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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租人在疫情期间要交房租吗?

一、承租人在疫情期间要交房租吗?理论上疫情期间也需要交房租,疫情期间无法交房租可以与房东协商,延缓交纳房租,或者要求房东减免房租。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目的是使用房屋,因疫情防控需要致使承租人在短时间内无法正常使用房屋,虽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但因系不可归责于承租人、出租人的原因所致,如为此发生纠纷,希望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根据《合同法》第五条的公平原则视情适当延长租期、减免租金,合理分担因疫情防控导致的不利后果,承租人以此要求解除合同的一般不应予以支持。由于疫情的发展趋势尚难预判,不排除有承租商户受疫情影响出现房屋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关于此次疫情及相关防治措施是否能够在某些个案的处理中成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正当理由,还需根据情势变化、承租商户受影响的具体程度等因素来进行综合判断。若因疫情影响承租人的合同目的确实已无法实现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免除违约责任承担;合同解除后的房租结算可参照上条处理,但对于承租人的其他损失,比如受疫情影响期间的经营损失、租赁期间未用尽的装修损失等,出租人一般无需分担。二、因疫情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应如何处理?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根据疫情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疫情系在合同成立以前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的,不能免除责任。此外,疫情并非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原因的,亦不能免责。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次疫情由于来势突然且政府有明确强行性通知,一般而言符合民法总则和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整体而言,现在还没有一个省份规定疫情期间承租人可以不交房租,特别是疫情期间一直都在使用租赁物的这部分群体,当事人不管从哪方面来说都没有理由请求房东免房租的。即便是企业的经营受到的影响比较大,也只能申请减免部分租金,而不是直接不交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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