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在我国关于拒执罪可以追究几次

其实也正是因为受到国家工作人员的这种特殊身份的限制,所以有些时候面对一些特别无理的普通民众做出的某些行为,还是要求政府的工作人员必须要采用理智的态度去对待的。就像是有些人对待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所采取的态度就是不履行,对于这种拒绝执行的后果肯定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那么,在我国关于拒执罪可以追究几次呢?

一、在我国关于拒执罪可以追究几次?

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没有只判几次的说法,实施了多少次拒不执行行为而且情节严重,那就判几次,当然判决之前实施了两次行为,那肯定是判决一次,但如果刑满释放后又实施了这样的行为,那也是同样又可以判决的。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明确了在刑事处罚中,法定刑为两种(自由刑、财产刑)。从司法实践分析,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刑期太低。在刑事审判中,罪刑相当是刑事处罚的基本原则,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


二、拒执罪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有两个:

1、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了下列八种行为之一:

(1)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2)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6)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7)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8)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2、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说,拒执罪可以追究几次的这个问题必须要看具体的实际情况才能确认的,如果说当事人拒绝执行了多种行为,那么最后法律当然会对这几种行为同时的进行追究,但是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拒执罪是有可能被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当事人在执刑完毕后仍然拒绝执行某些行为,不排除法院会再去追究责任的。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刑事结案后怎么提民事诉讼
      刑事结案后怎么提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是两种的不同的诉讼方式,在涉及民事诉讼的刑事诉讼时,一般都是进行刑事附带民事的审判。但是刑事诉讼没有涉及民事诉讼或是刑事附带民事中的民事判决也可以在刑事案件之后另行起诉。那么在刑事结案后怎么提民事诉讼呢?以下我们就刑事案件后对提...


·最新赌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最新赌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一般处罚: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从重处罚: 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1)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疫情期间拒绝强制隔离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患者和疑似患者拒绝强制隔离或者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


·如何认定伪证罪,伪证罪向哪里起诉?
      在大部分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都需要证人证言,而证人证言对整个案件也会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不过在作证过程中有些时候也会存在着伪证。而作伪证严重的时候将构成伪证罪。那伪证罪如何认定?伪证罪向哪里起诉?下面就将为您解答! 一、伪证罪如何认定 (一)伪证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于鉴定人、记录...


·犯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既遂严重吗?
      犯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既遂严重吗?犯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既遂是很严重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


·非法集资主要两大罪名是什么?
      非法集资在社会生活中使用的次数非常多,有的朋友会误以为对应的就是非法集资罪。法律规定并不是这样的,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行为,在刑法中对应的有两大罪名。那么非法集资主要两大罪名是什么呢?我们在下文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非法集资主要两大罪名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非法...


·伤害他人身体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吗?
      伤害他人身体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吗?造成轻伤以上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轻微伤以下的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


·不作为犯罪类型都有哪些?
      说到不作为犯罪可能您都比较陌生,我们为您举一个例子,母亲对于刚出生不久的婴儿拒绝哺乳,并且将其一个人留在家里不照顾,这种情况下要是导致了婴儿死亡的话,就会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那法律中规定的不作为犯罪类型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1、纯正不作为犯纯正不作为犯是指由刑法明...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会判刑吗?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对食品卫生安全越来越重视。但实践中总会有一些生产或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事件被媒体曝光,导致公众对食品安全卫生产生担忧。那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会判刑吗?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吧。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


·苏州市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盗窃犯罪作为一个很古老的犯罪,不仅是我国,其他国家都将此规定为犯罪。但是在不同的国家,对盗窃犯罪的量刑处罚不同。即使在我国,不同的省市关于盗窃罪的量刑规定也不太一样。今天,我们主要了解一下苏州市盗窃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根据盗窃数额和相关情节,在下列对应的刑...


·法院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如何处理
      法院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如何处理?1、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2、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有关的法律,就诉讼中发生的各种程序性问题和特定事项以及当事人...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