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酒后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人在醉酒的情况下,其实意识是比较混乱的,这个时候就有可能做出一些平时想不到或者不敢做的事情,其中甚至有人在醉后实施了犯罪行为,但之后却不能以喝了酒主张不构成犯罪。所以酒后有寻衅滋事行为的,达到了规定标准之后照样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酒后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酒后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有上述立案追诉的事实的四种情形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述这种量刑发布了量刑指导意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在3个月拘役至1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从上述规定,我们不难看到,犯罪情节的轻重对寻衅滋事罪的量刑影响很大。这也直接体现在,我国2011年修订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修正案直接在规定该罪的法条中增设了第二款,规定“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因此,寻衅滋事罪的最高刑要由原来的最高5年提高到10年,条件是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达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程度。
二、寻衅滋事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空虚。关于寻衅滋事犯罪的量刑标准,法律上面只规定了一个量刑幅度,即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至于最终的量刑是怎样的,能否适用缓刑,则还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判定。其实就是《刑法》中规定的寻衅滋事罪的量刑内容。实际在对行为人进行处罚的时候,要考虑到具体的犯罪情节,这时候酒后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并不能构成免罚的理由。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刑九修正案集资诈骗方面的修改是什么?
      非法集资犯罪是常见的金融犯罪,对社会和家庭的危害很大,一般来说,在非法集资犯罪中,都有集资诈骗的影子。我国刑法中是有集资诈骗这个罪名的。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刑法经历了多次修订,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九,那么,刑九修正案集资诈骗方面的修改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一、刑九...


·刑事诉讼法电子证据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许多电子产品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这些电子产品不仅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方便,而且对于法律也有着重要的作用。比如说电子证据,很多人可能对于电子证据并不是十分的了解,比如说刑事诉讼法电子证据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


·火灾过失行为的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火灾过失行为的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涉嫌失火罪。刑法第115条规定的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立案标准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


·管制缓刑假释分别是什么机关执行?
      一、管制缓刑假释分别是什么机关执行?管制缓刑假释分别由公安机关、法院、当地司法机构执行,具体执行情况如下:1、《刑法》规定:“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


·一、醉驾十级伤残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一、醉驾十级伤残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醉驾致人十级伤残涉嫌交通事故肇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什么2023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什么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是由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这两大部分内容构成的。1、意识因素这是指行为对事物及其性质的认识和分辨情况。(1)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及其结果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或者说对与犯罪客体有关的事实及性质的认识。(2)行为人对犯罪的基本事实情况的认识,或者说对犯...


·如何认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区别?
      如何认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区别?1、过失犯罪均以发生危害结果为要件,而故意犯罪并非一概要求发生危害结果。过失犯罪情况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既不追求,也不放任,而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主观上根本反对发生这种危害结果,因而主观恶性较故意犯罪要小得多2、...


·信用卡诈骗罪自首怎么处理?
      现如今,信用卡的使用非常广泛,但是也有很多人因为贪心,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这种行为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是不可取的,因此公民应当管束好自己,做一个懂法、守法和爱法的好公民,当如果已经犯下了信用卡诈骗,最好是主动投案自首,信用卡诈骗罪自首是如何处理的呢?下面是一些参考资料。 一、信...


·刑事案件中公安报批捕律师有用?
      一、刑事案件中公安报批捕律师有用? 请律师肯定是有用的,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 1、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知识 2、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复议 3、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变更或者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4、就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提出意见...


·抢劫罪减刑满足什么条件
      抢劫行为属于暴力犯罪,对行为人的处罚也是比较严格的。而对于以抢劫罪判刑后在监狱服刑的犯罪分子来讲,日后也是有机会减刑的。那么抢劫罪减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犯抢劫罪可以减刑吗 减刑是指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


·死刑复核书的作用是什么?
      一、死刑复核书的作用是什么? 慎重适用死刑,审查一下是否符合死刑的规定, 二、审查内容的严格要求: 复核死刑、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全面审查以下内容: (一)被告人的年龄,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是否系怀孕的妇女; (二)原判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