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刑事诉讼法辨认笔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辨认是侦察的一种很典型的判案手段,对于破案和认罪是决定性的帮助,所以辨认笔录一般是判决中很重要的一项证据,那么辨认笔录到底是什么了?刑事诉讼法辨认笔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下面就由本站的我们来为您具体解答这一问题。

一、刑事诉讼法辨认笔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

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

根据辨认方式的不同:

可以分为“一对一”辨认和混杂辨认。其中混杂辨认中又包括了对照片、物品的混杂辨认以及对嫌疑人的列队辨认。

根据辨认主体的不同:

可以分为被害人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辨认以及证人辨认。

根据辨认阶段的不同:

可以分为侦查辨认和法庭辨认。

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他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有人认为,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笔录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证言。 新《刑事诉讼法》把辨认笔录规定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

虽然辨认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证明方法在侦查和审判实践中被广泛使用,辨认笔录作为法定的证据种类亦被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所确认,但是我国立法有关辨认程序的规范却付之阙如。

为了弥补立法上的空白,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对辨认程序作出了相应规定。

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辨认做出如下规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 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组织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避免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

第二百四十八条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

第二百四十九条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第二百五十条 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侦查人员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第二百五十一条 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签名,辨认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

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辨认做出如下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检察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和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进行辨认;也可以让被害人、证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或者让犯罪嫌疑人对其他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第二百一十一条 辨认应当在检察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人或者被辨认物的具体特征,禁止辨认人见到被辨认人或者被辨认物,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作假辨认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二条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人或者同一物品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

第二百一十三条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人员或者物品之中,不得给予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受辨认人的人数不得少于五人,照片不得少于五张。辨认物品时,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照片不得少于五张。

第二百一十四条 辨认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辨认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百一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主持进行辨认,可以商请公安机关参加或者协助。

辨认多少由公安机关主持进行的,少数由检察院主持进行,法官和律师只能见到辨认笔录,无法见到辨认的经过。

法官主持辨认的情况也有。法官问被害人:“你看看那个抢劫你的人今天在不在法庭上?”法庭上坐着三个法官,一个书记员,两个检察官,一个律师、两个法警,一个被告人,被害人看一下这十个人,当然会把手指向被告席。

为了预防和减少刑事冤案,必须重视对辨认结论的审查。

列队辨认和照片辨认是我国侦查实践中常用的两种辨认方法,由于其使用率较高,司法实践中更容易发生因程序违法或者瑕疵而导致辨认结果失声的问题,因此更有必要加强对这两种辨认程序合法性的审查。

1.对诱导性辨认的审查

暗示和诱导是错误辨认的主要原因。

2.对辨认对象特征的审查

在队列辨认中个嫌疑人的特征必须突出。七个辨认对象,他们的年龄、身高、胖瘦和服饰、发型等方面必须各有特点。

上述团伙抢劫案中,值夜班老头陈述,那天把他关在值班室的是一个身材不高的圆脸的人。辨认结果,证人指认的是十张照片中脸最圆的一个。

3.对辨认对象暗示性的审查

选择辨认对象不能由暗示性。如,证人陈述“我看到的犯罪人是一个瘦子。”侦查人员找了九个胖子和嫌疑人站在一起让证人辨认,结果是肯定的。

4.侦查人员不当的语言、表情和指示的审查

警察的表情、语调、情绪变化会对辨认人产生很大影响。]在一起“强奸”案中,警察找来5名男子和犯罪嫌疑人坐在一起,让受害幼女及其同学辨认。开始时,被害人和同学并没有指认出现在嫌疑人,办案民警反复提示“再看一遍”,直到被害人等人指认犯罪嫌疑人后方才罢休。如果警察怀有侦破犯罪的强烈愿望,那么辨认错误发生的几率会更高。

5.对辨认活动是否个别进行的审查

如果需要几个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那么辨认活动应当分别进行,这就犹如对人进行询问时应当单独进行而不允许通过召开座谈会的方式一样,主要在于避免相互之间会受到影响或者暗示。社会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当多数证人一起为成列指证时,若有一位证人指出其中一人为嫌疑犯时,其他证人常无意识地受到压力,不能与前一证人作不同的指证,必须指证相同嫌疑犯,证人通常有此压力或倾向而不自觉。 “如果需要多名证人参加列队辨认,他们应当单独进行辨认,以便最大限度地减少信息交叉污染的可能性。

6.对辨认前辨认人是否见到辨认对象的审查

组织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在确信辨认人见过辨认对象后,才能开始辨认。

根据以上资料我们了解到了刑事诉讼法辨认笔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在辨认过程是分为很多种辨认情况,这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在辨认过程,我国是有相关规定来保证辨认过程中的正确性,从而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犯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怎么判刑?
      犯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怎么判刑? 一、犯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怎么判刑? 犯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


·单位犯罪是什么意思
      刑事犯罪主体中常见的是自然人犯罪,但也是存在单位犯罪的,此时就是单位作为犯罪主体实施的犯罪行为了。那么您知道单位犯罪是什么意思吗?与个人犯罪的区别又有哪些?本文将针对这两个内容,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单位犯罪是什么意思 1、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


·如何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发展,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内的体制改革带来了种种不利因素和压力,各类犯罪不断增加,有单位,也有个人,都严重威胁着社会的稳定。同一种罪中,如何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


·刑事玩忽军事职守罪怎么量刑处罚?
      刑事玩忽军事职守罪怎么量刑处罚?刑事玩忽军事职守罪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二十五条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


·刑警队移送审查起诉多久起诉
      刑警队移送审查起诉多久起诉?移送审查起诉后一般是一个月内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


·新刑法非法拘留应该如何处理?
      我们经常听说非法拘留这个词,这个在刑事案件中经常被提及,对于公职人员利用职务进行非法拘留,我国法律是明令禁止的。关于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对此有了新的规定,那么非法拘留要如何处理?下面,我们为您介绍新刑法非法拘留的相关规定。 一、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拘...


·抢劫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抢劫犯罪侵犯的是复杂法益,包括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与他人的人身权,因此在处罚上面也是比较严格的。实践中对抢劫罪的认定是比较难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抢劫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


·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犯罪能判缓刑吗?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未成年人犯罪是我们国家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这是因为未成年人他们日后的发展空间是非常大的,所以必须要对他们进行教育。当然,未成年犯罪也是需要受到刑事处罚的,很多人对此都想要了解一下。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犯罪能判缓刑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犯罪能判缓刑吗? 未成...


·新刑诉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是什么?
      新刑诉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是什么?新刑诉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是对未成年人员是必须要请一个律师来进行辩护的,如果说当事人自己没有请辩护律师的话,通知相关的亲属为其请律师辩护,或者是由法院来为他进行辩护,这主要体现了我们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关怀。未成年人是祖国和民族的未来与希望。目前...


·律师会见服刑人员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作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为了争取从轻处理,会聘请一个律师代理案件。经过审判,犯罪分子被处以有期徒刑的,在服刑期间,也是可以要求会见律师的。律师在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那么,律师会见服刑人员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有关知识。 律师会见服刑人员规定 第一条为...


·性骚扰是违法还是犯罪?
      性骚扰是违法还是犯罪?目前还没有对性骚扰问题进行立法,刑法上没有相关的规定。所以一般的性骚扰不属于犯罪行为。一般情况下,性骚扰还是属于道德的范畴,但是,如果在公共场合进行性骚扰,造成了不良的后果,公安机关也可能介入,给予治安行政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