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合法夫妻在感情破裂后选择离婚

合法夫妻在感情破裂后选择离婚,无法协议离婚的通常选择起诉离婚。但原告方不在被告方居住地居住,想离婚可以在异地起诉离婚吗。法院根据这类案件将如何审理。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就结合我国现行法律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您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能够帮助到您。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2条还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内容,夫妻双方离开家乡外出打工超过一年的,要求离婚的原告应向另一方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只有一方离开,未离开方作为原告可在自己居住处起诉离婚,如果原告不知道另一方现居住的地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以“公告”方式通知进行离婚。
异地离婚如何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如原告在一个地方居住一年以上则视为原告方经常居住地,被告法院予以承认,可在原告居住地进行起诉离婚。如果还有什么样的法律可以电话咨询本站的律师进行咨询。


·办理登记结婚程序是怎样的
      在我国男女要想建立合法的夫妻关系,自然需要按照规定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才行,如果最终没有领取到结婚证,那意味着双方之间的关系可能是事实婚姻或者同居关系。对于办理登记结婚程序,我国也是有严格要求的,那到底具体程序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办理登记结婚程序是怎样...


·女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怀孕可以生育吗?
      女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怀孕可以生育吗??非婚生育不能办准生证。给孩子报户口是要罚款,即付社会抚养费。参见相关的政策、法规。如果想上在母亲户口所在地,那就要先缴纳罚款,如果现在小孩上户口打算随父亲户口所在地上的,要先跟母亲上了当地户口,缴纳了罚款上了户口之后才能申请转到父亲户口所在地...


·出轨离婚时分割财产怎么办
      出轨离婚时分割财产怎么办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首先要确定该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无过错方的...


·首先,要知道什么是非婚生子女?
      首先,要知道什么是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是指父母非婚姻关系所养育的子女,包括婚前、婚外性行为所生子女和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未经丈夫同意、事后丈夫又不予认可的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


·女方不付抚养费的后果是怎样的?
      在孩子未成年的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小孩判给了男方抚养,而女方需要依法规定的每年提交抚养费,这样来保证自己的小孩能够顺利健康的成长,到孩子年满18岁时即可停止抚养费的供给,但是女方不付抚养费的后果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女方不付抚养费的后果是怎样的?我国《民法典》(202...


·不服国家赔偿能不能重新申诉
      公安机关如果存在办案失误对正常行为人进行拘留导致对方个人权益受损的话,我们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当然还有其他很多国家办事导致我们个人利益受损的事件,我们都可以要求国家赔偿,但是对于国家赔偿金额可能会存在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现象。那不服国家赔偿能不能重新申诉呢? 不服国家赔偿能不能重...


·上海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与规定
      上海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与规定 《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生育第二个子女不符合规定的,按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一)系城镇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市居民家庭年人...


·法定离婚赔偿条件有什么
      法定离婚赔偿条件有什么(一)一方有过错并且过错形式是故意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其主观方面必须存在过错并且是故意。从婚姻法规定的四种情况看,有过错方所持的主观心态均为故意,没有过失的情况。也即是说,实施婚姻法46条规定的四种行为,不管是通过作为形式,还是不作...


·父母离婚后祖父母探视权存在吗
      离婚后祖父母探视权问题爷爷奶奶没有直接的探视权探视权指定期或不定期探望子女的一种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或母对子女的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这种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权利,只能由父母本人实施,其他人不享有此权利,也不能代替行使...


·离婚时股权如何分割,离婚怎么分割股权
       股权是人们财产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很可能看不见摸不着,但其实实在在地存在,并能产生收益。离婚时分割财产必然少不了股权的分割,那离婚时股权如何分割?以下时具体介绍。 离婚诉讼涉及的股权具有多种形态,主要可以分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形式和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两种形态,不同的形态应该由...


·我有两个孩子如果离婚是怎么判?
      随着二胎时代的到来,许多家庭都生育了两个孩子。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之时就会有“我有两个孩子如果离婚是怎么判?”这样的问题出现了。离婚对于孩子来说打击巨大,如何在离婚后尽量减少对两个孩子的伤害是父母和法院在对孩子的抚养权作出决定时都应考虑的问题。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吧。 一...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