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江苏省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江苏省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1、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2、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3、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4、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5、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6、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7、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8、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9、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10、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二、工伤认定受理期限是多久?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综上所述,在江苏省干活的工人,因工受伤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劳动局申报工伤鉴定。根据江苏省工伤鉴定标准规定,工伤鉴定分为十级,其中一级工伤最为严重,构成一级的,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工人可以拿到一大笔伤残补助金,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还有额外的补偿。


·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现实中,为更好的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遭受公司的损害。我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法》中规定,公司辞退员工的必须要符合规定的情形才可以。那究竟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1、严重违反...


·挪用工伤保险基金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您都明白的一件事情是公款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因此如果挪用公款是会构成犯罪的,同样的工伤保险基金也不是属于私人所有,因此不能够擅自挪用,那么挪用工伤保险基金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挪用工伤保险基金的法律责任 依据《工伤保险...


·定期劳动合同内容包括哪些?
      定期劳动合同内容包括哪些? 一、定期劳动合同内容包括哪些?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去哪里鉴定?
      在大多数情况下,工伤事故对工伤职工来说都是第一次遭遇,对工伤认定如何办理、工伤鉴定如何进行、工伤赔偿如何申请等事项一无所知也是比较正常的,因此,工伤职工要获得工伤赔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必须了解怎么办理工伤认定,在取得工伤认定通知书后,最重要的就是要知道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去哪...


·单位是否可以随意约定劳动合同违约金
      我们发现在劳动合同里面其实也是有关于违约金的约定的,但需要注意劳动合同与其他的合同不同,我国在这方面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限制。若当事人需要进行违约金约定的话,那么单位可以随意约定劳动合同违约金吗?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单位可以随意约定劳动合同违约金吗 ...


·工程的招标合同怎么写?
      工程的招标合同怎么写? 招标具有公开性,相对于中标通知书与投标合同而言,招标合同要复杂得多,包含的内容、涉及的领域也更广,所以对于刚接受工程项目的新手来说,通常不知道该如何写一个工程的招标合同,应大多数朋友的要求,我们为您整理了一篇工程招标合同范本。 工程招标合同范本 第一...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有哪些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有哪些首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可以查找到相关规定的内容;第二,针对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要求的工程竣工的验收,也要遵守本项规定;第三,关于全国的工程竣工验收情况方面,则是由国务院住房部门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若是下...


·工伤事故认定要符合什么条件
      工伤事故认定要符合什么条件1、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B.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2、工作场所: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


·劳动合同解除后效力终止了吗
      劳动合同解除后效力终止了吗 一、劳动合同解除后,并不一定意味着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结果都是劳动关系的结束,双方当事人之间相对于该劳动合同而形成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应随之消灭。 两者的区别在于: 1、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的提前终止; 2、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同。在...


·一、男方没工作离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一、男方没工作离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


·没有直接证据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没有直接证据怎么证明劳动关系有些人在参与了劳动的过程中,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来,因为工资、福利或工伤等适宜,需要证明劳动关系的成立。缺乏劳动合同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据,有人束手无策,不知道还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劳动关系。下面,我们告诉您,没有直接证据怎么证明劳动关系。没有...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