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确认合同有效的诉讼标的就是诉讼的对象吗?

确认合同有效的诉讼标的就是诉讼的对象吗?就是;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动,消灭的法律事实。每个诉讼都有特定的标的,一般由原告的诉讼请求决定。诉的标的使诉特定化,以区别不同种类的诉。给付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包括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和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实体请求。如给付赡养费之诉,其诉讼标的一是当事人双方的赡养关系,二是给付赡养费的要求。确认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确认的民事法律关系。如确认收养之诉中,父母子女间的收养关系即诉讼标的。变更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变更或消灭的民事法律关系。如离婚之诉,诉讼标的是现存的夫妻关系。诉讼标的与标的物不同,标的物是实体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是其具体物质形态。在分割财产之诉中,诉讼标的是财物的产权,诉讼标的物是财物本身,或是物品或是一定数量的款项。非财产权益之诉有诉讼标的,不一定有标的物。二、诉讼标的因素区别(1)诉讼请求,是用来准确又简洁地表示请求审判的原告的主张;原因事实,又称为诉讼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所依据的案件事实 。(2)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确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诉讼标的:是诉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每一个诉讼案件至少有一个诉讼标的,但有的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 。)(3)诉讼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诉讼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诉讼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诉讼标的和诉讼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综合上面所说的,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会存在有诉讼的对象,而这个对象就是属于诉讼标的对象,如果双方因合同出现了任何的纠纷,那么就可以利用法律的条款来进行办理,从而直接可以走诉讼的程序,所以,不同的事情就会作不同的处理。


·法律中的合作合同书怎么写
      法律中的合作合同书怎么写 法律中的合作合同书怎么写 合作合同是在普通合同基础上书写的合同。因此,合作合同的内容应当参照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内容来写。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内容即合同的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各项具体意思表示,具体体现为合同的各项条款。 第一条:合作范围 第二条:...


·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吗
      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吗?一、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吗? 赠与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它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一般要通过签订赠与合同或口头约定等形式来完成。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


·合同履行抗辩权分类包括哪些
      合同履行抗辩权分类包括哪些 一、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哪些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四个: (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


·对夫妻共同财产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对夫妻共同财产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对夫妻共同财产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对夫妻共同财产无权处分合同是无效的,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


·如何处理旅游合同纠纷侵权事件?
      如何处理旅游合同纠纷侵权事件? 一、如何处理旅游合同纠纷? 1、协商 协商,又称自行协商解决,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所发生的旅游合同纠纷。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有关的法律,政策的规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自行解决纠纷的一种处理方法。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是我国《经济合同法》和《涉外...


·什么是合同生效对应日?
      什么是合同生效对应日?我们租房,会和房东签署租赁合同,如果合同内容真实,合理合法,那么合同签订之日起就是合同生效日,这个我们都比较明白。那么在合同的诸多概念中,还有一个合同生效对应日,这个概念恐怕大部分人就不太知道了。那么下面由我们来普及下这个小小的专业知识。 一、什么是合同的...


·合同生效物权不变动的原因是什么?
      合同生效物权不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合同生效物权不变动? 一、合同生效物权不变动的情况是什么 不动产是登记生效主义,所以合同生效不代表物权就有变动,所以合同生效以后要对不动产进行过户登记才算是完成交付。 二、不动产物权变动情形 中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


·保全撤销权和合同撤销权的区别
      保全撤销权和合同撤销权的区别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它与代位权一起构成债的保全制度的两种方式,后逐渐为两大法系所继承。保全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诈害债权的行为,得以通过诉讼程序予以撤销的一种民事权利。《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


·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区别是什么
      使用范围不同1、公章适用范围广泛,涵盖合同章2、合同章只能在合同上有用,不能办其他事二、执章人不同1、一般公章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掌,法定代表人如果把法定代表人章与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为2、合同专用章可由法人执掌,也可由专门的合同人员负责保管三、管理部门不同1、公司合同专用章...


·经济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经济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经济合同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 2、调解。调...


·空白抵押合同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空白抵押合同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