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故意犯罪中的犯罪形态有哪些?

在犯罪中涉及到故意犯罪和无意犯罪。也就是说有的人是经过策划的有意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有些人是在无心的情况下对他人造成伤害。所以在法律中是怎么界定处是有意还是无意犯罪的。那么接下来现在来了解一下故意犯罪中的犯罪形态有哪些?

故意犯罪中的犯罪形态有哪些?

故意犯罪的几种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1、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特征:

(1)主观上为了犯罪;

(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特征: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特征:

(1) 中止的及时性。这是指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过程中,犯罪一旦既遂,便没有中止可言。

(2) 中止的自动性。这是指犯罪分子在自己认为有可能将犯罪进行到底的情况下,出于本人意愿而自动地放弃了犯罪,

(3) 中止的有效性。这是指在犯罪完成以前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4)中止的客观性。中止不只是一种内心状态的转变,还要求客观上有中止行为。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相关知识:

行为个数的确定可分四种情形进行分析:

第一种情形:行为人在两个直接故意罪过支配下,只实施了一个外部动作,应当看成两个行为。此情形下,是否造成危害结果,并不影响行为的个数。因为如果没有造成危害结果,那么就应认定为两个犯罪未遂行为。如果只有一个危害结果,就应认定为一个犯罪未遂行为和一个犯罪既遂行为。如果造成了两个危害结果,就应认定为两个犯罪既遂。如:行为人基于A种罪过的直接故意和B种罪过的直接故意,实施了C动作,那么A种罪过和C动作结合就构成了一种危害行为,而 B种罪过和C动作结合,就构成了另一种危害行为。

第二种情形:行为人在一个直接故意罪过和一个间接故意罪过支配下,只实施了一个外部动作,造成了两个危害结果,或者只造成了间接故意所放任发生的危害结果,就应当看成两个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直接故意所追求危害结果无论是否发生,并不影响行为的个数。因为,如果直接故意所追求危害结果没有发生,就是一个犯罪未遂行为和一个犯罪既遂行为。如果直接故意所追求危害结果发生了,那就两个犯罪既遂行为。如:行为人基于A种罪过的直接故意和B种罪过的间接故意,实施了C动作,那么A种罪过和C动作结合就构成了一个危害行为(此危害行为可以是既遂,也可以是未遂),而B种罪过和C动作结合,就构成了另一个危害行为。

第三种情形:行为人在一个直接故意罪过和一个间接故意罪过支配下,只实施了一个外部动作,只造成了直接故意所追求的危害结果,或者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发生,就应当看成一个行为。如:行为人基于A种罪过的直接故意和B种罪过的间接故意,实施了C动作,而只发生了A种罪过所追求的危害结果,或者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发生。那么只能是A种罪过和C动作结合构成了一个危害行为(此危害行为可以是既遂,也可以是未遂)。

第四种情形:行为人在一个直接故意罪过支配下,实施了多个外部动作,造成了行为人希望追求的危害结果的发生,或者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发生,应当看成一个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虽然实施了多个外部动作,但只是基于一个直接故意,如果危害结果发生,就是一个犯罪既遂行为。如果危害结果不发生,就是一个犯罪未遂行为。如:行为人基于A种罪过的直接故意,实施了C、D两个动作,那么只能是A种罪过和C、D动作结合构成了一种危害行为(此危害行为可以是既遂,也可以是未遂)。

故意犯罪中的犯罪形态有哪些?在上面我们知道犯罪形态有三种分为犯罪预备。犯罪预备以及犯罪中止。这三种都是故意犯罪的一种。他们都具备有自己的特征,为突发状况没有继续进行。

·行政拘留可以探视时间是什么时候?
      行政拘留可以探视时间是什么时候?拘留所探视时间:每周一、四下午14:00——15:30。1、会见次数:每名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会见一般不超过二次。当日每名被拘留人原则上只能会见一次,近亲属(指父母、祖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等)优先。会见前必须在会见登记窗口登记后方可会见。会见...


·哪些情况下可以免除死刑
      多数人的观念里面,还认为杀人的就应该偿命。但在现代法制发展的大趋势下,将逐步减少死刑。虽然有很多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但我国依然保留了死刑,但同时规定了可以免除死刑的情形。那么,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免除死刑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免除死刑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


·刑法修正案九133条的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是最新颁布的一部刑法典,在刑法修正案八的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的修改,填补了之前的一些刑法规定上的漏洞,对罪名和刑罚的规定都进行了相应的变化,很多法条做了详细的变动,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刑法修正案九133条的内容。 一、刑法修正案(九)第133条的规定 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哪些情形不成立共同犯罪
      哪些情形不成立共同犯罪 一、哪些情形不成立共同犯罪 1、共同过失犯罪。 2、一方为故意犯罪,一方为过失犯罪。 3、同时犯,即同时实施犯罪,但彼此之间没有任何意思联络。 4、先后故意实施相关犯罪行为,彼此没有主观联系。 5、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即实行过限。 6、二...


·故意泄露个人信息报警的话泄露人会犯什么罪
      现代社会发展的十分迅速,经济发展的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在的通讯方式十分发达,但是也就很容易就会泄露个人的信息,有些人故意侵犯个人信息西来获利,很多人对故意泄露个人信息报警的话泄露人会犯什么罪这个问题有疑问,其实也不止报警一条路,下面就来介绍相关内容。 一、网上贷款泄露...


·罪犯被判刑后多久送到监狱
      一、罪犯被判刑后多久送到监狱 判刑过后多长送至监狱是不定的。但是判刑之后马上送往看守所,在看守所的时间也算在刑期之内。判刑过后看是否上诉,不上诉的一审判决10内后生效;上诉的,二审判决或裁定后生效。生效后,由看守所根据其安排,每月定期送几批次的人到监狱,所以具体时间不确定。可以...


·关于认罪认罚是什么意思?
      根据国家的规定,对于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被告人,可以采取认罪认罚的法规来处理。那么,您知道认罪认罚是什么意思吗?是不是每个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都可以使用此条法规呢?为了帮助您更好的认识和理解,本站我们给您看看在法律上关于认罪认罚的解释。 一、简介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


·故意杀人罪的无罪辩护从哪些方面进行?
      故意杀人罪的无罪辩护从哪些方面进行?1、从“证据不足”入和“罪疑从无”进行无罪辩护罪疑从无原则是指对犯罪事实不清,犯罪证据不足的刑事疑难案件作出无罪推定的一项刑事证据原则,也是保障被告人基本人权和体现现代刑事诉讼价值客观要求的诉讼原则。新的《刑事诉讼法》 引入罪疑从无原则,给律师...


·服刑期间换押一定需要换押证吗?
      服刑期间换押一定需要有换押证吗?在押服刑犯换押一定需要有换押证,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案件要进行移送,就要开具换押证。开具了换押证,案犯就从法律角度不归该办案单位管辖了。公安移送检察院要开具换押证,检察院移送法院起诉,也要开具换押证。二、刑诉法换押的规定有什么?《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


·组织淫秽表演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什么
      现如今在社会生活当中,有一些社会风气真的是道德败坏的一种极度的表现。比如说有一些淫秽表演视频,可能您在网上面也有见到过,违法犯罪分子组织他人来进行淫秽表演,这种情况下,很容易造成淫秽表演视频的急速传播,对社会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组织淫秽表演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检察院刑事抗诉后裁判是否生效
      一、检察院刑事抗诉后裁判是否生效?不生效,《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据此,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