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住宅工程质量保险的保障范围有哪些?

虽然住宅类型的工程,在修建完成之后,都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进行验收,并且只有验收合格之后,才能交付使用,但是,不少人的人身权益依旧受到由于住宅类型的房屋质量存在问题的侵害,那么,为了减少意外事故发生后,自己需要承担的责任,不少人购买了保险,住宅工程质量保险的保障范围有哪些?
一、住宅工程质量保险的保障范围有哪些?
我们在购买住宅工程质量保险一定要看清其具体的合同条款,对每一条款都要理解透彻,知道住宅工程质量保险的保障范围有哪些,这样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我们也就可以很快的判断是不是在保险合同理赔保障范围以内的。如果是在保障范围之内,那就马上报案,然后准备相关理赔资料和理赔证明,如此可以帮助我们节省大量的时间和极大的减轻我们经济压力。以住宅工程质量保险合同条款为例子,其保障责任范围有:只要是在合同上载明了的是投保人开发的建筑物子因为工厂质量等因素造成建筑物损坏的,都可以向相关保险机构提出理赔申请,比如说工程建筑整体或者局部倒塌,或者是工程建设中地基产生超出设计规范允许的不均匀沉降。很多工程建设会有阳台或者窗沿都有缝隙裂缝之类,这些也是住宅工程质量保险的责任范围以内的,出了问题我们都可以找保险机构进行理赔的,当然我们也要分辨出哪些情况是住宅工程质量保险的责任免除情况,这样发生意外的时候我们可以及时的判断出是不是可以要求理赔。近年来我国发展飞速,很多地方高楼林立,但是这些建筑业存在一定的风险,特别是一些小的建筑公司,其承包的住宅工程质量低劣,房屋用不了多长时间就会出现下沉或者裂缝或者屋顶渗透,这让我们居住者苦不堪言,毕竟对于广大老百姓来说,可能这套房子是自己这大半辈子的积蓄,而房子因为质量问题住着很不安全,你说糟心不操心,为了避免发生这样的意外,我们应该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舍小钱省大钱,宁愿多花钱,也要买一个质量放心的住宅房,给自己和家人更好的港湾。随着房地产开发的热潮,住宅工程质量保险非常受市场欢迎,很多投保者都够买了一份住宅工程质量保险。其价格也不高,保障非常齐全,这让老百姓买的放心,住的舒心。关于住宅工程质量保险的保障范围有哪些,哪些情况是属于其理赔范围的,哪些情况是不属于其理赔范围的,在此就先介绍这么多,想了解更多更详细信息的朋友可以参考住宅工程质量保险的保险合同条款,里面有非常详细的说明介绍。
二、工程质量保险的意义

(1)对社会的意义
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房屋是人民群众最重要的财产和生活保障,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当出现质量问题时,由于赔偿机制不健全,用户始终处于弱势地位。通过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完善了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快捷、可靠,消除了因责任主体消失或难以履职而导致的业主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2)对行业的意义

1)代表最终用户规范建设单位质量行为
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以后,最终用户由于工程质量缺陷而产生损失的风险就转移给了保险公司,所以,在保障工程质量方面,保险公司与最终用户的利益相同,将现行制度下最终用户无法到场,对工程招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过程缺乏监督权与话语权的状态进行转变,在工程建设中真正引入代表最终用户权益的主体参与工程质量管控,规范建设单位的质量行为。2)落实工程参建单位的质量责任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主体结构的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金留置的时间)之间存在巨大空档期,而在现行缺乏有效经济制约手段或赔偿机制的情况下,使得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保修责任无法得到落实。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后,实现主体结构全寿命周期的质量保障,落实了主体结构质量保修责任。
3)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可以有效使用市场诚信体系、差别化浮动保费、保险杠杆等市场手段,结合信息联动等管控途径,对行业进行强有力的调节及监督。同时,施工单位投保工程质量保险的项目,不再预留质量保证金,将大大减轻建筑行业的经济负担,有利于解决建筑行业供应链和担保链引起的“蝴蝶效应”,有利于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3)对企业的意义
解决施工单位质保金长期沉淀的问题目前,我国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要按照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作为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费用。缺陷责任期一般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然而在当前建筑市场产能严重过剩,招标人和投标人地位不对等的市场环境下,招标人延期退还或长期占用质保金的现象普遍存在,使得施工单位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对于施工单位投保工程质量保险的工程,发包人不再预留质量保证金,减轻了施工企业负担,盘活了市场,也解决了质保金长期沉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对于那些住宅类型的建筑发生了意外事故,因此受到侵害的民事主体,在确认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且在住宅工程质量保险的保障范围之内的,才可以请求领取保险金。但是保险公司需要承担的责任制有限的,施工建筑单位也需要承担责任。


·参保职工工伤待遇可以享受到哪些?
      参保职工工伤待遇可以享受到哪些?(1)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① 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② 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


·工厂临时工被辞退有补偿吗
      工厂临时工被辞退有补偿吗 一、工厂临时工被辞退有补偿吗 辞退合法的,劳动者具有法定过错的没有补偿,其它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的按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按劳动法规定,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只有劳动合同期限不同,...


·被安排加班在疫情期间工资几倍
      被安排加班在疫情期间工资几倍?(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二、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


·春节加班几倍工资?怎么算的?
      一、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春节放假安排:农历除夕到正月初六,其中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的300%加班报酬给劳动者,并且不能安排补休或者调休;正月初三到正月初六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200%的加班报酬。二、国家...


·家装工程质量鉴定方法是什么?
       现在我们都会接触到装修的问题,有的是因为结婚的婚房,有的是搬迁新剧或者是老房子的重新装修等。现在装修是一件非常耗费财力和人力的一件事情。尤其,装修是一件影响力非常持续的事情。家装工程质量鉴定方法是什么?我们可以进行第三方进行委托鉴定。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家装工程质量...


·发生了劳动争议之后,应该怎么来解决比较好
      发生了劳动争议之后,应该怎么来解决比较好一般我们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为劳动争议,而对这类争议的处理与对一般争议的处理是不同的。当然,处理结果肯定都是与当事人利益密切相关的。那究竟在发生了劳动争议之后,应该怎么来解决比较好呢?很多劳动者都比较关注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


·公司合并办理程序和员工保护是什么?
      公司合并办理程序和员工保护是什么? 公司的合并涉及到了股东,债权人,董事会等多方的利益,所以一旦发生公司合并的事就一定要谨慎对待,不能有任何的差错。公司合并办理程序是什么?公司合并时员工保护有哪些?我们将对这些问题一一解答,请您仔细阅读。 一、公司合并办理程序是什么? 公...


·劳动关系的终止是什么意思?
      在具体实际中,经常有劳动者由于工伤事故赔偿、工资待遇标准、休假计算时间等问题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和纠纷,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甚至诉诸法院,在各类劳动纠纷的解决过程中,最首要的前提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有确定的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代表双方正式建立起合法的劳动...


·上班途中工伤认定办法有哪些?
      上班途中工伤认定办法有哪些? 基于劳动者对《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关于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存在一些误解,本文为您详细讲述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条件。 的确,和原规定相比较,新规定明显放宽了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范围。根据原规定,“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


·浙江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浙江中小企业众多,有的企业缺乏管理,安全事故频出,对于受伤的职工来说,进行工伤鉴定非常有必要。劳动保障机构发放的工伤鉴定书中,会明确具体的工伤等级,不同的等级对应的赔偿费用也不同。那么浙江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浙江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


·法律规定三期女工受何保护
      三期女工受何保护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