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就是行为人的行为违法了刑法的规定,对受害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的行为,犯罪是需要坐牢的,一般量刑的时候,还要根据行为人的行为考虑加重或者减轻,总之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那么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的区别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如何认定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区分:1、是否为了单位的利益,是否由单位的决策机构决定。单位决策机构产生单位意志,指挥单位行为的实施,任何单位成员在单位业务活动中依据决策机构的决定实施的行为,应视为单位行为。单位犯罪所具有的特定程序性,即符合单位决策程序,是它与自然人盗用单位名义或擅自以单位名义进行的犯罪相区别的重要特征。因而,单位内部成员未经单位决策机构批准、同意或认可而实施的犯罪行为,一般只能认定为自然人犯罪。同时按照决策机构的决定实施的行为必须为了单位的利益。单位犯罪中,犯罪后的违法所得通常归单位所有,即因犯罪行为所产生的非法收益,受益对象是本单位或者本单位的多数员工;而自然人犯罪中,犯罪后的违法所得多半为自然人个人所有。如果不是为了单位利益,而是为了谋取个人利益,那么这种情况不应按照单位犯罪处理。比如《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在单位行贿罪中,因行贿取得的违法犯罪所得归个人所有时,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关于行贿罪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2、是否是以单位的名义。行为以单位的名义实施是认定单位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并非所有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都是单位犯罪。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所以,打着单位的幌子,利用单位名义,为个人谋取利益的不法行为,当然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3、行为是否在单位成员的职务活动范围内,或者与单位的业务活动相关。单位只对其在业务范围内或与业务相关的活动范围内的行为负责。如果行为与单位业务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应让单位承担刑事责任。当然,单位的行为不拘于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之内,也可以超出登记的经营范围,只要是与单位的业务活动相关或者说与单位的人格相关,也可以视为是单位的行为。但如果与单位的业务活动并无实质的关联,则一般不应视为单位行为。
相关法律知识:

单位犯罪与团伙犯罪的区别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团伙犯罪是一种犯罪形态,是指两人(含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一种或数种罪。近些年来,它是一种以青少年犯罪人为主体,以纠合性的松散结构为特征的违法犯罪群体的总称。符合刑事犯罪集团基本特征的、属犯罪集团性质的犯罪。我国刑法规定的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为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与单位犯罪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①犯罪的主体不同。共同犯罪的主体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共同的犯罪,单位犯罪的构成主体是单位,行为主体是主管和直接责任人。》》》查看全文
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区别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产生犯意的时间不完全相同。单位犯罪中,犯意只能产生于犯罪行为实施以前。这是因为,单位犯罪总是在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单位负责人决定之后才去实施,因而必然是在犯意产生之后才去实施。共同犯罪中,犯意产生的时间是较为随意的,既可以是在实施犯罪以前,也可以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二是产生犯意的方式不完全相同。单位犯罪中,犯意只能以两种方式产生,即由单位集体研究然后产生犯意,或者是由负责人员直接决定产生犯意。共同犯罪中,犯意产生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是几个人聚在一起不分主次地进行商议然后产生共同犯意,也可以是由明显的首要分子在产生犯意后再将其犯意传达给其他人从而形成共同犯意,还可以是一个有犯意者唆使一个或几个无犯意者产生犯意从而形成共同犯意。》》》查看全文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单位犯罪的相关问题,我们为您推荐:什么是单位受贿罪
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的区别,首先单位犯罪,是一个组织犯罪,并不是一个个体,单位犯罪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单位的利益出发的,是以公司的名义所实施的行为的,一般单位犯罪,要对负责人实施一定的惩罚。


·组织领导传销罪与诈骗罪竞合还是数罪并罚
      虽然国家一直大力打击传销,但是传销仍然通过各种各样的形式频频出现。并且,由于传销的发展,传销已经不能满足这些不法分子赚取金钱的愿望。因此,与诈骗相结合的传销就出现了。那么,组织领导传销罪与诈骗罪竞合还是数罪并罚呢?下面就请跟随我们了解相关知识。一、组织领导传销罪与诈骗罪是什么诈骗...


·一、退休公务员醉驾是否会被判刑?
      一、退休公务员醉驾是否会被判刑?退休公务员醉驾一样会被判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客观方面的认定是怎样的?
      为了更好的保护人民的权益,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各种类型的法律规范,人民的权益在遭受到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侵犯之后,是可以适用相关法律的规定,向当地司法机关提出救济请求的,但是若期权益是受到来自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不按照案情判决的侵害时,其可以按照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客观方面的认定的规定...


·追诉行贿罪实施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追诉行贿罪实施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对于一次行贿,以实施行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追诉期限,多次行贿,以最后一次行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追诉期限。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


·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在您的普遍认知里,似乎对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区分度不够高,甚至弄不清楚两者之间的差别。今天我们就带您一起来了解下这两者的差别。首先呢,咱们先来看看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的主要内容吧。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1、就主体而言,职务侵占罪中的诈骗,须是特殊主体,即非国有的公司、企业、单...


·刑诉法中监视居住多少条?
      监视居住多少条《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


·假释期间治安拘捕会不会收监
      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


·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几年?
      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几年?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判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


·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即涉案数额达到数额较大即可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公务员玩忽职守罪怎么认定
      玩忽职守罪属于渎职罪当中的一种,也就是说此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的,即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公务员。认定公务员构成此罪,需要作出相应的认定。那么公务员玩忽职守罪该怎么认定呢?构成此罪之后又该如何处罚?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公务员玩忽职守罪怎么认定 玩...


·构成抢劫罪的条件都有哪些
      无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就构成抢劫罪。那根据法律中的规定,一般构成抢劫罪的条件都有哪些呢?这方面的内容,本站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进行解答。 一、构成抢劫罪的条件都有哪些 抢劫罪...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