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土方工程投标书怎么认真伪?
包头土方工程投标书怎么认真伪? 一、投标书
投标书是指投标单位按照招标书的条件和要求,向招标单位提交的报价并填具标单的文书。它要求密封后邮寄或派专人送到招标单位,故又称标函。它是投标单位在充分领会招标文件,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和调查的基础上所编制的投标文书,是对招标公告提出的要求的响应和承诺,并同时提出具体的标价及有关事项来竞争中标。投标书是招标工作时甲乙双方都要承认遵守的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因此逻辑性要强,不能前后矛盾,模棱两可,用语要精练,要简短,对政策法规的准确理解与执行,有利于标书制作者剔除歧视性条款,是对甲方(采购方或发包工程方)“出钱想买什么就买什么”传统观念的强力阻击。
二、包头土方工程投标书怎么认真伪
当投标方递交投标书后,招标方可以就投标方提供的资质证书、许可证、信用证书、财务报表到工商部门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国家工商查询网站在线查询投标工商的注册、资本等相关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三、招投标中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责任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54条的规定,投标人对其骗取中标的行为应负如下法律责任:
(1)赔偿损失。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般说来,投标人的赔偿责任应当限于财产损失,而不包括精神损害。另外,投标人的赔偿范围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由于骗取中标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所以因该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受“合理预见规则”的限制。根据本条规定,损害赔偿的对象为因投标人骗取中标的行为而遭受损害的招标人。
(2)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投标人的刑事责任。单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相应的刑罚。
(3)罚款。包括对投标人处以罚款和对投标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根据本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对投标人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中标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4)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通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并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的,除罚款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还应对其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5)取消投标资格。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由于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强制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的处罚较为严重,在作出该处罚决定时应慎重从事。根据本条规定,取消违法投标人参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投标资格的前提是:投标人骗取中标的行为“情节严重”。所谓情节严重是指骗取中标的行为所导致的后果严重、投标人多次实施了骗取中标的行为、骗取中标的手段较为恶劣等。被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在指定的期限内不得参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 另外,只有在违法投标人实际具有投标资格时,才谈得上取消投标资格。如果行为人正是因为没有投标资格而以弄虚作假的方式谎称有投标资格以骗取中标的话,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只能采取其他处罚方式来实现惩罚的目的,而无取消投标资格可言。
(6)吊销营业执照。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取消其一定期限内参与强制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尚不足以达到制裁的目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吊销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不得从事任何经营业务。吊销营业执照的前提是投标人有营业执照,如果骗取中标的行为人根本没有营业执照,那么也就没有吊销营业执照可言。以上法律责任的主体是投标人和投标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前述法律责任,行为人必须具有进行违法行为的故意。行为人的故意表现为行为人的行为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即为了中标。
综上所述,对于包头土方工程投标书怎么认真伪,最简单直接的方法就是依据投标方提供的材料标号在工商查询网站上查询或者到工商部门进行查询。我们提醒各方当事人如果发现在招投标过程中一方有违反招投标法的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主张中标无效并要求重新招标。想了解
·弱电工程质量标准的管理方法是什么?
弱电工程质量标准的管理方法是什么?由于人们对电的大量使用,给用电安全带来了不小的压力,我们日常生活中用到的电,一般功率比较小,在我国,统一称之为弱电,因为弱电的使用几乎贯穿人们的生活。所以,对于弱电工程质量,我国每年都有新的管理,针对弱电工程质量标准管理方法是什么,以下资料将为您...
·一、刑满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时效是多久?
一、刑满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时效是多久?刑满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时效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不过通常在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后,如果单位仍允许劳动者回本单位工作并且劳动者实际已回本单位工作一段时间,那么后续单位就不能再以劳动者曾经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由而解除劳动合同了。比如劳动...
·处理劳动关系认定中的问题的法律依据
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环境中常见的关系,因而也得到社会人士的普遍关注。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国家机关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地位。在司法实践中,不少案件是由于用人单位否认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发生的纠纷,法院处理劳动关系认定中的问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一、《...
·我国职业病算不算工伤?
我国职业病算不算工伤?
一、我国职业病算不算工伤
职业病属于工伤。
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
·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书面证明。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那么在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飞》...
·一、劳动合同法第二章关于合同订立的原则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二章关于合同订立的原则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二章关于合同订立的原则是遵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的同时,还需要遵循自愿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法原则是劳动合同有效并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
·工程建筑的法律小知识有哪些?
工程建筑的法律小知识有哪些?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
·外企代表机构可以被列为劳动争议案件第三人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国发[1980]272号)第11条的规定,外企代表机构不具有用人单位的资格,只能通过外事服务单位为其派遣劳务人员的方式来聘用中国雇员。但是,根据《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1983年3月5日批准,国家工商...
·申请丧假扣加班工资吗?
申请丧假扣加班工资吗?人生世事无常,免不了生老病死,总会不断有各种的意外发生。假如你在工作中遇到了这种特殊情况,自己亲近的人去世了,免不了向公司请假,赶去处理事务。那么,公司会如何看待呢,假如你遇到了请假扣钱的情况又会如何面对呢,下面,我们就申请丧假扣加班工资这一话题围绕讨论。申...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维权
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找到一份工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维权
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找到一份工作之后,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来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确认。当劳动合同期满之后,公司可能不进行续签。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维权的问题,为您做出详细的介绍,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
一、...
·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有哪些后果
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有哪些后果《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