯罪吗
      辱骂他人致使对方自杀构成犯罪吗骂人者没有直接杀人,因此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但骂人者在言辞上的谩骂,当众恶意地羞辱他们,构成侮辱罪。通常情况行为人先前实施了严重的违法行为,结果导致被害人自杀身亡的,可把致人自杀死亡的结果作为一个严重的情节考虑。因此,骂人者不能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只...


·传销罪的立案标准金额是多少?
      一、传销罪的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够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


·犯罪预备的行为类型包括什么
      犯罪预备的行为类型包括什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犯罪预备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


·法院拒执罪流程是怎样的?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可是现实生活中,有的老赖不仅赖账,而且在被法院判决后还拒绝执行。这样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损害,因此,针对这种情况,司法机关可以用拒执罪这个罪名立案。那么,法院拒执罪流程是怎样的?我们根据有关法律知识,总结了这篇文章。 一、法院拒执罪流程是怎样的? 拒不执...


·刑事诉讼法传唤权相关法条是什么
      传唤和拘留是不一样的,其实有些情况下,法院对案件的当事人下达传票,这也是传唤的一种方式。一般情况下,只要收到我国执法机关人员的传唤的话,应该及时的配合执法机关人员的工作。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当中对于传唤也是有规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传唤权相关法条是什么? 一、刑事...


·怎样对生产伪劣产品罪进行认定
      我们都知道生产伪劣产品,一般都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且行为人的故意表现为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伪劣产品。那么,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应该怎样对生产伪劣产品罪进行认定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对生产伪劣产品罪进行认定 (1)主观上对伪劣产品是否存在...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