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收缴,扣押的区别是什么?
扣押在实际的含义中有拘禁和扣留两层意思,而收缴有扣留缴获财物的意思。虽然二者的释义中有重合的部分,但代表的意思却是截然不同的,很多人对于两者在刑法中代表的意思混淆不清,那么刑事诉讼法收缴、扣押的区别是什么呢?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刑事诉讼法收缴,扣押的区别是什么?
1、性质:对于扣押而言是临时性强制执行措施,证据保全措施;而收缴则是带有结论性的行政强制措施,没有期限限制。
2、目的:扣押是保全证据,以免证据消失或者毁灭;而收缴的目的是经调查核实,扣押的物品属于非法财物,公安机关将其缴获,以免继续危害社会。带有结论性和处罚性的行政强制措施。
3、对象:
一、扣押:
(1)行政案件
(a)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或者管制器具、武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的,应当立即扣押;对违法嫌疑人随身携带的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登记、保管、退还。(《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
(b)与治安案件、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与案件有关但不需要鉴定的,不能扣押,应登记,拍照固定证据,需要鉴定的可以先扣押,结束后立即解除返还。(《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一条);
(c)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
(2)刑事案件。可以用于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但对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和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不宜移动的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适用查封。对于痕迹、生物样本适用提取,对于现场勘查中发现的物品明确与案件有关的可以当场扣押,不便当场扣押的也可以先提取后扣押。(《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八条)
二、收缴违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财物:
(一)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
(二)赌具和赌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
(四)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票证、印章等;
(五)倒卖的车船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等有价票证;
(六)主要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毒品违法行为的资金;
(七)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收缴的其他非法财物。(《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
4、后果不同:
扣押:
(1)行政案件
(a)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
(b)经查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的黄赌毒、作案工具、伪造变造的证件票证等非法财物的,予以收缴。
(c)对于违法所得,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
(2)刑事案件
(a)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八条)
(b)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及其孳息权属明确无争议,并且涉嫌犯罪事实已经查证属实的,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像、估价后及时返还,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随案移交。查找不到被害人,或者通知被害人后,无人领取的,应当将有关财产及其孳息随案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九条)
(c)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在生效判决后根据判决处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d)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变卖、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理。(是指在生效判决后根据判决处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e)对违禁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于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在诉讼终结后处理。(是指在生效判决后根据判决处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收缴:
(一)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
(二)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三)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拍卖的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销毁;
(四)对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物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组织销毁或者交有关厂家回收。(《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条)
那些对两者各自的含义没有深入理解的人来说,区分起来有一定的难度,其实扣押和收缴在性质、目的及对象、法律后果上都有很大的区别,扣押的含义更多一些而且涉及的形式和内容更广泛,而收缴则是更具明确的没收的含义,相对而言含义较为狭隘。
·犯滥砍滥伐林木罪罚金怎么计算
在我国不少的人为了挣钱对树木进行下手,很多得到保护的森林,不少人滥砍乱伐,很多人在滥砍乱伐树木后被抓住,从而需要罚款,那么犯滥砍滥伐林木罪罚金怎么计算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一、滥砍滥伐林木罪罚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行条例》和《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林业案件管辖...
·新刑诉法司法解释的亮点体现在哪些方面?
为了使更多的公民能理解相关的法律规范,并且使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有法可依,故而国家立法机关在颁发相关的法律规范之后,继而会颁发相应的司法解释。我国目前现行的新刑诉法司法解释,是在新修改后颁发的,此项新制定的法规的亮点体现在哪些方面额?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新刑诉法司法解释的亮...
·拘留所一个拘室能一个人单独关押吗?
拘留所一个拘室能一个人单独关押吗?拘留所一个拘室能一个人单独关押的,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只会给予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最多十五天,并罚不会超过20天,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确定的拘留期满时,就可以从看守所出来了。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
·应该怎样正确认定诈骗罪
诈骗罪是一个比较常见的罪名,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屡禁不止,为人民所痛恨,为刑法所不容。但是,对于什么叫诈骗罪,很少有人认真考虑过,特别是其与盗窃罪、侵占罪的差别,实际上学界对此争议很多很大。那么,司法实践中应该怎样正确认定诈骗罪才好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应该怎样...
·集资诈骗罪与一般诈骗罪的区别
集资诈骗罪与一般诈骗罪的区别
?一、集资诈骗罪与一般诈骗罪的区别
集资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
·轻伤二级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们知道,生活中常常会因为一些事情发生打架斗殴的事件,这可能就涉及到故意伤害;当然也可能造成别人轻伤。可是,很多人对造成轻伤的量刑问题不太清楚。那么,轻伤二级量刑标准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
(一)故意伤害致一人...
·重大责任事故罪上诉状怎么写?
公民被法院认定为是某个重大事故的责任人并且判处了刑罚后坚持自己没有任何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的,就可以凭借已经生效的判决向上级法院提交材料以及上诉状要求重新作出无罪的判决,下面就一起来看看看重大责任事故罪上诉状怎么写?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上诉状怎么写?
上诉状
上诉人:
被上...
·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刑期2023
?一、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刑期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罪犯的起始刑期的规定如下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
·串通投标罪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串通投标罪追诉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违法...
·法院开庭要是不认罪会怎样?
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了之后,被抓住的话,需要通过法院的判决决定犯罪嫌疑人的刑期处罚是什么,然而会有出现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的情况,那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开庭要是不认罪会怎样?您都知道对于拒不认罪的情况来说法院是不会判处缓刑的,那么还有什么其他的具体法律规定,您一起来看看。
法院开庭要...
·环保行政拘留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期限的?
环保行政拘留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期限的?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