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劳动合同期限内得了私病能辞退吗?

劳动合同期限内得了私病能辞退吗?

劳动合同在签署之后,若没有出现法定或者是双方约定的情形,是不可以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对于职员生病之后,可以请求休假,劳动合同期限内得了私病能辞退吗?若非法辞退,职权是可以按照既定的流程,请求得到救济陪金的。

一、劳动合同期限内得了私病能辞退吗?

员工生病期间,公司可以按照法定条件辞退员工。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只有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即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公司可以辞退员工。但对于生病正在治疗期间的劳动者,在法定医疗期内,非本人具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法定过错,不得辞退;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辞退。

用人单位辞退医疗期满不能工作的员工,还须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作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二、试用期被辞退有补偿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单位应当再支付你第2个月和第三个月实际工作天数的工资作为赔偿。

2、单位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不应和你约定试用期,约定的试用期无效。

3、该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虽然你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依法视同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违法和你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你两倍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个是经济补偿金的算法,你工作未满半年,单位应支付你半个月乘以2的赔偿金。

职员如果长期病假,用人单位是可以按照规定将职员辞退的,这也就回答了劳动合同期限内得了私病能辞退吗这个问题。若是职员的病情,是由于工伤导致的,被辞退的同时,也可以请求得到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金,一般来说,若解除劳动关系,职员没有过错的,都可以请求得到司法救济。

·一、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一个月工资标准是多少?
      一、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一个月工资标准是多少?公司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公司职员工作签了一年合同中途不干会有啥后果
      公司职员工作签了一年合同中途不干会有啥后果工作签了一年合同中途不干在约定服务期内辞职,就要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


·劳动争议调解须知有哪些?
      劳动争议调解须知有哪些? 劳动争议调解须知 一、劳动争议的范围 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包括: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


·劳动者主动辞职经济补偿金有没有
      劳动者主动辞职经济补偿金有没有 根据《劳动法》,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


·劳动合同有签两年的吗?
      劳动合同有签两年的吗 现在一般公司都用的是集体劳动合同,常规有1年一签、2年一签、3年一签、5年一签。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


·一、工伤十级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一、工伤十级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1、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二、其他赔偿项目 (一) 治...


·工程结算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工程结算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一、工程结算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


·工亡抚养费一次性领取是可以的吗?
      在现代社会,经常发生一些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有的仅是一些皮外伤,有的甚至死亡,如果因为工作原因发生死亡,用人单位是要进行赔偿的,为此,我国相关法律对这个问题也做了相应的规定。那么,工亡抚养费一次性领取是可以的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工亡抚养费一次性领取是否可以的问题...


·公司大股东变更员工劳动合同是否需要重新签订?
      大型的公司或企业一般都有股东会,股东会由多位股东构成,公司重大决策都有股东会决定。当公司的股东发生变更时,就会影响公司的运行,由其是对员工可能会造成相当大的影响。那么,公司大股东变更员工劳动合同需要重新签订吗?大股东变更员工劳动合同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单位股东发生变化,劳动合同并非必...


·童工工伤怎么赔偿,童工工伤十级赔偿多少钱
      我国法律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但是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降低工资成本,铤而走险使用童工。那么童工工伤十级伤残赔多少钱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这方面的知识,请您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童工工伤十级伤残赔多少钱 童工出现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


·提起工伤认定的主体有哪些
      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该申请工伤认定。那么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有哪些?这也就是谁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问题。在确定了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后,对于工伤认定的申报程序有哪些呢?关于上述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