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缓刑怎么申请 申请缓刑要满足什么条件

很多时候法官对刑事案件做出宣判,其实并不会同时对罪犯宣告缓刑,而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建议在诉讼过程中委托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这样可以最大可能的争取缓刑。那一般缓刑怎么申请才好呢?也就是说此时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下面就让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缓刑怎么申请 申请缓刑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犯罪分子被判处的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只要被判处的刑罚不是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刑期超过3年,就不符合适用缓刑的对象条件,不能适用缓刑。这是缓刑的对象条件。

(二)犯罪分子有无真实的悔罪表现

要看犯罪分子有无真实的悔罪表现,是否真诚悔过自新,只有真诚悔改自新,确有悔罪表现的才可以适用缓刑。被告人是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的,丧失社会危害能力的聋哑人、盲人等残疾人,犯罪中止的,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的,主动交待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或者提供主要线索得以侦破其它重大案件的,或者被抓捕归案后能坦白交待犯罪事实,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充分认识,真诚表示悔过自新,真诚表示今后不再危害社会等行为都应当视为确有悔改表现,符合适用缓刑的主观条件。

(三)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根据被告人犯罪情节,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这也是实践中最难把握最容易出现问题的要素,对于适用缓刑后是否还能再危害社会应进行全面综合分析审查判断,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是否鄙劣、犯罪手段是否残忍奸诈、是否是偶犯、初犯或者连续犯等犯罪要素分析判断他们犯罪的主观恶性的深浅程度,以及是否容易改造,根据在共同犯罪中是否居于主犯、从犯或者胁从犯地位、犯罪后对危害后果的认识等分析判断犯罪的社会危害。只有全面综合分析确实认为适用缓刑不至于再危害社会的方可宣告缓刑。对此可以称之为适用缓刑的社会条件。

(四)犯罪分子必须不是累犯

《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受过刑事处罚,仍不思悔改,在释放或者赦免后较短的时间内又犯新罪,足以表明这种犯罪分子恶习难改,甚至是屡教不改,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放在社会上难以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这也是适用缓刑的对象条件。

二、哪些犯罪不适用缓刑

1、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不适用缓刑。

2、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三条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有一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2)不具有悔罪表现的;

(3)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

(4)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相信您在看完了上文之后,应该已经知道缓刑怎么申请了吧。此时首先肯定要罪犯先满足了《刑法》中规定的缓刑条件才行,不然即使是法官也是没有权限可以擅自决定对罪犯宣告缓刑。而在对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完全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争取缓刑,这样获得缓刑的可能性也要大一些。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在审查起诉后发现新罪怎么处理?
      在审查起诉后发现新罪怎么处理?检察机关可以撤回公诉补充证据,如果是其他罪名,还需要增加指控罪名。按照《刑诉法》原则规定,检察院撤销原公诉,将原卷宗退回公安机关,补充新的犯罪证据,然后重新由公安机关重新移送检察院。检察院重新审查起诉。再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告人进行数罪...


·不负刑事责任的是哪些人
      不负刑事责任的是哪些人1、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除此之外的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与此同时,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


·假释犯新罪会怎么处理?
      假释犯新罪怎么处理呢? 《刑法》第八十六条【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


·走私犯罪属于抽象危险犯吗
      走私犯罪属于抽象危险犯吗?1、 对于危险犯通常又分为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理论界虽然对于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的概念界定存在分歧,但大致共识是,所谓具体危险犯,是指需要在司法上就具体个案进行是否存在现实性的具体性危险判定的一种危险犯类型(国外刑法理论认为未遂犯也属于具体危险犯)...


·缓刑考验期的期限是多久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缓刑是对所判处的刑罚有条件的不执行,为了考验犯罪人是否遵守这种条件,就要在决定缓刑的同时,确定一个对犯罪人进行考验的期限,这便是缓刑的考验期限。根据刑法第73条的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


·自首故意伤害罪如何判刑?
      自首故意伤害罪如何判刑?自首故意伤害罪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进行一个从宽判刑,因为本来这时候他就意味着当事人是有悔过自新的这样一种态度的,所以如果说故意伤害所导致的伤害也不是很严重,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被判处拘役甚至是管制的。殴打他人致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量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有:(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3)...


·非法集资罪从犯怎么量刑?
      相关规定 《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之前被监视居住如何抵刑期?
      监视居住如何抵刑期《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二、监视居住是由谁决定的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决定监视居住,应当向其本人宣布,并由被告人在监视居住决定书上签名。...


·我国的刑事诉讼中有哪些强制措施
      我国的刑事诉讼中有哪些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1.有权适用强制措施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团...


·集资诈骗和一般诈骗罪区别是什么?
      诈骗在生活中已经很常见,随着信息交流工具的发展,越来越多图谋不轨的人用尽各种方式骗取他人财产,企图不劳而获。诈骗包括电话诈骗,信息诈骗,丢包诈骗和封建迷信诈骗等。诈骗罪也有着不同的类型,比如集资诈骗,合同诈骗。那么,集资诈骗和一般诈骗罪区别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 一、...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