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公司法规定董事的权利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规定董事的权利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公司的董事享有一定的权利,毕竟公司的董事作为公司当中的高级管理人员肯定是需要有一定的权利,才能够运营好整个公司,从而获得公司的最大利益,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公司法规定董事的权利的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规定董事的权利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董事的权利,包括经营公司的权利。

我国《公司法》第4条“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是对股东权的高度概括。具体来说,主要包括:

1、投资受益权

也称股利分配请求权,是股东向公司要求分配公司盈余的权利。获取股利或投资利润,是股东投资的最主要的目的。是股东最重要的自益权,也是股东基于股东资格和地位而固有的一项权利。《公司法》第177条第4款“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当然,股东能否取得股利,取决于公司当年是否有可分配利润,及股东会分配的决议。因此,只有股东会作决议分配股利时,股东才享有取得股利的具体请求权或诉权。

2、股份或出资的转让权

股东不得抽回其出资或股本,但可以通过转让来转移风险。股份公司的股份相对自由的多,而有限责任公司,尤其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受到较多的限制。

3、剩余财产分配权。

股东对公司清算时剩余财产有分配的权利。

4、优先认股权

(1)股东对转让的出资的优先购买权。

(2)股东对公司发行的新股有优先认购权。

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作了明确规定。而股份有限公司规定模糊。公司法第138条规定,股东大会对公司发行新股应该作出决议的事项包括: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除此之外,公司法再无其他条款涉及股东新股认购问题。该规定实为采取任意主义的立法态度,既未否定,也未承认。

二、其他权利

5、股票交付请求权

公司对股东有交付股票的义务,股东有请求公司交付股票的权利。我国《公司法》第136条“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

以上权利,均是股东专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从股东权分类上属于股东自益权。与自益权相对的是股东共益权,指股东为自己的利益同时兼为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如下权利:

6、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

股东参与经营管理,在股份公司是有限的。主要包括:

(1)重大问题决策权。股东通过大会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如投资计划,增加注册资本,合并等。

(2)建议或质询权。我国公司法第110条规定,股东有权对公司的经营建议或质询。

7、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这是股东最实质的管理公司的权利。股东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而是通过董事会进行;股东通过选举董事,进而获得对公司业务的控制权。董事会在公司中的重要地位,使得选举董事成为股东控制公司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股东的实质权益所在。

8、知情权

股东有权知晓公司经营的重要信息,以了解自己的权益是多少,才能掌握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是股东监督公司经营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

(1)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

(2)公司其他重要文件查阅权。

我国《公司法》第110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第17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以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但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十分原则和概括,范围也十分有限。

9、诉权

股东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公司、向政府主管部门、法院寻求救济。其中,股东的诉讼是重要、最有效地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手段。股东在权提起的诉讼主要有两种:

(1)直接诉讼

直接诉讼,是指股东纯为自身利益而以股东身份向公司或其他权利侵害人提起的诉讼。股东的该项权利,可由股东单独行使,也可由股东共同行使。但我国《公司法》第111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时,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的诉讼”,未规定对其他侵害股东权益的行为如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也未规定股东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对于有权提起诉讼的股东的资格、诉讼的条件、时效等的规定也属于空白,不利于全面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易造成个别股东恶意滥用这一诉讼权利的现象。

(2)派生诉讼

派生诉讼,也称代表诉讼、间接诉讼、第二级诉讼,是指当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董事、经理、监事和其他管理人员等的侵害时,而公司不能或怠于向该不当行为人请求损害赔偿时,股东可以代表公司,为了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以要求停止侵害,赔偿公司损失。西方国家已广泛设置。我国公司法及民事诉讼法均设立这一制度,尚有待于完善。

首先,我们在这里给您简单的介绍了一下公司,把当中规定的董事的具体权利。如果公司的董事作为股东的话,他享有的权力是非常多的,比如说有诉讼的权利,还有知情权利也可咨询律师。

·企业提前退休条件是什么?
      目前,我国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未满法定退休年龄提前退出工作岗位的行为被称之为“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会对个人、企业和社会带来什么影响,企业提前退休条件又有哪些?我们接下来将为您整理相关知识。 一、企业提前退休条件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


·纺织企业购销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纺织企业购销合同范文是怎样的?购销合同怎么写? 纺织企业购销合同是为了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签订的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规范了合同双方交易,是双方合作的基础,也是关于双方合作的具体规定,因此书写纺织企业购销合同就变得很重要了,我们为了...


·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实务中,许多公司股东为了获得资金都会选择转让自己的部分或者全部股权。在转让股权时,处于公司的人合性,其他股东往往享有优先购买权。那么,《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呢?今天,我们就为您提供一份《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协议范本》以供您参考。 内部股权转让协议...


·设立公司流程是什么?
      设立公司流程是什么样的 一、设立公司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公司设立人首先应当向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由董事会作为申请人。...


·非法集资公司法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非法集资导致了很多人财产受损,非法集资很多都是以公司的名义存在,以公司的名义进行非法的利益,非法集资公司法人在法律意义上就代表了所在的企业,在法律上是要对被集资人负责的。的确非法集资给您带来的损失是非常大的,法律上也进行了严厉的打击,目的就是降低非法集资的发生率,但是法律对于非法...


·注册公司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注册公司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注册公司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选择适合自己的企业类型 企业按组建形式可以分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目前,90%以上的企业类型为有限公司(以注册资本承担对外赔偿限额),而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因投资者承担无限责任而选择这2种企业...


·被公司强行裁员赔偿标准怎么计算
      被公司强行裁员赔偿标准怎么计算 一、被公司强行裁员赔偿标准怎么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


·法院举报公司偷税漏税需要哪些证据?
      法院举报公司偷税漏税需要哪些证据?需要提供的证据:被举报人的姓名、公司名、公司住址,税务违法事实证据包括账册凭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原件复印件均可。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可,...


·公司裁员赔偿金怎么计算?
      公司裁员赔偿金怎么计算?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而需要进行改革,此时如果符合条件的话则可以进行裁员。但对于被裁减的劳动者,公司需要对其做出相应的赔偿才行。那一般公司裁员赔偿金是怎么计算的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公司裁员赔偿金怎么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如何证明两个公司法人相同?
      我们都知道,注册公司时,会要求公司确定一名企业法人,但很多对于企业法人的定义并不是很清楚,同时也会产生诸如此类的问题:这个企业法人究竟是指的什么,有哪些要求,可以随意选择一个人做法人吗?两个不同的公司可以拥有同一个法人吗?如何证明两个公司法人相同?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讲解一下。 如何...


·公司隐名股东的退股条件有哪些?
       一、公司隐名股东的退股条件有哪些? 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在设立公司过程中出资人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它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这即为隐名股东。虽然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隐名股东,但是在司法界都倾向于承认隐名股东这一概念。我们可以理解为只要已进行实际出...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