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二、交通费的赔偿标准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我们国家有很多新的规定,根据受伤人员护理期间的不同,把护理费分门别类,同时也按照护理人员的不同,将护理费进行分类。您阅读到这里可能会觉得很麻烦,所以在道路行驶中要注意安全,避免这类事故的发生。


·车祸肇事逃逸判多少年?
      车祸肇事逃逸判多少年?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


·交通事故损误工费赔偿需要提供哪些证明
      交通事故损误工费赔偿需要提供哪些证明 一、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一)《收入证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 (二)《收入状况证明》...


·发生交通事故时会存在双方当事人互相推诿责任的情况,在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时会存在双方当事人互相推诿责任的情况,在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方面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些责任如何划定,分为很多种情况,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解释一个特殊的责任认定即交通事故监护人的职责。 一、监护人的概念 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


·一、交通事故赔偿完毕协议是需要签订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完毕协议是需要签订吗?交通事故赔偿完后协议是需要签订。1、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细则是怎样规定的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细则是怎样规定的1、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路段上,车辆未按下列行驶路幅行驶,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一般负事故主要责任:(1)车行道宽度在14米以上的,非机动车未在两侧各3.5米以内的路面行驶,机动车未在中间其余路面行驶;(2)车行道宽度...


·交强险有误工费赔偿吗?
       交强险是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的汽车必须要进行缴纳的,交强险对于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赔偿方面的问题作用是非常的大的。在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当中对于交强险的赔偿方面规定的是非常全面的,交强险一般都是会赔偿误工费的。那么交强险的赔偿当中包不包括误工费? 交强险赔偿范围中有误工费吗? ...


·交通事故几个小时内报警有效?
      一、交通事故几个小时内报警有效?交通事故不论几个小时内报警都是有效的,但是需要考虑到现场的维护和证据的保存问题。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应当在提出请求后10日内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当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一、交通事故终止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终止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


·车主饮酒驾驶扣12分怎么办
      饮酒驾驶扣12分,如果是实习期被记满分,驾驶证实习车型会被注销。如果非实习期,携带《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满分教育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或驾驶证暂扣凭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在15日内到车辆管理所的受理窗口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满分学习通知书,经相关考试合格后...


·交通轻微伤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交通轻微伤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受轻微伤怎样赔偿,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


·安徽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要多少,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交通事故,谁都不希望发生,可是如果真的发生了交通事故,就要处理好交通事故赔偿的问题,安抚好受灾家庭。那么,您知道安徽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要多少吗?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安徽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要多少 一、赔偿项目赔偿数额 2015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