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在我国提起离婚诉讼交到哪?

在我国提起离婚诉讼交到哪?

(1)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下列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被告在劳动教养的;被告被监禁的;如果配偶是军人(非文职),自已不是军人,应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配偶是文职军人,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这也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是否准予解除夫妻关系的基本原则。感情确已破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同时也是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因此,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唯一的、根本的法定标准。

也就是说起诉离婚,法院不必然判决你们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不是法定的可以判离的情形,法院一般不会判离,但是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的。

以下情形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依法被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其实有一多半的离婚诉讼都是交到当地的民事法庭的,当然,我国法律当中对于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规定的是非常的详细的,针对那些夫妻结婚以后不在一个地方的,以及户口和现在工作生活的地方是不一样等都详细的规定了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

·商品房交付是不是必须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
      商品房交付是不是必须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开发商修建商品房的,在修建好了之后需要到相应的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之后才能开始销售或者交付商品房。但这个环节不涉及到购房者,不过在实际购房的时候需要让开发商提供,因此很多人并不清楚什么是竣工验收备案表。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醉驾农用三轮车且被起诉会怎么判?
      一、醉驾农用三轮车且被起诉会怎么判?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


·肇事撞到车逃逸第二天自首可以减轻处理吗?
      肇事撞到车逃逸第二天自首可以减轻处理吗?可以减轻处理,但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只要在主观上为了逃避事故责任故意离开事故现场的,均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第二天自首不影响本罪成立,只能说明犯罪嫌疑人有悔过情节,在审判时可以酌情减免一定的处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


·交强险费用怎么计算,交强险理赔方式是怎样的
      交强险费用怎么计算,交强险理赔方式是怎样的为自己的爱车投保交强险,这是很多机动车所有人的选择,同时这也是由国家强制规定的。那么对于机动车所有人来讲,这个交强险费用具体该怎么计算呢?自己每年都应该交纳多少钱的交强险费用?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交强险费用怎么计算 最终保费...


·男职工为什么要交生育险?
      男职工为什么要交生育险? 一、?男职工为什么要交生育险? 因为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3条的相关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这里的职工并没有限定为女性职工,也就是包括了男职工。由此看来,只要职工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


·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如何赔偿
      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不管是否给对方实际造成了人身损害,此时多少都会耽误其工作,因此在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中就会涉及到误工费的赔偿,那到底这个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如何赔偿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如何赔偿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而搁误工...


·一、交通事故起诉就什么药费都赔了吗?
      一、交通事故起诉就什么药费都赔了吗?交通事故起诉并不意味着医疗费就可以全额的进行赔偿。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我国为了打击酒驾,减少酒驾交通事故,在新的刑法中,特意将酒驾
      我国为了打击酒驾,减少酒驾交通事故,在新的刑法中,特意将酒驾列入危险驾驶罪的范畴,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共鸣。但是人们对酒驾判刑要点还不太清楚。那么,酒驾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律适用有哪些特点?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为依法严肃处理醉酒驾车犯...


·出租车误工费怎么计算
      出租车误工费怎么计算 误工费一般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赔偿。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


·一、交通事故个体户误工费赔偿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个体户误工费赔偿的计算方式是什么?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交通事故中无固定收入的个体经营户的误工费按下列方法计算:个体经营户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最近三年收入情况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最近三年收入情况的,按当地相同行业平均工资...


·醉驾作为一种在社会生活当中危害比较大的现象,目前我国交警部门
      醉驾作为一种在社会生活当中危害比较大的现象,目前我国交警部门已经把醉驾这种现象列入了刑事犯罪当中的一种类型。如果司机涉及醉驾的话,轻则会吊销驾驶证,重则需要承担几个月甚至是几年的牢狱之灾,肯定驾驶证方面对醉驾司机都是有影响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醉驾五年后能考b2的规定是什么? ...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