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社会抚养费是否只考虑父亲的收入?

社会抚养费是否只考虑父亲的收入?
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加收超过数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按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乘以超生子女数计征社会抚养费。未到法定婚龄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者违反《条例》规定不够间隔年限生育的,对当事人征收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规避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非法收养子女的按照超生子女进行处理。相关知识: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以上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社会抚养费的缴纳是不能只考虑父亲的收入的,支撑一个家庭的正常支出除了父亲以外母亲也会通过工作或者其他方式来获取经济来源以增加收入,总之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需要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的。


·离婚损害赔偿中,物质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
      物质损失为婚内一方实施损害行为引起的人身伤害损失、财产的实际减少、可得财产利益的丧失等。因相关可期待权益已包括在离婚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离婚经济帮助制度这两项离婚救济制度中,故物质损害赔偿不包括丧失法定继承权、丧失扶养请求权等可期待利益损失。物质损害赔偿一般以过错方行为所造成的实际...


·离婚后抚养费怎么出,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在离婚后,拥有孩子探视去权的一方需要按照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的规定,定期足额的支付抚养费。也可以相应的享有孩子的探视权。离婚时,可以约定离婚后抚养费怎么出,对于约定不明确的,支付方式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支付。具体来说,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有哪些呢? 一、确定小孩抚养费支付数额的一般原则...


·羁押期间家属可以进行探视吗
      看守所羁押能否探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


·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都有哪些内容 ?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在法制化的国家里公民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都有其准则。每个人的行为举止都必须遵从相应的法律规范,如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职权行使中侵犯了公民的权益,那么他们就必须根据相应的规定进行赔偿。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供您了解。...


·商家欺诈消费者行为都有哪些
      商家欺诈消费者行为都有哪些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主要有:1、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2、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3...


·离婚后的抚养权义务有谁承担
      离婚后的抚养权义务有谁承担   孩子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所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还是在争取孩子抚养费方面,都有很大的...


·一、平顶山可以领独生子女光荣证吗?
      一、平顶山可以领独生子女光荣证吗? 不可以的,但是也是有这个例外的情况的。 对子女在两孩政策实施后(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不再纳入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范围。 二、例外情况 ...


·刑法如何认定事实婚姻?
      刑法如何认定事实婚姻?我国刑法对事实婚姻关系是没有作出规定的,但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对事实婚姻关系作出了规定,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按非婚同居关系处理。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


·半路夫妻离婚财产分割
      随着社会文化的不断开放,人们的婚姻的观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对于婚姻的看法也与以前有很大的不同,对于离婚的看法也有很大的不同,现在人们将感情放在重要的位置,不再被其余的东西所干扰,离婚也越来越普遍,但是对于半路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却是不得不考虑的事情,对于半路夫妻的离婚财产如何分...


·一般贩毒被抓多久通知家属?
      自虎门销烟开始,我国对毒品贩卖有着严格的管理,禁止国内生产毒品、贩卖毒品,主要原应是毒品损害人的身体健康,磨损人的精神状态,消耗大量的经济财产,甚至让人家破人亡,对社会的影响巨大,在我国法规中有详细的规定,那贩毒被抓多久通知家属?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贩毒被抓多久通知家属 贩...


·离婚协议书女方抚养权可以获得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协议书女方抚养权可以获得的情形有哪些? 一、离婚协议书女方抚养权可以获得的情形有哪些?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女方生活: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