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解除冻结法条的规定有哪些?
刑事侦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若掌握了某犯罪嫌疑人的切确证据,就可以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在确认其可能会动用资产实施犯罪活动的,可以到银行冻结其资产,在审理后,需要按照刑事诉讼法解除冻结法条的规定,按照流程解冻。
刑事诉讼法解除冻结法条:
第十六章 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处理
第三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被告人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并制作清单,附卷备查;对人民检察院随案移送的被告人财物及其孳息,应当根据清单核查后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查封不动产、车辆、船舶、航空器等财物,应当扣押其权利证书,经拍照或者录像后原地封存,或者交持有人、被告人的近亲属保管,登记并写明财物的名称、型号、权属、地址等详细情况,并通知有关财物的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查封登记手续。
扣押物品,应当登记并写明物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成色、纯度、颜色、新旧程度、缺损特征和来源等。扣押货币、有价证券,应当登记并写明货币、有价证券的名称、数额、面额等,货币应当存入银行专门账户,并登记银行存款凭证的名称、内容。扣押文物、金银、珠宝、名贵字画等贵重物品以及违禁品,应当拍照,需要鉴定的,应当及时鉴定。对扣押的物品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估价。
冻结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应当登记并写明编号、种类、面值、张数、金额等。
第三百六十条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属明确的,应当依法及时返还,但须经拍照、鉴定、估价,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附卷备查;权属不明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按比例返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部分应予扣除。
第三百六十一条 审判期间,权利人申请出卖被扣押、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损害国家利益、被害人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以及扣押、冻结的汇票、本票、支票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可以在判决、裁定生效前依法出卖,所得价款由人民法院保管,并及时告知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
第三百六十二条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包括作为物证的货币、有价证券等,应当随案移送。第一审判决、裁定宣告后,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将上述证据移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三百六十三条 对不宜移送的实物,应当根据情况,分别审查以下内容:
(一)大宗的、不便搬运的物品,查封、扣押机关是否随案移送查封、扣押清单,并附原物照片和封存手续,注明存放地点等;
(二)易腐烂、霉变和不易保管的物品,查封、扣押机关变卖处理后,是否随案移送原物照片、清单、变价处理的凭证(复印件)等;
(三)枪支弹药、剧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违禁品、危险物品,查封、扣押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后,是否随案移送原物照片和清单等。
上述不宜移送的实物,应当依法鉴定、估价的,还应当审查是否附有鉴定、估价意见。
对查封、扣押的货币、有价证券等未移送的,应当审查是否附有原物照片、清单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第三百六十四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调查其权属情况,是否属于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
案外人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提出权属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依法处理。
经审查,不能确认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属于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的,不得没收。
第三百六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在判决书中写明名称、金额、数量、存放地点及其处理方式等。涉案财物较多,不宜在判决主文中详细列明的,可以附清单。
涉案财物未随案移送的,应当在判决书中写明,并写明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负责处理。
第三百六十六条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经审查,确属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的,应当判决返还被害人,或者没收上缴国库,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判决返还被害人的涉案财物,应当通知被害人认领;无人认领的,应当公告通知;公告满三个月无人认领的,应当上缴国库;上缴国库后有人认领,经查证属实的,应当申请退库予以返还;原物已经拍卖、变卖的,应当返还价款。
对侵犯国有财产的案件,被害单位已经终止且没有权利义务继受人,或者损失已经被核销的,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上缴国库。
第三百六十七条 随案移送的或者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负责处理。
涉案财物未随案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查封、扣押机关,并告知其在一个月内将执行回单送回。
第三百六十八条 对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判决没收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将判决书、裁定书送达相关金融机构和财政部门,通知相关金融机构依法上缴国库并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十五日内,将上缴国库的凭证、执行回单送回。
第三百六十九条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与本案无关但已列入清单的,应当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依法处理。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属于被告人合法所有的,应当在赔偿被害人损失、执行财产刑后及时返还被告人;财物未随案移送的,应当通知查封、扣押、冻结机关将赔偿被害人损失、执行财产刑的部分移送人民法院。
第三百七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处理,本解释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法律、其他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
可以看出,只有人民法院有权冻结,并且需要列举清单,交由法院处理,任何机构、个人不得擅自处理。若司法机关在没有掌握切实证据的情形下,就冻结公民的资产,那么,公民是可以提出得到国家赔偿的。
·新《刑法》关于虐待儿童的规定有哪些
一、新《刑法》关于虐待儿童的情形有哪些?虐待儿童的情形一般包括身体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和疏忽四种类型。1、身体虐待是指照顾者对儿童所造成的非意外性身体伤害,而导致其死亡、外型损毁、身体功能损害或丧失,或是让儿童处于可能发生上述伤害的情境中。此外,也包含过度及不符合年龄、不适合情...
·刑事控告书该怎么来写?
控告很多时候都是出现在刑事诉讼当中,而此时往往是由受害人或其直系亲属向司法机关进行告发,要求依法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但此时需要提交书面的刑事控告书,这个刑事控告书该怎么来写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刑事控告书?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三款规定:被害人对...
·盗窃罪新刑法规定有哪些?
盗窃行为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是较为常见的,一些单位也会采取适当措施提醒群众注意保护自己的财产。由于盗窃罪是一种会危及到他人财产的行为,若不加以制止,会影响社会治安,故而国家立法机关在刑法之中规定了盗窃罪这一罪名,具体来说,2017年盗窃罪新刑法规定有哪些?
一、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
·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当中,任何一项案件在具体实施的时候都有其犯罪特点。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实施犯罪的行为人不同,那么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力和所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都是不一样的。举个例子,比如说针对行贿受贿的这种行为,可以是单位犯罪,也可以是个人犯罪。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的区别...
·刑法修正案九职务侵占罪怎么认定?
刑法修正案九职务侵占罪怎么认定? 一、定义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与容易混淆概念的就别
1、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刑事案件法院能退回检察院在侦查吗?
刑事案件法院能退回检察院在侦查吗?可以退回检察院,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1、在对公诉案件审查时,如发现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检察院。2、在庭审中,如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法院会延期审理,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二、《...
·什么叫寻衅滋事案件,罪名是什么?
公共场合人员密集,难免存在一些磕磕碰碰,这时容易情绪激动而造成一些事故,会有人在一定的场合里无事生非,为社会造成一定损害,会被判为寻衅滋事罪,那么,什么叫寻衅滋事案件罪呢?本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有什么区别呢?
一、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
·醉驾行为在我国之前只是违法行为,需要接受非刑法外的法律处罚。
醉驾行为在我国之前只是违法行为,需要接受非刑法外的法律处罚。但自从醉驾入刑实施后,醉驾被列入刑事犯罪,也使得醉驾行为逐渐减少,在一定程度上还给公众一个安全的交通环境。常常会有人问我们:在我国醉驾禁驾五年怎么开车?有关内容下文中有介绍。
一、在我国醉驾禁驾五年怎么开车?
喝酒不...
·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少天
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少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所谓特殊情况指案件比较复杂,或者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3日以内难以报请批捕的。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
·服刑人员能买保险吗
一、服刑人员能买保险吗服刑人员商业保险可以享受保险理赔,社保会有限制。 《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
·抢劫罪中暴力的认定是怎样的
之所以规定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比抢夺罪重,主要是因为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行为人往往会针对被害人人身实施暴力行为,以达到压制对方反抗的目的。此时就很容易造成被害人人身的损害,因而在处罚上面自然也是要重一些的。但现实中对抢劫罪中暴力的认定比较复杂,下面就请跟随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一、抢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