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精神病人犯罪负责任吗?

通常犯罪的人,在具体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精神状态都是正常的,但这也不能保证精神病人没有实施犯罪。那么精神病人犯罪负责任吗?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精神病人犯罪负责任吗
按照刑法规定,要确定犯罪人是不是完全的精神病人,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进行鉴定,即经过医学鉴定确认其危害结果是在行为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发生的。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精神病人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并规定,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于完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的,刑法规定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治疗。这一规定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因不承担刑事责任而放任不管,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有责任加以看管或进行治疗,防止其再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在有的情况下,如有的精神病人有严重的暴力倾向,即通常所说的“武疯子”,其家属或监护人确实难以管束,进行治疗也缺乏经济条件,为防止发生伤害事件,可以由政府进行强制性的治疗。
二、如何认定间歇性精神病人的责任
间歇性精神病人,是指一个人的精神并非一直处于错乱状态而完全丧失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这种精神病人表现的特点是:精神时而正常,时而不正常,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头脑是清醒的,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发病的时候,就丧失了辨认是非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其精神病是处于间断性发作的状态。
基于间歇性精神病人的这一特点,刑法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为这时他具有与正常人同样的行为能力;而在其发病期间丧失辨认是非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时候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
实践中,精神病人也是要区分很多种的,其中要是认定属于完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那么其要是犯罪的话,则就不需要负责任。要是你对“精神病人犯罪负责任吗”这个问题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郑州律师。


·有哪些罪告诉才处理2023
      有哪些罪告诉才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 2012年12月20日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


·拘留14天批捕是什么意思?
      一、拘留14天批捕是什么意思?就是先被刑事拘留(14天),到期后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了,继续关押在看守所。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7天。但刑事拘留到期后,嫌疑人并不一定就可以出来。办案机...


·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及赔偿
      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不仅要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还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以此抚慰受害人家属心灵的创伤。那你知道,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及赔偿具体是怎样的吗?详情请阅读我们下文介绍。 一、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


·刑事附带民事不赔残疾赔偿金吗?
      刑事附带民事不赔残疾赔偿金吗?刑事附带民事责任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附带民事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审结,则应...


·轻微伤够不够刑事责任?
      轻微伤够不够刑事责任?1、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2、拘留或罚款:(1)给予双方治安处罚,应由县级公安局决定,不是你“提出”不提出的问...


·贩毒微信转账记录能定罪吗
      贩毒微信转账记录能定罪吗 贩毒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只有转账记录的话不能定罪,因为孤证不能定罪,但若有其他证据作支撑,微信转账记录就可以成为定案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


·逮捕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是什么规定?
      一、逮捕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是什么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


·刑法中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


·遗弃罪公诉程序有哪些具体内容
      负有抚养义务的当事人对没有自理能力的人不尽抚养义务,情节相当恶劣构成遗弃罪,遗弃罪一般是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但是对于一些没有自诉能力的弱势全体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公诉,那么遗弃罪公诉程序是怎样的呢?遗弃罪有检察院依法通过公诉程序对被告人进行诉讼。 一、遗弃罪提起公诉的条件 被害...


·刑事案件几审终审
      ?一、刑事案件几审终审一般而言,一审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如果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没有上诉,而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起抗诉的,那么上诉期过后判决就生效了,就不需要经过二审即告终结,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就可以交付执行。相反,如果的上诉期内提起了上...


·刑事申诉的条件都有哪些
      进行刑事申诉,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当然也是能向人民法院提出。不过,只有具有相应资格的人,才有权提起刑事申诉。同时,还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到底进行刑事申诉的条件都有哪些呢? 一、刑事申诉的条件都有哪些 人民法院对已经审结的案件发现确有错误的,依其审判监督职能,有权对案件提起...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