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怎么算?

在工作中,总会听到公司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这种时候我们要做的就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拿到应得赔偿金。但是赔偿金有多少才合理呢?或许有很多人并不是特别了解,因此我们总结下文为您介绍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怎么算的问题。

一、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怎么算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其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1)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 用人单位被撤销或者解散,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者月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按照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应当按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或者发放安置费。

二、特别困难企业经济补偿金财政补助资金

1、此政策仅适用于辽宁省地方国有企业中特别困难的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2、特别困难企业的界定标准

特别困难企业是指上年度亏损、且固定性支出大于现金流入的企业,困难企业认定财务数据的选取,以上年末企业财务决策为基本依据,并参考《会计法》执法大检查的检查结论。

3、补助资金的申请

特别困难企业拟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可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包括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划、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资产负债情况,职工工资发放情况,进中心职工签定的协议书,领取基本生活费明细表、当期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及构成、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需求、自身筹集经济补偿金能力等情况,并填报《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计划解除劳动关系职工情况明细表》(同时附《计算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个人情况表》)。

4、对特困企业进行认定

接受企业申请后,由同级财政、劳动(保障)和经贸等部门对企业的困难程序按规定标准进行认定,确定为特困企业的,报同级政府批准。

5、享受补助资金数额的核定

(1)对认定的特困企业,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对企业当期应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经济补偿金实际需求额及分担比例进行审核,并在企业填报的补助资金请表上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报同级财政部门。

(2)同级财政部门接到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初审意见后,对企业应享受补助资金数额进行核定,并通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应承担的经济补偿金足额划拨到市经济补偿金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同时将本级财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划拨到市经济补偿金财政专户。

(3)县(区、县级市)属国有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申请补助资金,按前述程序进行申请认定,企业应承担的经济补偿金和县(区、县级市)财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由县(区、县级市)财政建立经济补偿金财政过渡专户进行筹集,并按统一规定将资金缴入市经济补偿金财政专户。

6、批准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划,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市、县(区、县级市)财政部门将企业和本级财政安排资金到位情况及时通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时批准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划,企业与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并为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在工商银行办理个人收款帐户,同时将职工收款帐户明细报同级财政部门。

7、省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核拨

市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对本地区已核定的特别困难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情况进行汇总,并将计划解除劳动关系职工情况录入微机,形成数据库(软件由省统一下发),连同《经济补偿金省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以及企业和同级财政经济补偿金到位凭证,一并报省财政、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省财政补助资金。省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对各市上报的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情况和企业、财政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定,并按规定计算省财政应承担数额,在15日内将省财政应承担补助资金预拨至市经济补偿金财政专户。

8、经济补偿金的拨付、领取

对收到的省补助资金,连同企业和同级财政安排的资金,财政部门应在15日内将资金划拨至收款银行职工个人账户,由企业通知已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到银行领取经济补偿金。

县(区、县级市)企业解除关系的职工应得的经济补偿金,可由市经济补偿金财政专户划拨至县(区、县级市)经济补偿金财政过渡专户,并按上述程序发放。县(区、县级市)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职工较少的也可由市统一发放。

9、省直困难企业经济补偿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

省直困难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财政补助的支付,依照上述程序办理。

以上就是我们对于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怎么算这个问题答案的总结,主要从2个方面介绍,一个是正常情况下,一个是特别困难企业,各位可以根据自己所在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计算方法。

·解除工程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解除工程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工程合同解除是建设工程合同依法成立后,开始履行之前或者未全部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请求解除双方的承包合同法律关系。 一、解除工程合同的条件前提 1、建设工程合同须为合法有效合同; 2、解除发生在合同依法成立后...


·临时工入职需要哪些手续?
      各个公司因为业务安排的需要,有时会招收一些临时工。如果报名一个公司的临时工并被成功录取后,临时工入职还需要办很多的手续,对公司也要进行相关的考察。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临时工入职需要做的一些手续及国家对其的相关政策变化。 临时工入职需要哪些手续 入职用工流程 ? 1、...


·一、委派劳动关系的处理是怎样的?
      一、委派劳动关系的处理是怎样的?我国有关法律没有就委派人员的劳动关系管理作出具体规定.根据目前的劳动关系管理实践,委派人员劳动关系存在几种模式:受委派人员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受委派人员与委派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受委派人员与原单位和委派单位存在双重劳动关系。不论是什么模式,受委派人...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吗
      在我们您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有很多的劳动者朋友们会碰到被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而此时的多数情况下,被解雇的劳动者们并不知情,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吗?下面的我们就给在下文中为您详细的谈一下。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给出书面通知吗? 用人单位...


·制定水电安装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具体都包含了什么?
      制定水电安装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具体都包含了什么? 制定水电安装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是为了从大局出发,更是为了安全出发,需要所以人员全面地提升工程施工质量,最终为了提高整体工程的施工水平,那么需要制定水电安装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具体都包含什么下面就请跟随我们详细的去了解一下相关知识吧!...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内容有哪些?需要遵循什么原则?一、优化现场管理的基本原则 (1)科学合理原则 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都应当按照既科学又合理的原则办事,以期做到现场管理的科学化,真正符合现代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还要做到操作方法和作业流程合理,现场资源利用有效,现场设里安全科学,...


·不属于工伤待遇的有赔偿吗?
      不属于工伤待遇的有赔偿吗? 一、不属于工伤待遇的有赔偿吗? 由用人赔偿赔偿,劳动者非因工负伤,应当由侵权方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非因工负伤有过错的,按过错原则承担赔偿责任;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非因工负伤虽然没有过错,但劳动者非因工负伤没有侵权人...


·上海工伤鉴定9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员工发生工伤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但是由于工伤的严重情况不同,那么,单位对于员工进行的赔偿数额也是不一样的,所以为了对员工进行合理的赔偿,同时也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需要对员工的工伤情况进行认定,并且以此为依据来确定赔偿的标准,接下来我们将针对上海工伤鉴定9级赔偿标准为您...


·注册资本工商登记规定的最低限额是多少?
      注册资本工商登记规定的最低限额是多少? 一、注册资本工商登记规定的最低限额是多少?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


·劳动合同具备的内容都有哪些
      劳动合同具备的内容都有哪些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一般具有以下条款:(一)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试用期员工被辞退需提前几天
      试用期员工被辞退需提前几天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未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