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有什么要求

劳动合同的履行有什么要求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3、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5、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1、建立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核心是民主协商与劳资共议)

(1)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

(2)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3)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在单位内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提示: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经公示或者对劳动者告知,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不生效。企业公示或告知劳动者规章制度可以采用张贴通告、员工手册送达、会议精神传达等方式。

2、劳动规章制度的监督和法律责任如果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该规章制度的实施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履行劳动合同遵循什么原则

(一)全面履行原则。《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全面履行,有以下几点要求:

1、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全面履行劳动合同义务。

2、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劳动合同附随义务。由于劳动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有不断扩张的自然倾向,劳动合同自然增加的义务,双方也应当履行。

附随义务因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以下义务,虽然劳动合同未作约定,也属于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当然义务:

(1)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义务,主要是忠诚义务,包括工作尽力避免用人单位利益受损害或者减少用人单位的利益损害、不得为可能对用人单位不利的行为、工作过程中遇有可能损害用人单位利益的情况立即汇报等。

(2)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主要是保护等义务,包括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保护劳动者不受工作场所的性骚扰以及为劳动者提供发展机会等。

(二)劳动者亲自履行原则。劳动者亲自履行,是指劳动者必须本人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而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履行。劳动合同的人身属性决定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高度的人身信赖关系,双方当事人是经过慎重选择与对方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选择了劳动者,就是选择了该特定劳动者本人的劳动能力,而不是选择了一般的劳动能力。所以,劳动者只能以本身蕴涵的为用人单位所选择的劳动能力亲自履行劳动合同义务。

(三)继续履行原则,即在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的前提下,未出现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情形,劳动条件没有较大变更时,劳动合同一般应当继续履行。

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那么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其实都是有约束力的,对于劳动合同当中明确约定了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就要严格履行。不过也要小心注意,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部分履行、瑕疵履行的情况,要知道此时该怎么做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

·工伤轻伤二级可以请假多久
      工伤轻伤二级可以请假多久?工伤轻伤二级不需要和用人单位请假,因为享有停工留薪待遇。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确认并没有具体规定,只是规定了工伤职工在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时,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停工留薪期是否延长及延长的期限作出认定,故各地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


·劳动合同新规定至少要签多少年
      劳动合同新规定至少要签多少年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的最低年限。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进行约定即可,可以是一年、两年,也可以是五年、十年或者无固定期限,具体由双方依法约定。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 (1)有...


·上海工伤员工主动离职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上海工伤员工主动离职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工伤员工主动离职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相关法律:《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


·公司厕所摔倒算不算工伤 一、公司厕所摔倒算不算工伤?
      公司厕所摔倒算不算工伤 一、公司厕所摔倒算不算工伤? 工作时间,工作中上厕所摔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作时间,工作中上厕所摔伤,虽然上厕所与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无关,但这是人的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要,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可以视为“因为工作原因”摔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


·工伤认定后 病人还需补颅 费用该向谁要
      工伤认定后 病人还需补颅 费用该向谁要? 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与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大部分。 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


·合同不到期辞退员工赔偿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合同不到期辞退员工赔偿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未到期被辞退的,劳动者是有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要赔偿一个月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


·工资欠条格式范本是怎样的
      工资欠条格式范本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按照协议的约定,按时给职员发放工资是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但是在公司遇到一些特特殊情形时,可以暂缓工资的发放时间,为了避免纠纷,职员一般会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欠条格式范本的格式规定,书写工资欠条。 一、什么是欠条 欠条是欠款的凭证,...


·工程质保金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质保金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承包方会就工程质量对发包方给予一定的承诺,其具体表现就是建设工程质保金,在工程完工后的一段时间内,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承包方使用质保金对质量问题就行修正,那么,关于工程质保金期限有什么规定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工程质保金期限是...


·劳动仲裁的管辖权异议上诉
      劳动仲裁的管辖权异议上诉劳动是人们寻找生存的手段之一,随着人们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大,劳动合同中的争议也就越来越多,但是一般的劳动人民对于法律知识是欠缺的。接下来就由我们来为您解说一下劳动合同中对方提出仲裁的管辖权异议上诉怎么办。 仲裁的管辖权异议上诉 1、有仲裁协议,一方提起...


·竣工结算和竣工验收谁前谁后
      先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最后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法律、标准的规定或合同约定从工程设计到施工结束的全过程是否符合各项规定的查验。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标准的规定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