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是什么?

一直以来,我国各项工程的建设安全问题,都是国家所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尤其是我们国家的高速公路工程质量一定要达到相关的安全标准,否则将会危及不特定的人群的身体健康安全。对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是什么?
一、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是什么?
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做好质量宣传工作,是搞好制质量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我们既不能把质量管理 看成简单的事情,也不能把它想象得十分深奥。由于参加施工的大部分工人的文化程度不是 很高,你跟他讲大道理,很有可能他今天听进去了,明天却忘记了。所以质量意识的灌输, 要分层次,一级一级地下去,使得往往是很复杂的理论,逐渐会变得浅显易懂,而且符合大 众的口味。对质量的认识,有一个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过程,这样经过多次循环,质量意 识才能深入人心。质量监理不也是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这样的循环过程吗·所以 ,要 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就要把宣传工作循环、循环、再循环,具体、具体、再具体。天下 没有木头脑袋和石头脑袋,只要我们有信心、有耐心、有诚心,相信质量这根弦会绷紧在每 个人的脑海中。2、在现场施工中对工程质量管理所采取的措施在经济社会,质量管理理所当然地要和经济挂钩,但这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真 正的目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千万不能本末倒置。有一种现象值得重视,那就是好像敲掉 多少片梁、砸掉多少个结构物、路基路面返工多少次,就证明质量工作抓得严,质量工作做 到家 了,这种风气好像还很流行。例如,连徐高速公路上有一座箱通,墙身处有一块面积20c㎡ 、厚1~2mm的涨模凸块,完全没有必要砸掉整段墙身,而可以通过磨光处理等办法来解决。 为了不留下遗憾工程,砸掉一部分质量达不到标准的结构物,这是完全合理的。但如果不分 青红皂白和轻重缓急,敲砸成风,那就应该好好深思了。所以,应看到问题的另一面,敲、砸和返工证明你质量管理没有做好或做过头了。为什么不在发生质量问题的前期,采取预 防 措施·为什么非要等既成事实之后,再来兴师问罪·因此,质量管理措施过左不好,过右也不 行,我们一定要把保证质量、提高质量、对质量精益求精做为大提前,措施一定要合理得当 、让人心服口服。质量管理措施要强硬有力,不能讲人情,不能拖泥带水,该一票否决就一票否决,没有什么 通融的余地,质量管理搞不下去的原因,往往就是已形成的指令被浩瀚的人情海洋所溶解了,在连徐高速公路结构物的施工中就发生了类似的现象。质量管理不得力的人该换的要换,不得力的施工队该清退的要清退,决不能心慈手软,否则会给工程质量带来隐患。现在的质量管 理体制有一个弊病,就是管理质量的人没有真正的否决权,技术和行政相对来讲还是分家的。质量管理措施要有可操作性,过高过低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现在指挥部对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部对施工队都有了质量管理目标责任状,光有这些大目标还不够,还要具体细化,并确定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一些质量管理小目标。在实践中我们总结出这样的经验,即是工程质量管理按月进行考核评比,在每月的月底召开 质量会议,由各施工队的质保人员参加,评述当月工程在质量方面的优劣,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互相交流在质量管理方面的经验。质量考核按100分制:自检一次不合格,扣5分;监理组一次检查不合格,扣10分;市高指一次检查不合格,扣15分;省高指一次检查不合 格,扣20分;累计分为零或为负分时,则该施工队要清退出场。各施工队队长交质量保证金 5000元,各施工队的质保员交质量保证金1000元。每扣1分,施工队队长罚款50元,质保员 罚款10元。这些钱都由施工队长和质保员个人出,单位不予报销。如工程结束,施工队(没 有扣分)仍保持100分,则退还施工队长和质保员的保证金,并另外奖励施工队长5000元、质保员1000元。
二、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各自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又有哪些
(1)建设方的质量责任是使项目按照预期的质量标准,满足整个项目的使用功能和达到必要安全要求,使项目能够正常的投入使用并发挥效益。质量义务是确保建设项目满足国家的强制标准和相关规范、规定要求。(2)施工方的质量责任是确保施工过程符合承包合同规定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并且其不良记录,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等单位的不良记录,应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年检和资质评审的重要依据。根据法律规定:凡是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都要由施工人承担责任。这些责任包括由建设施工人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进行修理、返工或改建并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施工人因施工质量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果因施工人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对工程进行修理或者返工、改建以达到约定的质量要求。如果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工程迟延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这里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发包人因逾期交付受到的损失,按照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减少价款、执行定金罚则等。发包人可以根据施工人违约程度和损失大小,合理选择请求施工人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建设方、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需要各派一名代表成为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在工程验收时,四方代表需要在现场,若发现质量不符合规范,需要进一步确认是那方面出现了问题。最终被确定有问题的一方代表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不明的,由四方共同承担。在这里首先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内容当中明确了,要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其次就是施工的时候也要注意一些材料的运用。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建议咨询一下当地比较专业的律师。


