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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交通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

重大交通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交通事故。
1、首先,作为交通肇事方不要逃逸,更不可趁夜黑或者没人,将受害方带离事故现场隐藏或者遗弃。根据《刑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肇事逃逸的,罪加一等,如将受害方带离事故现场隐藏或者遗弃,致使受害人无法得到救助死亡或严重残疾的,更会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得不偿失。即使一时侥幸逃脱,没有被抓住,我相信也没有人会愿意过着一辈子被通缉的生活。2、应注意保留好现场,固定有关证据,等待交警前来。如是发生在有摄像头的十字路口,因为日后有录像可调取查阅,固定证据问题不会太大,如是发生在没有摄像头的地方,双方尤其是受害方应及时掌握相关目击证人,固定有关现场,等待交警前来处理。一旦现场遭到破坏,或者证人无法作证,导致交警对事故双方责任无法判定,将来对受害方会非常不利。3、如发生人员伤亡,需要送医救助治疗的,尽量选择县级以上资质正规医院。一来县级以上医院医疗水平好,能获得比较好的救助,二来目前许多办理“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都仅承保县级以上资质医院的用药赔付,如为了图省事或者贪图便宜选了乡村僻野的小医院,最后无法获得医疗保险赔付,将会因小失大、得不偿失。4、与交警及时做好沟通。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除了依据事故现场、第三方证言外,还要依据当事人自己的陈述,因此,及时、如实、全面的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告诉交警非常重要。当然,在告知前也要深思熟虑,想好了再说,因为事故笔录一经签字,就会产生证据效力,将来要想推翻会非常不易。同时在签字时,也要看清楚笔录内容是否与自己所说一致,如若不一致,应及时提出来,让交警作相应修改。5、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如对认定结论有异议,应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提出复核。复核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并载明请求、理由和主要依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因此,在申请复核前,最好能查阅相关卷宗,做到心中有数。6、在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时,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及时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逾期不提的,行政处罚即会生效,到时即使不服也只能遵照执行。7、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论确定后,肇事方应根据事故情形和责任大小,做好与受害方沟通工作。根据《刑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对情节比较严重的,肇事方将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取得受害方谅解,可以获得从轻处理。8、对于未能在交警处理阶段获得赔付的受害方,应及时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赔付的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如受害人死亡的,另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还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要求对方承担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的交通事故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并不完全等同,一般来讲,民事赔偿责任要比交通事故责任略高。因此一旦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我们都要慎重对待不可逃避。如做到及时救助伤者、保存现场证据、合理表达对责任认定的诉求,尽量做到损失最小化,减少法律责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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