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前后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前后仲裁时效如何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又一部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法律,当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者在规定时效范围内,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今天我们就来简单的介绍一下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前后申请仲裁时效如何计算的问题。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是多久2007年12月29日通过,将于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一年时效并非绝对。在一定条件下,超出一年仍然可以申请仲裁,这类情形包括:劳动争议发生后一年之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在这些情形下,一年时效期间发生中断,仲裁时效期间自劳动者主张权利、寻求救济、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时起重新计算一年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者可随时提出仲裁申请。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前后申请仲裁时效如何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前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适用《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即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仲裁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适用该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即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中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从加班工资的情况来看,如果对时效起算作过于宽泛的理解,将会导致鼓励劳动者主张几年前、十几年前,甚至更长时间的加班工资,便会造成与时效制度是为了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稳定的法律秩序这一目的相违背的结论。为此,在工资争议的时效起算问题上应当根据实体法的规定以及区分具体情况理解时效的起算。从实体法角度,我国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及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都规定了工资应当按月发放,意味着工资没有按月发放便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此时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了,此时依法应当起算时效。但是,社会生活往往是复杂的,仲裁时效的起算应当结合复杂的社会生活进行正确理解。在拖欠工资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时,机械地、不顾实际地认为工资争议时效一概地从用人单位未按月支付时而起算时效是不符合劳动立法应贯彻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和政策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实施后,发生的劳动争议,其时效为劳动者知道自身权益被侵害之日起一年,而对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前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按照劳动法规定的60天仲裁时效

·手指的工伤鉴定标准有什么相关规定?
      工人在用机器作业时极有可能使手指受伤或被割断,双手是人进行生产劳动最重要的部位,对于残疾人更是表达意愿感情的工具。我国伤残等级从一到十等级严重程度递增,关于手指的工伤鉴定标准,规定中明确写明手指部位缺失受损的有四级伤残和六级伤残。除了工伤标准外法律还有哪些规定?整理了如下资料可供...


·假日加班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吗?
      假日加班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吗?假日加班工资包括不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和基本工资是额外支付的两条线路。加班工资按照周末两倍法定节假日三倍标准进行。加班工资是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


·一、员工主动离职给补偿金吗?
      一、员工主动离职给补偿金吗? 员工主动离职且公司没有过错的是不需要给予补偿的,但是需要支付与实际工作时间相对应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


·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原则外还有什么?
      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原则外还有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


·工伤认定费用谁出?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者如果在工作过程中不幸遭到了人身损害,而想要获得一定的工伤赔偿的话,我们也知道在工作中的工伤是需要根据相关部分进行鉴定从而确定是否为工伤再来获取相关的费用赔偿,而工伤职工,进行工伤鉴定,最关心的也莫过于是工伤认定的费用,那么,工伤认定费用谁出?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 一、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被辞退是否应获得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工作期间不负责,不称职,那么其可能面临劳动合同到期被辞退的风险。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辞退劳动者的,是否应该给与补偿?下面就这个您比较关切的话题,在下文展开相关论述。 一、员工劳动合同到期被辞退,会获得经济补偿么? 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


·工伤鉴定9级怎么算赔偿费用?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受伤,一般情况下都会被认定为工伤,从而获得工伤保险发放的工伤待遇。但如果该工伤已经造成员工的伤残,该员工可以进行工伤鉴定以评定伤残等级,领取相应的赔偿。那工伤鉴定9级怎么算赔偿费用?我们将在以下内容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工伤鉴定9级怎么算赔偿费用? 工伤职...


·当事人该如何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就解除劳动合同来看,可以通过法定方式解除,当然也可以是双方协商之后解除。但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讲,此时应该如何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如何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一)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应以不违法为前提,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


·新刑事诉讼法鉴定聘请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聘请鉴定刑事诉讼法方面的规定是什么?1、聘请司法鉴定,即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聘请其他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指派、聘请的鉴定人应当是具有某项专门知识,而且与本案和本案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能够保证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的人。2、刑事技术鉴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刑事技术部门负...


·眼工伤鉴定级别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眼工伤鉴定级别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一级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级 1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 三级 1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半径≤10°) ; 20)双...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费用该由谁出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费用该由谁出 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担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的费用,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的差旅费等,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初次鉴定的申请...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