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商局违法办案的规定是什么?

工商局违法办案的规定是什么?

一、工商局违法办案的规定是什么?

工商局违法办案的规定是可以向上一级的行政部门来进行投诉和举报,实在不行的话,甚至是可以提出来相关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因为根据我们国家的工商管理,程序当中规定了工商局要进行相关的案件,办理的时候必须要符合法律程序。

二、法律条文

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商局有如下办案程序:

第三条(五)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条 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

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办案人员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两人。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时,一般应当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

第三十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抽样取证时,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办案人员应当制作抽样记录,对样品加贴封条,开具物品清单,由办案人员和当事人在封条和相关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抽样机构或者方式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委托相关机构或者按规定方式抽取样品。

第三十五条法律、法规规定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认为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办案人员回避;办案人员认为自己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第五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对行政处罚建议批准后,由办案机构以办案机关的名义,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

凡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属于听证范围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程序,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专项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建议后,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认真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而加重行政处罚。

第五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应当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范围,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定。

第五十七条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第六十三条 办案人员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进行申辩的,办案人员应当记入笔录。

第六十五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第六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送达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下条的规定送达。

第六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送达文书,除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外,应当按下列方式送达:

(一)直接送达当事人的,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二)无法直接送达的,可以委托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为送达,也可以挂号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在日常生活当中,现在对于公司一些事项的管理的话,都必须要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的程序,如果说没有这样的一种法条依据的话,那么很有可能将会处于违规的这种行为,那么,当事人是可以向上一级部门来反映这样一种情况的。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基本规定是什么?
      如今的楼房已经不再是过去单纯的土质或者木头结构的房屋,所以人们在判定房屋是不是达标时不仅要房子内部设施质量,还必须同时看屋面是否出现类似漏洞这样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问题。下面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基本规定是什么? 一、《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基本规定 3...


·施工合同订立日期与生效时间?
      施工合同订立日期与生效时间?在房地产产业中,施工前往往需要签订施工合同以确定施工时间与要求,这样可以使施工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施工合同订立日期怎么计算,又是何时生效呢?我们为您解答。一、施工合同订立日期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对合同成立时间的法条规定,应为合同各...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标准是什么?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标准是什么 一、一级资质标准 (一)企业资产 1、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 2、厂房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 (二)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


·上下班工伤认定范围的四种情况
      通常来说我们只认为在工作期间出了事故才可以被人做工伤。但事实上,并不知有工作时间内上班出了事故才是工伤。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员工受到城市交通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的事故也算做是工伤的。那么具体有哪些呢?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上下班工伤认定范围的四种情况。 一、明确上下...


·税前工资和税后工资分别是什么?
      众所周知我们上班的目的是为了挣钱,工资是我们每个人的劳动所得。许多人不明白我们每个月拿到手里的工资是税钱工资呢还是税后工资。那么税前工资和税后工资的概念是什么?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税前工资。 税前工资指交纳个人所得税前的应发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


·国家机关工作在审核行为人设立公司的申请时,首先要审核其是否满
      国家机关工作在审核行为人设立公司的申请时,首先要审核其是否满足设立公司的条件,其次还要审核设立公司的流程是否正确,如果其滥用职权,批准了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公司成立,那将构成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受到刑事处罚,那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刑事处罚是什么呢? 一、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


·职工工伤认定中工资怎么发放
      现如今工伤这种事情用人单位和员工个人都是有损失的,只不过有一些比较不负责任的用人单位,在员工工伤以后就会极力的推脱相关责任,甚至在员工进行工伤认定和治疗期间,就停止为员工发放工资。如果职工不了解我国的法律的话,会认为用人单位这样做也正常,实际上这样做是不允许的。您还是一定要知道,...


·劳动合同两年的试用期是多久
      劳动合同两年的试用期是多久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试用期的长短也不同。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


·一、公共场所摔跤了老人误工费由谁支付?
      一、公共场所摔跤了老人误工费由谁支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


·工程质量管理原则是什么?
      工程质量管理原则是什么意思在生活中,豆腐渣工程是我们都十分痛恨的,工程质量一直都是大问题,要知道建筑工程关系到很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保障相关的建筑工程质量就显得尤其重要了。那么,工程质量管理原则是什么意思?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一、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合同的流程是什么?
      签订劳动合同和企业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工作时间久了也有会想离职的,有就会选择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合同达到离职的目的。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劳动法所允许的,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劳动关系的解除符合法律的规定,但是具体怎么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到下文进行了解。 一、与单位解除...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