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土地抵押查询的方法是什么
房地产土地抵押查询的方法是什么
根据建设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的相关规定,土地抵押查询人在提供明确房屋坐落(室号、部位)或权属证书编号,以及需要查询事项的情况下,可以查询房屋记载信息。所以,在明确查询的房屋座落或权属证书编号后,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申请查询。
在查询后,自己买的房产没有做过抵押登记,是不是这样就很安全呢,其实,未必很安全,因为调查时没有被抵押的房产,不能保证开发商此后就不会抵押。因此,在买房时,最好在合同中规定:开发商不得将该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并规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和处理方法,甚至可约定购房者有权随时检查开发商的国土使用证。
二、房地产抵押登记流程
(一)受理单位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民法典》规定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房地产抵押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生效。抵押物不具有优先受偿权。鉴于我国各地土地和房地产管理体制差别很大、有多种管理模式,法律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登记机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由于抵押权是从所有权这一物权上设定的他项权利——担保物权,即限制物权,其主要作用在于限制抵押人对抵押房地产的处分权利,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物不得进行转让、出租等处分,以避免担保悬空,所以登记机关只能从不动产的交易权属登记机关中指定,不能委托其他部门。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规定了法定程序,即先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为了简化程序,方便当事人申办,同时也为了保证抵押登记的安全性,部分地方规定,以房、地合一的房地产抵押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为抵押登记机关;以地上无定着物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由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房地产抵押登记登记材料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其他必要材料。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抵押物是否符合准许进入抵押交易市场的条件;抵押人提供的房地产权利证明文件与权属档案记录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权属证书的真伪等,并由审核人签字在案。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在法定期限内核准登记记入登记簿并颁发他项权利证书。
房地产抵押登记登记程序
房地产抵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
1.抵押登记申请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2.受理申请
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审核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转移登记申请:
a.权属来源的性质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划拨土地、减免地价土地)而未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的;
b.根据城市规划,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c.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d.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e.权属有争议的;
f.法律、法规或市、区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
驳回登记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a.身份证明;
b.《房地产证》或其他房地产权利证书;
c.抵押登记申请书是否按要求填写;
d.抵押合同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三)登记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四)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五)立卷归档
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我国一般在国土资源部进行土地抵押查询。国土资源部掌握国家土地运作的大政方针,那里对土地存在状态规定详尽。加之国家对于土地利用情况规定严格,相关部门对于土地抵押的材料必定会详细备存。所以,我们建议您在查询房产抵押登记同时可以去试一下。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土地使用权写着国有什么意思,以及相关方面的知识?
土地使用权写着国有什么意思,以及相关方面的知识?
土地使用权写着国有是什么意思?这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有点陌生和熟悉。因为我们知道土地是国家的,我们不具有所有权,我们只具有使用权。但是土地使用权国有我们就会产生疑惑,并且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看到购买房屋合同当中会有这样的一例条款,...
·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我国目前存在几种土地法定的出让方式。主要的国有土地出让方式由协议、招标、拍卖、挂牌。每种出让方式的条件和要求都有法律的具体规定。在现实中,采取某一种出让方式是根据现实的实际情况结合主体的条件决定的。我们今天给给您介绍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中的具体规定。
...
·异地的怎么样才能结婚
因为工作、学习等原因,可能两个相爱的人要长期忍受异地之苦。而对于他们来讲,若是满足了结婚登记的条件,如何才可以结婚呢?相信不少人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男女异地的怎么样才能结婚吧。
一、异地的怎么样才能结婚
(一)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
·沈阳于洪土地使用证的种类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关于土地使用税,有一些相关的证件也需要提供证明,那么今天我们就一起来讲述一下有关沈阳作为例子,那么沈阳于洪土地使用证的种类有哪些?根据相关的规定,土地使用证的种类包括土地使用证,还有土地使用权证,具体我们往下看。土地使用证的种类有哪些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
·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里的补偿包括哪些
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里的补偿包括哪些
政府决定规划建设的地区,在正式的拆迁补偿标准没有出台之前,公民也就只能通过相关的渠道来查询一下征地补偿的一些基本项目,因为征地补偿的标准肯定不能和其他省市的做比较,甚至在同一地区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可能会存在差异。下面我们给您介绍的是,广东省...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遗产按份继承吗?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遗产按份继承吗?
国有土地使用权遗产不是按份继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
·民事诉讼法特殊地域管辖规定是什么,有哪些原则?
民事诉讼法特殊地域管辖规定是什么,有哪些原则? 一、民事诉讼法特殊地域管辖规定是什么?
(一)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合同发生纠纷,有的是因合同是否成立发生的争议;有的是因合同变更发生的争议;还有的是因合同的履行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因...
·贵州各地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什么?
各省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不尽相同的,贵州各地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的文件中,以及贵州各地青苗以及地上附着物的相关的赔偿问题,贵州各地征地补偿标准是随着当地经济的发展而上调的,下面是它的详细的内容。一、贵州各地征地补偿标准2020是什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
·刑法中如何规定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量刑标准?
刑法中如何规定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量刑标准?《刑法》中对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量刑标准的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
·一、宅基地赔偿款离婚时怎么分?
一、宅基地赔偿款离婚时怎么分??1、双方婚后经过翻建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拆迁获得拆迁补偿款与安置房,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只有户口在本村的村民才能申请,原则上-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结婚是男方获得宅基地的条件之...
·土地征收中的这几个公告没见到一定不能签字
一、土地征收中的这几个公告没见到一定不能签字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公告 第一,房屋征收范围公告,或称“暂停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对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在征收范围内停止一系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规定,实践中各地都做了更进一步的细化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