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刑事案件批捕后案件不转检察院是否可以?

一、刑事案件批捕后案件不转检察院是否可以?刑事案件批捕后案件不转检察院是不可以,因为一个案件如果要想经过最终的法院的审理的话,那么前期的一个步骤的话,就是由检察机关来提起诉讼,因此刑事案件的话,是需要经过检察机关的,除非说有一些当事人自诉类型的案件。很显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只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不具备逮捕的法定条件,不必采取逮捕羁押措施,丝毫不意味、更不等于“不起诉”,甚至也不等于法院不会判实刑。二、检察院不批捕还会被起诉吗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与是否起诉没有必然联系。我国刑诉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才应依法逮捕。而最高司法机关对“有逮捕必要”具体化为六种情形,即: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自杀或逃跑的;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存在这些情形,则检察机关完全可以不批准逮捕。法律同时还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如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三、检察机关批捕的条件和其他情况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为了防止逮捕的过量适用,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可以逮捕。在当代社会形式类型的案件是存在着很多不同的刑法当中的程序,这主要是规定在诉讼法当中的,比如说批准逮捕,而批准逮捕之后是将会送往到检察机关的,不管怎么样都有一个材料的移送过程的,毕竟他需要审查起诉。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如何处罚
      一、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如何处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盗窃罪的规定从重处罚。二、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如何认定(一)本罪与合法行为的区别邮电工作人员配合司法机关侦查工作,将有关邮件、电报检交扣押,是完全合法的行为,与私拆、...


·如何消除行政拘留记录?
      如何消除行政拘留记录? 一、如何消除行政拘留记录? 不论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机关处理后,都要作为案件档案留存,是不会消除的; 一是为了保存案件材料,以备上级核查和备案; 二是为了给案件当事人(包括被处理人和办案人)在对该案进行复核时有案可查。 三是为了确保...


·洗钱罪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洗钱罪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一、洗钱罪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金融秩序,又侵犯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还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


·故意伤害刑事自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故意伤害刑事自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故意伤害刑事自诉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故意伤害造成轻伤,判处三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这是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的案件;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可以向检察院申诉对公安局立案监督,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自诉,不过自诉是要自己举证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对于刑法认罪规定是怎样的?
      我们都能听说过国家的刑法在我们国家的重要地位,那么刑法在认罪的相关处罚规定上,都有哪些具体内容呢?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来看,在案件的审理过程当中,如果犯罪嫌疑人选择认罪,应该可以从轻处罚。具体看下文。 在司法案件的审理过程之中,不少主体会承认自己的罪行,我们知道,若主体主动交...


·新刑诉法立案有哪些要求?
      法律是人们在法治社会美好生活的保障,各类法案也随之不断更新出台,当前新刑诉法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了更新和完善,并且新刑诉法的出台也对立案有了新的要求。那么新刑诉法立案有哪些要求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新刑诉法立案 立案必须有一定的事实材料为依据,但这并不意味着有了一定的事...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后可以批准逮捕吗
      可以,刑事自诉案件,是否需要逮捕,由人民法院自己决定,不需要报检察机关或上一级法院批准,因此,在时间上没有任何限制性的要求,完全根据案情的需要而定。需要逮捕的,立即决定逮捕。但应当在逮捕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


·假释考验期内犯罪从重处罚吗?
      1、假释考验期内犯罪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专,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属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2、危...


·犯罪同伙不到案能否批捕
      一、犯罪同伙不到案能否批捕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拒执罪怎么减轻判刑?
      在我的现实生活当中,您都知道法院的生效裁判是肯定需要执行的,如果不执行的话,那么对方当事人肯定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那个时候还是需要执行。并且我国刑法当中规定了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拒执罪怎么减轻判刑?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拒执罪怎么减轻判刑...


·在审查起诉阶段,聘请律师有什么作用?
      侦查阶段一旦结束,侦查机关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将依法报请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于是便引起刑事案件的第二个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机关(又称公诉机关)对侦查机关(公安局)上报的案件材料进行全面系统的审查,如果认为犯罪...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