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涉外离婚孩子抚养权依照哪国法律?

涉外离婚子女抚养问题是怎么样的?涉外离婚孩子抚养权依照最密切的国家的法律,关于涉外离婚的抚养权问题,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关系。不过,在实践中,未成年子女在国外的,一般由国外一方抚养,如果相反在国内的也是一般由在国内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参照我国婚姻法等法律规定,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费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付,虽然在个案中会有地区和经济水平上的差异。1、子女抚养费数额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② 女的实际需要;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①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这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②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日常生活当中大多数尤其是对于一些常年生活在大城市的人员来说的话,他们接触到外国的人是比较多的,所以他们有可能和外国人结婚,结婚之后,发现双方的性格,还有就是生活习惯的话并不是特别的相同,所以就会选择离婚,其实的话在适用法律问题上面是根据一个最密切原则。


·一、结婚七年离婚怎么分割财产?
      一、结婚七年离婚怎么分割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


·石家庄市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
      石家庄市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拆迁改造范围 凡在本社区管辖范围内的一切土地及地上地下建筑物、住宅、企业、商店等(国家及企事业单位已征地除外)。 二、拆迁 1、塔冢社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分期进行,拆迁前发布房屋拆迁公告,公布拆迁范围; 2、被拆迁人应与“塔冢社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大家都知道对于未成年的孩子肯定都会有监护人的
      您都知道对于未成年的孩子肯定都会有监护人的,因为未成年的身心没有成长健全,做错了事情肯定是需要有人进行承担进行解决的。这就是牵扯到了监护人的问题。对于监护人一般都是指可以对孩子的行为负责的人。那监护人的定义是什么? 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


·事实婚姻起诉离婚怎么进行?
      离婚诉讼是我国司法审判中最为常见的诉讼种类,一般经过民政局登记结婚后诉讼离婚的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对于没有经过登记结婚的事实婚姻如何起诉离婚我国法律没有相应的规定,只能根据法学理论处理。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事实婚姻起诉离婚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事实婚姻起诉离婚的方法 事实婚...


·离异父母可以拒绝抚养子女吗
      离异父母可以拒绝抚养子女吗 一、离异父母可以拒绝抚养子女吗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


·再审减刑国家赔偿的程序有哪些
      对认为审判结果有疑问的时候,可以进行再审的请求,如果再审减刑时,可以要求国家对此进行赔偿。国家赔偿有一定的程序,那么,再审减刑国家赔偿的程序有哪些呢?我们一定要按照再审减刑国家赔偿的程序的步骤,再进行申请。 一、再审减刑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


·关于家长或监护人反馈内容怎么写?
      关于家长或监护人反馈内容怎么写?写孩子所在学校管理优缺点,对孩子老师 的感谢与建议。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监护人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


·再次起诉离婚需带什么材料
      我们发现有的夫妻在起诉离婚之后,并不会被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在这样的情况下,当事人可能就会开始准备再次起诉离婚了,不得不说再次起诉离婚也是要准备相应材料的。那究竟再次起诉离婚需带什么材料呢?我们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


·一、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方法有哪些?
      一、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方法有哪些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如下方法:(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或者拍...


·婚姻一方有精神病能否离婚?
      婚姻一方有精神病能否离婚?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中明确了几种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其中第三条规定了夫妻一方如果患有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起出离婚,具体情况如下。1、婚前隐...


·实施家庭暴力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实施家庭暴力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1、家庭暴力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