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离婚案件能公开审理吗

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案件,法律中规定在进行审理的时候,原则上是不公开审理,就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案件。对于离婚案件来讲,可能会涉及到当事人的隐私,那么离婚案件能公开审理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案件能公开审理吗
这个不确定。对于离婚案件,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决定公开或者不公开,没有原则上的要求。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我们国家的案子一般是公开审理的,群众可以旁听。离婚案件属于可以公开审理的案件,但是法院在公开与不公开审理问题上会先看当事人们的意愿,要是对方一方或者双方都不同意的,那就不会公开审理。
除此之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子,也是可以公开审理的范围。除非当事人不同意,那么法院就不会公开审理。
二、哪些案件不能公开审理?
根据诉讼法的规定,在我国,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开庭审理时未满18周岁)犯罪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
1、关于国家秘密,比如对于一些国家机关贿赂人员的审理,要是对方工作涉及到国家军事或政治秘密的,那就是不能公开审理的。
2、对于个人隐私,像对于一些艾滋病患者、变性人等由于公开审理会影响当事人后面的社会生活,所以法院不当然公开审理。
3、关于未成年人,这个主要是由于对未成年青少年的保护要求。
但是,千万注意地是,要是在开庭审理时未满18周岁,而不是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比如说一个17周岁的未成犯罪,在开庭时刚好过了18周岁的生日的,那么就不属于绝不可以公开审理的范围了。
三、参加法院旁听要遵守哪些规则?
下列行为属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旁听人员需禁止:
1、出于卑鄙恶劣的个人动机、目的,如打击报复、泄愤、侮辱等;
2、纠集多人进行哄闹、冲击法庭的;
3、不听劝阻、制止,多次干扰法庭秩序的;
4、造成严重后果的,如造成法庭设施的损坏或司法工作人员人身、精神损害或导致法庭秩序混乱、法庭审理被迫中断、案件无法继续正常审理等后果;
5、其他干扰法庭秩序的行为,造成法庭审理案件无法正常进行,产生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参加庭审旁听除了遵守法庭秩序,还要求旁听人员不得携带以下的物品:
1、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2、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3、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4、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5、标语、条幅、传单;
6、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综上,就离婚案件来看,不属于法律中规定的应当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因此,原则上离婚案件能公开审理。不过要是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认为离婚案件中涉及到自己的隐私,那么法院经过审查之后,也是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该离婚案件的。

·离婚后男方不给财产应该怎么办
      离婚后男方不给财产应该怎么办若是协议离婚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履行自己交付财产的义务。对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若是诉讼离婚的话,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拒不执行裁判,可能构成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罪。《最高人民法院...


·尽管国家早就明文规定
      尽管国家早就明文规定,严禁车主酒后驾车,但是仍然有些人喝酒后,选择开车回家。情节严重的,会构成醉驾。醉驾行为比较危险,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给他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构成危险。那么,醉驾没出交通事故的处罚措施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醉驾没出交通事故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醉...


·在农村结婚15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我们都知道离婚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情,尤其是涉及到离婚后财产分割的问题,往往很多离婚打官司都是因为财产分配的问题。感情已经破裂,这时候双方都会在离婚时尽可能多的得到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在农村结婚15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下面我们搜集了一些这方面的资料,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配根据《婚姻...


·法律规定重婚罪去哪报案
      一、犯重婚罪去哪里报案1、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仍按1979年12月15日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2、对于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应否对该案件提起公...


·对二审主张离婚财产分割表示不服该怎么申请再审?
       协议离婚虽然能快速的断绝夫妻双方的法律关系,但是如果不能处理好财产分割问题的话,各位还是改为诉讼离婚财产分割的好。在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案件中,有不少一审二审都不能解决财产分割纠纷,那么就需要当事人申请再审。如果对二审主张离婚财产分割表示不服该怎么申请再审?具体的解决办法如下文所...


·对于江苏结婚过程是什么?
      对于江苏结婚过程是什么?(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


·在我国办理的离婚证有什么用
      结婚证是夫妻双方正常合法关系的证明,同样的其实离婚证对您来说也是比较重要的证件。在生活当中,很多人在办理离婚证以后,认为夫妻之间的关系已经正式解除,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会随手将离婚证扔了,殊不知离婚证在日后还是有用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办理的离婚证有什么用? 一、在我国...


·分居两年算自动离婚吗
      分居常常是夫妻感情出现破裂的一个重要表现,很多夫妻在分居一段时间后最终以离婚收场。有些夫妻认为分居可以自动离婚,这样就避免了打离婚官司的麻烦。那么分居两年算自动离婚吗?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分居两年算自动离婚吗 说到夫妻分居自动离婚的问题,就必须首先知道离婚的方式...


·农村妇女财产权益有哪些
      农村妇女财产权益有:财产继承权;财产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接受扶养、抚养赡养的权利;承包经营权等。法律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0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第31条: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第32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


·一、离婚后男方要给女方抚养费吗?
      一、离婚后男方要给女方抚养费吗? 规定是夫妻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具体支付额度和支付方式,需要双方自行协议。 如果就抚养费达不成相关协议,可以双方上法院起诉解决。 所以,如果双方离婚后是男方直接抚养子女,女方就需要依法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


·一、离婚多久可以重新申请抚养权?
      一、离婚多久可以重新申请抚养权? 离婚后,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父母双方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这就是孩子抚养权的变更。符合如下情形,可以随时主张变更抚养权。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