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工资待遇是多少?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工资待遇是多少?疫情期间在家办公需要支付正常的工资待遇,单位有权要求有感染风险的职工居家隔离,通过网上办公等形式提供劳动,或者就居家隔离而无需提供劳动。这种情况严格上来讲,属于单位的工作安排,可以协商工资待遇,如协商不成的,应该按正常的工资支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二、疫情期间可以解除合同吗疫情期间不可以解除合同,员工在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期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疫情期间可以导致员工无法到公司上班,用人单位应当协商员工在家办公,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这种情况下显然是需要支付工资待遇的,另外上述规定中明确说明了,即使员工处于隔离状态未工作的也需要支付规定标准的生活费。


·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判刑标准是3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判刑标准取决于犯罪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合同制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规定试用期,其期限的...


·房地产工程质量管理如何作?
      房地产工程质量管理如何作?房地产工程的质量关系到公众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是最值得保障的一个环节。如果房地产工程质量存在瑕疵,很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和重大的责任事故。因此,建设单位应当尽量保证工程的质量。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房地产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知识。 一、科学管理,建...


·深圳工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深圳工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5元/小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


·隧道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
      隧道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 说起隧道工程,起作用范围非常广。如公路,海底,铁路都有涉及到隧道工程。隧道工程涉及到技术,工艺,材料等方面,因此隧道工程质量的好坏对施工单位水平有很高的要求。如何保证隧道工程施工的质量,因针对具体工程的特点制定隧道工程质量措施。 要实现对公路隧道工...


·没有劳动合同裁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没有劳动合同裁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违法裁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入职第2个月开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赔偿金。 未签的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者最长可以主张11个月。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


·石家庄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一、 石家庄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和辞职、离职(含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


·工伤鉴定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从事危险工作的人难免会受到工伤,工伤是在有关于工作的过程中受到的伤害,既然与工作有关就会得到用人单位相应的赔偿。在申请赔偿之前要进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结果是赔偿等级的依据,因此工伤鉴定的赔偿标准就显得尤为重要,工伤鉴定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工伤鉴定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十...


·劳动法 加班工资是怎么给
      劳动法 加班工资是怎么给根据我国《劳动法》中的规定,若是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休息休假时间加班的话,那此时单位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员工相应的加班工资。不过劳动法 加班工资是怎么给的呢?具体的给付标准又是怎样的?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法 加班工资该怎么给 用...


·工伤鉴定出来后多久能拿到赔偿
      劳动者在工作中可能因为某些原因出现工伤,这时候就需要进行工伤鉴定以获取赔偿。但是很多人对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多久能够难道赔偿款的问题十分困惑。那么,工伤鉴定出来后多久能拿到赔偿?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


·工伤鉴定结果岀来后复议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鉴定结果岀来后复议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1、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果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