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运输合同管辖法院是哪个

在合同类型当中就包括了运输合同,一般在涉及到大宗货物的运输时,因为需要由专门的承运人来运输货物,自然需要与承运人签订相应的合同,以此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当然,就运输合同而言也是有可能产生争议的,而此时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那运输合同管辖法院是哪个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运输合同的运输期间
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期间,通常情况下,双方应当按照约定期间履行合同;但在遇到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而不得不延长约定的期间时,承运人应当在合理期间内完成运输义务,即双方按照合理期间来履行合同。所谓约定期间是指,承运人和旅客或托运人在运输合同中约定的运输到达日期、时点或时段。通常,在客运合同中,约定期间在车票、机票或船票上载明;在货运合同中,约定期间在货物运单上载明。承运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旅客或货物运到约定地点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所谓合理期间是指,合同双方为约定具体的运输期间时,按照有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规定或行业习惯规定的运到期间;或在运输的过程中遭遇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而不得不延长运输期间的,事件消除以后剩余的约定或者规定的运输到达期间应视为合理期间。在后一种情况下,因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是承运人延长运输期间的合理事由,所以在遇到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时,承运人应当向旅客或托运人说明情况,双方可以再约定期间或者按照具体情况来决定运输期间。如:2008年我国遭遇了百年一遇的雪灾,铁路部门遇到这样的不可抗力,无法与乘客再约定一个到达的时间,只能是尽力而为,这时的合理期间就要看解冻的情况、天气变化、路途长短等因素来综合确定。
二、运输合同管辖法院是哪个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判断运输合同的管辖时,首先应当判定所发生的纠纷时侵权纠纷还是合同纠纷,如果是合同纠纷,适用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如果是侵权纠纷,则适用第三十条的规定。此时的管辖法院就包括运输始发地的法院、运输目的地的发运或者是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而在一般这类的案件其实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但要是涉及到的金额比较大的话,其实也是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来行使管辖权。


·签订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签订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应注意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一定要准确,要用全称。 当事人是个人的,应写明姓名全称、性别、住址、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及职业、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全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合同签完再毁约怎么处理
      合同签完再毁约怎么处理1、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继续履行合同是《民法典》规定的违约责任,是违约方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同样也是非违约方享有的法定权利。不论违约方是否情愿,只要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性,非违约方就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原合同约定的义务。2、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在我们接触到的案件中...


·合同约定20%的违约金合法吗?
      合同约定20%的违约金合法吗?合法,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


·苹果购销合同范本格式
      苹果购销合同范本格式 一、苹果购销合同范本 苹果购销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 (一)定货规格: 乙方需向甲方订购sod精品果: (1)76mm~80mm______件; (2)81mm~85mm______件; ...


·委托签合同有哪些
      委托签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实践中委托他人办理一些事项的情形越来越多,这其中就包括了委托他人代签合同。如果需要委托他人代签合同,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同时,委托他人签订合同也有许多值得注意的事项。下面我们就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委托签合同都有哪些注意事项以及授权委托书的...


·合同违约金的设置的目的是什么?
      合同违约金的设置的目的是什么 一、合同违约金的设置目的是什么 关于违约金的性质,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


·合同法滞纳金标准是怎样的
      合同法滞纳金标准是怎样的?滞纳金这一名词,常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一些公共事业领域。而滞纳金实际就是合同法中所谓的违约金,那么对于这笔费用的授权,就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执行的。但滞纳金在日常生活中的泛滥程度很深,所以很多人对于滞纳金的理解出现了误解。接下来,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合同法滞...


·书面赠与合同的效力有哪些
      书面赠与合同的效力有哪些? 一、书面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由于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仅赠与人一方负担合同义务。因此赠与合同的效力主要是指赠与合同对赠与人的效力。赠与人的义务主要有如下几项: 1、移转赠与标的物的权利 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


·怎么确定担保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怎么确定担保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约定与合同有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1、保证合同被告住所地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


·从合同与附随义务的关系是什么?
      从合同与附随义务的关系是什么?从合同与附随义务之间并不存在必然联系的关系,在从合同之中也可能存在附随义务的。附随义务,是指并非自始确定的、而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旨在更好地实现当事人利益的义务。例如,花店在出售新鲜花枝的时候会包装好花束以便顾客携带;出售锅炉...


·如何对待提前履行债务
      对于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既不得迟延履行,一般也不得提前履行。因此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务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