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怎么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

在单位犯罪里面,其实很多时候都是由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协商一致之后,决定实施犯罪行为的,不过此时可以算作是以单位意志作出的行为,因而才会被认定为单位犯罪。从人数上来看,其实与共同犯罪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为了帮助您准确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产生犯意的时间不完全相同。单位犯罪中,犯意只能产生于犯罪行为实施以前。这是因为,单位犯罪总是在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单位负责人决定之后才去实施,因而必然是在犯意产生之后才去实施。共同犯罪中,犯意产生的时间是较为随意的,既可以是在实施犯罪以前,也可以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二是产生犯意的方式不完全相同。单位犯罪中,犯意只能以两种方式产生,即由单位集体研究然后产生犯意,或者是由负责人员直接决定产生犯意。共同犯罪中,犯意产生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是几个人聚在一起不分主次地进行商议然后产生共同犯意,也可以是由明显的首要分子在产生犯意后再将其犯意传达给其他人从而形成共同犯意,还可以是一个有犯意者唆使一个或几个无犯意者产生犯意从而形成共同犯意。三是犯意的种类不同。单位犯罪中的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既可以都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可以有的表现为直接故意,有的表现为间接故意,还可以都表现为间接故意。四是承载犯意的最终主体不同。单位犯罪中,除了存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犯意外,还存在一个单位犯意,并且最终是以单位整体犯意来追究的,即在单位犯罪中,犯罪活动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个人意志要通过单位的意志表现出来。共同犯罪中,除了各个共同犯罪人的犯意外,不存在其他犯意,犯罪活动一般就是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实施的,不存在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的情况,即使是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也不能代表该单位的意志。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一个重要标准。五是犯罪动机不同。单位犯罪中,各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单位利益。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目的。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另一个重要标准。当某些犯罪分子利用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时,究竟是按照单位犯罪处理,还是按照共同犯罪处理,就必须考查是为了个人利益还是为了单位利益。六是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成员并非都有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尤其犯罪集团的参加人都有犯罪意图和相应的犯罪行为。七是单位组织与共同犯罪中组织不同。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都是合法组织。共同犯罪中组织即犯罪集团是为了犯罪而建立起来的非法组织。在某些情况下,建立非法组织的行为本身就构成犯罪的既遂。多数情况下,建立犯罪集团是犯罪的预备行为。上文中已经总结出了7点,然而即使是在单位犯罪当中,其实也是有可能存在共同犯罪的,这个时候就需要司法工作人员作出相应的界定,然后才能准确的作出处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若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上本站网站进行具体了解。


·法律规定赌博罪判多久
      实践中,要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或者没有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的行为的,那么就不会构成我国刑法法律中的赌博罪。而如果被认定构成赌博罪的话,那么您知道法律规定赌博罪判多久吗?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 一、法律规定赌博罪判多久 1、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怎么罚?
      我们经常能看见一些公共场合看到有不同的人在乞讨,有的是真的乞者,而有些却不是,这当中大部分都是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大众的同情心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甚至暴力致残乞讨。那么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怎么罚,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一、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


·监视居住还能不能折抵刑期
      监视居住还能不能折抵刑期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但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


·法院提审不认罪怎么处理?
      法院在对犯罪嫌疑人判刑的时候,要确保证据充分,这些证据有口供、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如果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可能得到从轻处理的机会。有的犯罪嫌疑人态度恶劣,在法院提审的时候,还是拒绝承认犯罪。那么,法院提审不认罪怎么处理?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法院提审不认罪怎么处理...


·犯罪嫌疑人贩毒40克冰毒怎么判刑
      犯罪嫌疑人贩毒40克冰毒怎么判刑 一、犯罪嫌疑人贩毒40克冰毒怎么判刑? 贩毒40克冰毒的量刑标准是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百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


·故意伤害两个轻伤能判缓刑吗?
      故意伤害两个轻伤能判缓刑吗?故意伤害两个轻伤能判缓刑,故意伤害,是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可以判处缓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人身体处三年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处三年上十年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处十年上有期徒刑...


·对于犯罪预备可以处罚吗?
      对于犯罪预备可以处罚吗?是可以处罚的;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


·一、罪犯在假释期内犯新罪是累犯么?
      一、罪犯在假释期内犯新罪是累犯么?在假释考验前内再犯新罪的,不能认定构成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中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


·醉驾处罚刑事责任包括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醉驾处罚刑事责任包括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


·哪些情况下构成绑架罪结果加重犯
      我们发现对于一些犯罪,法律中规定如果造成的结果比较严重的话,那此时就会加重对罪犯作出处罚。其中绑架罪当中就存在结果加重犯的情况,那法律中规定在哪些情况下才会构成绑架罪结果加重犯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哪些情况下构成绑架罪结果加重犯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致使被绑架人...


·诈骗罪浙江省的量刑依据是什么
      现在有很多人其实在正常的社交活动当中都是存在着很重的戒心的,甚至是包括很长时间不联系的朋友突然给自己打电话了,很多人也不能够完全放心的自己一个人就去见对方的,这种心态往好了说是个人防范意识比较强,其实比较消极的都是因为诈骗的这种行为使得人和人之间的信任感越来越少。那么,诈骗罪浙江...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