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故意伤害罪有哪些加重情节

故意伤害罪有哪些加重情节有两种加重情节:1、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二、故意伤害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根据我国刑法理论,区分既遂和未遂以是否具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为标准。故意伤害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行为人,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有四种情形。故意轻伤、故意重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下面,我们针对这四种情况的未遂做一下简单的讨论:(一)故意轻伤。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的行为,是否构成未遂。根据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值得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应排除在犯罪构成之外。我国刑法亦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因此,这种情况不构成故意伤害的未遂,而是不以犯罪论处。(二)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包含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明显只具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二是行为人明显具有重伤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重伤。通常认为: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明确具体的重伤故意,客观上已开始实行故意重伤行为,只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即未能造成重伤结果的,这时不管是造成了轻伤害还是没有造成伤害,只要综合全部案情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而应定罪处罚的,都应认定为故意重伤未遂,引用刑法第234条第2款和第23条处罚。(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作为适用加重法定刑根据的加重结果是指实际发生的危害结果,而不包括可能的结果。也就是说如果加重结果未发生,就不存在加重法定刑的基本前提。因此,故意伤害没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未遂犯。成立故意伤害犯罪,在行为人的主观上要求是具有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的故意。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是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的故意,则此时应该是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就算最终并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损害结果,也是定为故意伤害罪,只不过在犯罪形态上面属于未遂罢了。而在对故意伤害罪处罚的事实,结合实际造成的损害情况不同,那对行为人的量刑也不同。


·赌博罪公安追缴赌资的相关法律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人就会不满足自己的现状,往往去做一违法的事情。相信您听到赌博这个词,并不感到陌生,它威力很强大,可以毁了一个人,甚至毁了一个家,从而走上了一条不归路,那么您知道赌博罪公安追缴赌资的相关法律吗?下面随我们一起去进行详细的了解吧。 一、赌博罪相关法律 ...


·非法拘禁罪质证意见从哪些方面入手?
      一、非法拘禁罪质证意见从哪些方面入手? 1、质证目的必须要明确 质证,其总的目的,想必您都知道,是为最终的辩护服务的,是为最终的辩护观点的发表做铺垫的。但我今天所讲的质证目的,不是指这个大目的,而是指我们在对单份证据进行质证时的目的。 我们应当知道,在法庭调查阶段,控...


·故意伤害罪不谅解对方怎么判刑?
      故意伤害罪不谅解对方怎么判刑?故意伤害罪不谅解对方也是会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进行处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在黑龙江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在黑龙江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


·检察院不写缓刑那意味着什么?
      检察院不写缓刑那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要坐牢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通...


·刑诉法的近亲属指什么人?
      一、刑诉法的近亲属指什么人? 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刑事案件庭审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的审判程序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 (一)开庭 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完成实体审理...


·刑事案诉检查官在那种情况抗诉
      一、刑事案诉检查官在那种情况抗诉抗诉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要求。另一种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按...


·限制减刑服刑人员有哪些
      《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对某些特殊的死缓犯可以同时限制减刑,那么被限制减刑服刑人员有哪些呢?可能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接下来,我们整理这方面的内容,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被限制减刑的服刑人员有哪些按照《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五十条修改的内容,也即新增第二款关于“限制减刑”的规定,包...


·偷税漏税补缴后还会被判刑吗?
      偷税漏税补缴后还会被判刑吗?会的,但是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偷税漏税在五万元以下,公安机关立案前足额实缴应纳税款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纳税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


·无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是哪一个
      无论是针对怎样的刑事处罚,按照法律中的规定都是有一定的机关来具体执行的。当然,不同的刑罚法律规定的执行机关不一样。那实践中无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是哪一个呢?在无期徒刑执行期间又该如何进行减刑?这些问题,我们都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无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是哪一个 根据刑法和监狱...


·一般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是怎么量刑的?
      一般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是怎么量刑的?《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瞄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