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受贿罪怎么构成 受贿罪一般判几年

是不是只要国家工作人员有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同时也为他人谋取了利益的话,就一定构成受贿罪呢?其实不然,这还要看是否满足规定的构成要件内容,那到底受贿罪怎么构成的呢?本站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受贿罪怎么构成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但不应狭隘地理解为现金、具体物品,而应看其是否含有财产或其他利益成分。这种利益既可以当即实现,也可以在将来实现。因此,作为受贿罪犯罪对象的财物,必须是具有物质性利益的,并以客观形态存在的一切财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商品等,另外,对受贿人而言,其所追逐的利益的着眼点,既可以是该财物的价值,也可以是该财物的使用价值。所以,受贿罪中的贿赂:财物,从一定意义上说,属于商品范畴。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另据本法第9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利益,而无受贿意图,后者以酬谢名义将财物送至其家中,而前者并不知情,不能以受贿论处。在实践中,行为人往往以各种巧妙手法掩盖其真实的犯罪目的,因而必须深入地加以分析判断。如在实践中,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收受财物,只象征性地付少量现金,实际上是掩盖受贿行为的一种手段,对之应当以受贿论处。对于这种案件受贿金额的计算,应当以行贿人购买物品实际支付的金额扣除受贿人已付的现金额来计算。

二、受贿罪一般判几年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上文中已经做出了介绍。在《刑法修正案九》当中对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做出了修改,之后相关的司法解释又对受贿罪的数额和情节做出了规定。从中我们也可以了解到,现在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处罚是比之前要重一些的。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犯罪判刑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犯罪判刑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1、《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2、《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出现拐卖儿童犯什么罪行?
      出现拐卖儿童犯什么罪行?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只要实施了前述一种行为,即以拐卖儿童罪论处。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


·死刑复核可以指定辩护吗?
      一、死刑复核可以指定辩护吗?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不不允许指定辩护。对于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以及虽然提出了上诉或者抗诉,但不是针对事实认定而是针对法律适用或程序问题的案件,法院可以采用非开庭...


·虚假投资单位犯罪如何处罚?
       我国当前的经济交易市场是一个相对宽松的经济交易市场,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弊端也就由此显露。有时由于投资渠道的限制或者是资金的不足,有时会出现虚假投资的情况。对于虚假投资单位犯罪根据金额的差异会予以一定的刑事处罚。那么虚假投资单位犯罪如何处罚? 虚假投资单位犯罪如何处罚? 《...


·聋哑人犯法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吗?
      聋哑人犯法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吗?应当承担的,聋哑人犯罪也会被判刑的,只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刑法》第18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


·刑事拘留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拘留办案程序是怎样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能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此时的程序就是很重要的一个内容。接下来,我们围绕刑事拘留程序的内容,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拘留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


·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


·刑法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刑法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5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


·挪用资金罪报案主体是谁
      挪用资金罪报案主体是谁挪用资金罪属于非自诉案件,一般情况下是由企业或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去报案或起诉。但如果企业或者法定代表人不报案或起诉的话,那么作为公诉机关的人民检察院也是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挪用资金的具体表现行为:(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


·一般数罪并罚可否判处缓刑
      一般数罪并罚可否判处缓刑对于一人犯有数罪的情况,绝对地排斥缓刑的适用,也是不当的,这样既不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也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相悖。因此,对于一人犯有数罪,应该有条件地允许适用缓刑。在具体审判实践中,可以作如下区别,即除了下列情况外,可以适用缓刑:1.行为人犯有同种数罪。行...


·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标准: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二、生产、销售假药立案标准生产、销售...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