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丧失原因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丧失原因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丧失原因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丧失原因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既有物权消灭的一般事由,如承包地被征用、使用价值丧失等,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定消灭事由,如承包方的提前交回、发包方的提前收回、承包期限届满等。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收回和交回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收回,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届满之前,发包人在发生特定事由时将承包地提前收回,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的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交回,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届满之前,承包方将承包土地交回发包方,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的行为。《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民法典草案都有类似规定,如民法典草案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对承包期内的承包地,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享有城市居民社会保障待遇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交回的,发包人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人依法收回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合理补偿”。可见,本条规定确认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回和交回的消灭方式。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届满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中有期物权,在期限届满时归于消灭。依《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由承包经营合同明确约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到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到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期由合同约定。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就归于消灭,承包方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  
(三)承包地被征收  
国家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收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时,在该土地上设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当然消灭。但国家在征收土地承包经营的土地时,应当给予承包方充分的、合理的补偿。民法典草案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征收承包期内的土地的,应当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给予合理补偿。征地的补偿标准、安置办法应当告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应当依法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土地补偿费等费用”。 
(四)承包地使用价值丧失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其目的是利用承包地的使用价值,当承包经营之土地的使用价值丧失时,自然无从实现土地承包经营之目的,该项权利也就归于丧失。这里的“使用价值丧失”包括土地本身的灭失,也包括承包用途的丧失。  
(五)其他丧失原因  
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下列情形下也可以丧失:  
①合同解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且承包经营权的提前终止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如承包方由于从事他业或其他原因无力经营原承包土地,经与发包方协商,可以解除承包关系;  
②不可抗力。由于不能归之于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原因,承包的目的无法实现。例如,承包经营权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行使、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国家征用、确定承包经营合同所依据的国家定购任务、价格、税收等发生重大变化,承包人户口转为非农业户等;  
③继承落空。承包方死亡无人继承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于是即丧失。
从上文可以看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丧失原因主要有五种。当承包经营权合约中约定的承包期届满时,经营权则自动丧失,或是被因为某些原因导致被提前收回,在土地被征收的情况下也会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想了解

·我国能不能异地处理违章?
      我国能不能异地处理违章? 我们在生活中不管是步行还是开车都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因为如今车辆的增多导致交通状况比较复杂,也很容易出现交通事故,一旦出现交通事故不但会给自己造成损失,还会造成他人的巨大损失,甚至会威胁他人的生生命安全,那能不能异地处理违章?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能...


·异地被追尾赔偿责任怎么认定?
      开车去外地的时候却不幸遭遇了追尾车祸,在寻求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却被告知因为是异地所以办理非常麻烦,就只能首先向肇事的司机索要修理车辆撞坏后所需要的费用,但前提是需要判断追尾车祸的责任该怎样进行分配。那么,异地被追尾赔偿责任怎么认定? 一、异地被追尾赔偿责任怎么认定? 具体由交警划...


·买房子土地使用权只有40年是怎么回事
      一、为什么买房子土地使用权只有40年从用地属性上来讲,一般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是40年,也就是说如果买房人购买的是商业性质的公寓房,那么土地使用权确实是只有40年的。公寓房一般适用商用水电,不通天燃气,虽然可以居住,但其本质上来说还是商业用途是不落户的。一般40年使用权是从开发商拿...


·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概念是什么?
      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概念是什么?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概念是: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


·土地使用40年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40年后怎么办? 在当今这个社会,土地的重要性对于中国人来说不言而喻,土地的问题一般都会涉及到房产的问题,两者紧密联系。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土地使用具有时间限制,那么就会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说土地使用40年后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土地使用40年后怎么办这个...


·一、宅基地赔偿款离婚时怎么分?
      一、宅基地赔偿款离婚时怎么分??1、双方婚后经过翻建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拆迁获得拆迁补偿款与安置房,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只有户口在本村的村民才能申请,原则上-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结婚是男方获得宅基地的条件之...


·怎么解释土地使用证写的是划拨两个字?
      怎么解释土地使用证写的是划拨两个字?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所有权的归属,是使用土地的有效凭证。房屋的转让过户会需要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在房屋交易中至关重要。很多人看到土地使用证上面会写划拨两个字。那么,怎么解释土地使用证写的是划拨两个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知识,...


·个人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个人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您都知道,土地是有土地使用权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经常有接触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但是,也有一些人不知道个人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范本应该怎么写以及里面都规定了什么。下面我们就为您找到一篇范文,您在制定个人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时借鉴一下下面的范...


·农林企业征地补偿款税有什么规定
      农林企业征地补偿款税有什么规定国家征收土地包括城市和农村等用地,而征收补偿标准会根据土地的使用性质来决定,比如一些林木果树类等用地的补偿就比一般土地的补偿标准较高一点,还会因为它们的种类和生长期的不同来决定补偿标准,那么农林企业征地补偿款税有什么规定呢?通过我们收集的以下资料为您...


·最新山西省太原市阳曲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山西省太原市阳曲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山西省太原市阳曲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太原市阳曲县的征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具体地址)多少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__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