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郑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是什么?

郑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是什么?

在所有的建筑工程当中质量验收是其中的最后一个环节,只有通过合格的话,那么才能够进行算是整个工程的完成,在中国驻站质量安全问题是非常严重的,因为我们国家确实也存在着许多豆腐渣工程。对此,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郑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是什么?

一、郑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是什么?

郑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意见

(试 行)

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落实参建各方质量责任制,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河南省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商品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对我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准进行工程主体分部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省市有关技术标准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住宅工程每一户分别进行的逐户逐间的专门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填写分户验收合格证书的行为。

住宅工程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建单位实施。物业公司可依照合同约定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分户验收应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节能等分部工程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应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一)建筑结构外观及室内空间、构件尺寸;

(二)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三)门窗安装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六)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其他可能产生质量缺陷或需要分户检查的内容。

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工程分户验收方案。并组织相关人员组成分户验收小组。

(二)分户验收小组按照已制定的方案和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内容进行分户检查。

(三)分户验收小组发现验收结果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应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整改与复查情况应记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四)完成上述分户验收程序后,分户验收小组应进行分户评定,确定分户验收结论。分户验收合格后,应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并加盖验收专用章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书》。

(五)分户验收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汇总表》,并按《河南省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建建〔2006〕105号)要求进行公示。

实行分户验收后,住宅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仍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住宅工程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严格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不得以分户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商品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书》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竣工验收监督的同时对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抽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河南省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建建〔2006〕105号)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在住宅工程投入使用后,如房屋质量出现较大的缺陷或因此引起的质量投诉,参建单位除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质量保修等责任外,质量监督机构还将依照分户验收资料追溯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本实施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各自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又有哪些

(1)建设方的质量责任是使项目按照预期的质量标准,满足整个项目的使用功能和达到必要安全要求,使项目能够正常的投入使用并发挥效益。质量义务是确保建设项目满足国家的强制标准和相关规范、规定要求。

(2)施工方的质量责任是确保施工过程符合承包合同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并且其不良记录,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等单位的不良记录,应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年检和资质评审的重要依据。

根据法律规定:

凡是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都要由施工人承担责任。这些责任包括由建设施工人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进行修理、返工或改建并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施工人因施工质量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果因施工人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对工程进行修理或者返工、改建以达到约定的质量要求。如果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工程迟延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这里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发包人因逾期交付受到的损失,按照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减少价款、执行定金罚则等。发包人可以根据施工人违约程度和损失大小,合理选择请求施工人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建设方、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需要各派一名代表成为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在工程验收时,四方代表需要在现场,若发现质量不符合规范,需要进一步确认是那方面出现了问题。最终被确定有问题的一方代表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不明的,由四方共同承担。

实际上,在这个细则当中规定了房屋质量验收的时候的一些具体的规定,比如说门窗的,需要达到的质量标准。除此之外,我们在这里也给您简单的介绍了一下工程质量,如果不合格的话,民事责任的承担。

·劳动合同请求变更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劳动合同请求变更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劳动合同请求变更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已经订立的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的法律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变更也不例外。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是可以协商变更合同期限的,即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


·报工伤认定时需要什么材料
      报工伤认定时需要什么材料工伤职工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里边有专门处理工伤认定的部门,公司给交了有工伤保险的,去参保地的相关部门,公司没有交的,去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表格后面也会列明具体需要准备的材料,可...


·伤残工伤职工退休待遇如何计算?
      伤残工伤职工退休待遇如何计算? 一、伤残工伤职工退休待遇如何计算? 除了一至四级的工伤退休金低于伤残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外,其它工伤退休仍按本人应得的退休金享受工伤待遇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


·怀孕女性享有哪些劳动权益
      女性由于生理结构与男性不同,因此在生活工作中很多时候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尤其是在女性怀孕的时候,不仅不允许男方提离婚。同时在工作方面,也是享有相应的劳动权益的。那究竟怀孕女性享有哪些劳动权益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怀孕女性享有哪些劳动权益 1、用人单位不得安...


·对于非法雇佣童工的现象,如果我们遇到是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进行
      对于非法雇佣童工的现象,如果我们遇到是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的,可是,我们的法律中规定非法使用童工110管吗?其实,我们在进行管理非法雇佣童工的案件的时候,是有专门的部门进行管理的。接下来,我们会为您介绍归哪个部门管以及如何举报非法雇佣童工的现象。 一、非法使用童工110管...


·建筑工程质量纠纷的处理方式
      建筑工程质量纠纷的处理方式在建筑工程中,面临很多不确定因素,建筑工程的各方当事人之间也容易引发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加强对建筑工程中纠纷的解决,能够提高建筑工程的品质。建筑工程质量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请您阅读。 一、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者不合约定的处理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确立了工程质...


·用人单位雇用童工怎么处理
      虽然童工和未成年工都是属于未成年人,但我国在对待他们的态度上面却是完全不一样的。其中,允许用人单位录用未成年工,但却不准许录用童工。而要是用人单位雇用童工的话,就会对单位作出处理,那究竟用人单位雇用童工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认定童工 童工是指未满16...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书包含哪些内容?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书包含哪些内容? 住宅是我们居住的地方,它的质量是我们十分关注的,决定着我们生活的质量。所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很重要的,它基于分户的前提,在一些屋面、窗户等具体的地方仔细检查,确保房屋的质量安全之后,形成验收书。那么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书包括哪些部分呢?...


·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指工作日吗?
      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指工作日吗? 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指工作日吗? 3天是指自然日历数。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试用期内,提前3天停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天不是工作日,是指按公历计算的自然日历数。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条,民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即...


·劳动合同法中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标准经济补偿的计算标
      劳动合同法中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标准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延续了我国以往的做法。根据劳动法第...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