·钢结构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的验收方法 什么是钢结构工程施工和
      钢结构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的验收方法 什么是钢结构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大多数人对此只是略知一二,头脑里并没有很详细、清晰的概念,从标题上来看,它涉及两方面的内容,第一什么是钢程结构。第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是如何验收方法是什么。接下来请耐心看律师为我们所做出的详细解答。 一、什么...


·试用期不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吗
      很多时候用人单位都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而按照法律中的规定,试用期最多是不能超过6个月的。而一般在试用期内考察通过了之后,劳动者才会成为单位的正式员工,因而有的人自然而然就认为试用期是不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那到底试用期不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吗?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


·在职员工能否做其他公司的股东?
      在职员工能否做其他公司的股东?1、如果只是一个公司的普通员工,在别的公司担任股东是没有限制的,但如果是高级管理人员就会受到《公司法》及原公司章程的限制,不得自营同类业务。如果是公司普通员工但与公司签订有竟业禁止协议的,不仅在位期间不得作为同行业其他公司的工作人员,在辞职后的规定时...


·根据法律规定劳务扣税能申请退税吗?
      根据法律规定劳务扣税能申请退税吗?根据法律规定劳务扣税能申请退税,只要符合个人所得税退税条件即可。纳税人因各种原因误交税款。(如:重复交纳扣缴、错用税率、错用税种、企业误填代码等)。计算方法:1、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扣除标准5000元/月3、...


·劳动者如何申请工伤认定程序
      劳动者如何申请工伤认定程序 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大体需要经过以下几个程序: (一)1年内向劳动部门申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


·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写明哪些内容
      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写明哪些内容您都知道,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可以申请仲裁调解,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劳动仲裁调解的时候需要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一下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写明哪些内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格式的。 一、劳动争议调解申请...


·个体工商户验照的程序是怎样的?
      个体工商户验照的程序是怎样的?现在不少下岗职工通过自主创业的方式,重新获得了发展的机会。一些人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开起了小店。按照规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要进行年检,只有通过验照才能继续合法经营。那么个体工商户验照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简单做个了解。 一、个体工商户...


·签劳务合同应注意什么?
      签劳务合同应注意什么? 签劳务合同应注意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平等自愿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地位平等,应以平等身份签订劳动合同。自愿是指签订劳动合同...


·工伤认定以后有啥赔偿?
      工伤赔偿是劳动法中最具实践性的问题之一,工伤发生后予以工伤赔偿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利益,而此时需要先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之后再是进行工伤鉴定,最后才是对受伤劳动者做出相应的赔偿。那通常工伤认定以后有啥赔偿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受到工伤后如何申请工伤赔偿 1、如果已...


·个人工伤伤残鉴定申请书范本
      工伤伤残鉴定的启动需要工伤事故的受害者向相关部门申请才行。个人在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时候,不能用口头的方式申请,必须用符合规范的书面申请书启动。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份规范的工伤伤残鉴定申请范本供您参考。 一、伤伤残鉴定申请范本 工伤伤残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


·腰椎间盘突出是否属于工伤?
      腰椎间盘突出是否属于工伤?腰椎间盘突出是有可能认定成为工伤的,首先,只要在工作期间所发生的病害(前无病例),可以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再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