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夫妻离婚孩子归谁

夫妻离婚孩子归谁

1、协议处理

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 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

2、子女不足两周岁

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3、子女在两周岁以上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

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 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

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4、子女在十周岁以上

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依据以上法律,如果您有权要求子女随您生活,那么无论您是在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离婚时,都请针对实际情况与您的律师协商,以最大限度的争取您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的合法权利。

二、女方离婚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

如果你是孩子抚养权争夺中的女方,在离婚诉讼中,女方心理压力会比男方大,在子女抚养权的争夺上,你会有这样那样的担心和忧虑。对于你来说,需要调整好心态,正确分析和认识自己优势和不足,认真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第一,你的孩子若是在两周岁以内,孩子一般会判决随你一起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第二,你的孩子若已经两周岁以上,你已做绝育手术,而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则孩子判归你的可能性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随你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你可能性较大。

第四,比较你们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婚外情等情形,孩子判归你的可能性较大。

第五,他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他的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你。

第六,如果你们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而你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要想在离婚的时候成功争夺到孩子的抚养权,自然首先要做的就是让自己比对方更具有优势,这点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都是一样的。毕竟法官在对孩子抚养权作出判决的时候,一切都是以孩子利益为根本出发点的。至于女方离婚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国家赔偿金额如果不赔会怎么处理
      有的时候我们会在生活中遇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管理国家过程中侵犯了他人的权益,比如说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的政府机关滥用权力,强拆的案件并不少见。对于给公民造成伤害的事件,国家机关是应该对此进行赔偿的,才能体现了国家对于人权的尊重,如果国家赔偿金额如果不赔会怎么处理? 一、申请国家...


·离婚证据的使用
          1、书证。 离婚官司中,书证被大量运用。比如:结婚证、公证书、保证书、遗嘱、借条、情书等。书证容易出现的问题有:内容有瑕疵,甚至重大缺陷。在应用书证时,应该注意提交的书证与其他证据形成链条,一起补强所要证明的事实,这样证明...


·结婚多久才会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
      结婚多久才会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的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


·南安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什么
      福建南安当地的政府对于超生的家庭仍然是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过在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时候,需要符合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肯定相关的工作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数额是不得高于当地政府制定的征收标准的。但是对于确实想要生二胎的家庭来说,并且也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也有必要了解一下南安社会抚养...


·离婚补偿对方的情况有哪几种
      离婚补偿对方的情况有哪几种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一)首先,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适用家务补偿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夫妻对婚后财产进行了约定。这种约定只能是对婚后财产的约定。针对此种情况,如果离婚时按 照约定分...


·请问律师离婚诉讼费怎么收费标准是什么
      请问律师离婚诉讼费怎么收费标准是什么 因为离婚案件的处理对律师的经验要求特别高,而律师的从业年限也会影响到案件代理费的标准,故此一般的律师离婚诉讼费怎么收费标准有以下(律师代理费主要是双方协商来确定):执业律师代理参与案件的调解,诉讼,除每件收取3000-5000元的办案手续费外...


·身份证丢了,能让家人补办吗?
      不可以的,按照现在的规定,必须由本人办理身份证补办手续。身份证丢失后,本人应尽快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民警对户口簿、本人、电脑户籍上的信息核对后,对当事人进行信息采集和证件办理。信息采集完毕后,当事人在确认单上签字,一个月后可到公安机关领取...


·夫妻扶养费怎么认定?
      夫妻扶养费怎么认定? 一、夫妻扶养费怎么认定 (1)双方的经济能力(财产来源)。给付扶养费一方的负担能力和受扶养人的经济需要。如被告的真实收入极高,完全能够承担起原告的扶养费请求。 (2)配偶双方在家庭内部的分工及对婚姻贡献的大小。如作为中国名牌高校毕业,完全有能力自食其力...


·国家刑事赔偿程序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国家刑事赔偿程序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一、国家刑事赔偿程序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国家刑事赔偿程序司法解释规定是大致分为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第一步就是提起。根据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其中的第二十条中明确规定,对于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这种情况,应该先向赔偿义务机关进行一个申请的...


·一、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费要怎样付予?
      一、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费要怎样付予?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


·一、离婚后没有公正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一、离婚后没有公正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