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解除婚姻关系要什么条件?

夫妻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其实也就是要离婚,这不是不可以,但也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否则的话是不允许离婚的。那么您是否知道夫妻解除婚姻关系应具备什么条件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解除婚姻关系要什么条件 ?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精神,解除婚姻关系一般须具备下列要件:

1、婚姻关系合法。

包括合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且不属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情况,以及事实婚姻两种情况。

2、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准予离婚的要求。

我国《民法典》概括性地规定了"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标准,同时也列举了确认感情确已破裂的五种情形。只要当事人举证证明夫妻一方或双方有上述行为,即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3、不具有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

相对方如具有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请求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主张就不能成立。如现役军人对其非军人配偶离婚的主张,享有法定的抗辩权、女方在特殊情形下对男方在特定期间内的离婚主张的抗辩等。

4、不存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妨碍性事实。

主要是指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程序性妨碍。

二、离婚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双方可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若协议离婚,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前往当初领取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若双方协商不成,则只能诉讼离婚。

1、起诉: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特殊情况:

(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11条)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12条)

(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有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13条)

(4)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有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14条)

(5)中国公民乙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民诉意见》第15条)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16条)

2、法院判离标准: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如夫妻感情却已破裂,调解无效,准予离婚。

(1)准予离婚的情形: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民法典》第1079条)

(2)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民法典》第1082条)

(3)特殊婚姻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民法典》第1081条)

3、孩子抚养问题:

(1)孩子由谁抚养: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母亲生活;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可征询孩子的意见。

(2)抚养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一般支付至孩子十八周岁止。

4、财产分割: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1087条)

(1)彩礼的返还: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予以返还。

(2)房产分割:此处主要讨论商品房的情形A、婚前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屋,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外一方无权要求分割;B、婚前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视为父母对该子女的单独赠与,另外一方离婚时不得要求分割;C、贷款购买的房屋,原则上购房合同是哪一方的名字就属于哪一方,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可以要求予以分割。

5、关于股份、合伙财产的分割:原则上均分

(1)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有限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注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没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合伙企业出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刑事有限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货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3)独资企业处理: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外一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的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6、离婚时的补偿权: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

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时,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民法典》第1088条)

7、损害赔偿请求权:无过错方在以下情形可以要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民法典》第1091条)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有权提出损害赔偿的主体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若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则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则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如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在二审期间提出,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8、共同财产的再次分割: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诉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92条)

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法律中规定夫妻离婚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因此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在不同的离婚方式下是不同的。具体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在夫妻离婚的过程中,也有一些问题是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否则的话自身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

·一、离婚因财产纠纷如何解决?
      一、离婚因财产纠纷如何解决?一般情况下,既然已经离婚,双方应已经解决了包括财产在内的一切问题,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离婚后财产纠纷仍然是离婚后双方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每对夫妻都或多或少的都有共同财产。离婚后,夫妻身份关系消失,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夫妻...


·两岁之内宝宝的抚养权怎么确定我国婚姻法规定
      两岁之内宝宝的抚养权怎么确定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父母离异,客观上会造成子女不能同时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后果,由夫妻一方照顾未成年子女,另一方承担抚养费成为大...


·夫妻在离婚之后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一般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此时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要实际支付相应的抚养费。那夫妻在离婚之后子女抚养费怎么办呢?这不仅涉及到抚养费的数额确定问题,还有支付方式、期限等内容,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夫妻在离婚之后...


·离婚时财产纠纷怎么处理?
      离婚时财产纠纷怎么处理?   可以协商处理或者诉讼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已无诉权,当事人不得再次提起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已经处理的财产进行分割的诉...


·怎样单方面起诉离婚证据有哪些?
      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之后,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离婚是最简单,也是最为节约成本的一种离婚方式,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形,此时欲离婚的一方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的材料起诉离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怎样单方面起诉离婚证据有哪些? 一、怎样单方面起诉离婚? 第三十二条...


·一、如果两个人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如果两个人离婚财产怎么分?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资、奖金; (二) ...


·家属被刑事拘留怎么找律师?
      家属被刑事拘留怎么找律师?家属被刑事拘留可以通过当律师事务所找律师来进行咨询。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如果听说家属被抓,又没有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


·一、申请无效婚姻周期是多长?
      一、申请无效婚姻周期是多长?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有两种状况:(1)人民法院依据婚姻当事人或许好坏关系人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经检查确属无效婚姻的,依法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定。(2)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子的过程中,经检查发现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确属无效婚姻的,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奉告当事...


·法律规定民政局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法律规定民政局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


·彩礼退还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彩礼退还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


·起诉离婚怎么收费 离婚请律师大概要多少钱
      虽然协议离婚要与诉讼离婚简单快捷一些,但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夫妻都是符合协议离婚条件的,这就会出现在无法协议离婚或者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而无论是在哪种方式下离婚都要交纳一定的费用,那起诉离婚怎么收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起诉离婚怎么收费离婚案件每件...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