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被辞退员工可领失业金吗?

一、被辞退员工可领失业金吗?

可以申领失业金,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二、申请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有关辞退员工的失业金领取情况,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失业金资格的认定上,应当提交个人的相关资料,并由社保部门来进行审查,只要在审查通过后,才可以合法的领取失业金,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法定,当事人不能约定。
      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法定,当事人不能约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由此可见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是法定的,当事人不得约定。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法定,用人单位可以...


·工伤伤残鉴定流程
      工伤伤残鉴定流程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1)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


·解除劳动合同失业险自主结算吗
      解除劳动合同失业险自主结算吗?解除劳动合同失业险不是自主结算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2、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3、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失业人员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愿...


·事业单位工资构成是怎样的 现行标准是什么?
      事业单位工资构成是怎样的 现行标准是什么 一、事业单位工资构成是怎样的现行标准是什么 (一)、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10个等级)和工勤技能岗位(设5个等级),每个岗位等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吊篮施工高空坠物重罚由谁承担?
      吊篮施工高空坠物重罚由谁承担?若正在施工的单位出现高空坠物事件,应由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负责。若建筑物已经施工完成,为所有人所拥有,高空坠物事件发生后但找不到明确的侵权人的,则采取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和管理人(即物业公司),承担法定责任。空中安全需高...


·一、投诉雇童工应该到哪个部门?
      一、投诉雇童工应该到哪个部门?收集相关证据,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长期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怎么给
      长期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怎么给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


·关于强化工伤保险待遇支出的规定怎么样的?
       关于强化工伤保险待遇支出的规定怎么样的? 《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范和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现就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工伤保险基...


·工伤停工留新期工资标准是什么
      工伤停工留新期工资标准是什么职工在工伤期间,工资由原单位按月发放,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按受伤前工资标准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故工伤期间,职工的工资与...


·劳动关系不明确,或者很难自己确认的,这时候大家可以申请仲裁,
      劳动关系不明确,或者很难自己确认的,这时候您可以申请仲裁,通过仲裁的方式来确定劳动关系,但是估计您很想知道仲裁劳动关系收费吗。仲裁收费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的,大多数的情况下是不收费的。仲裁也是确认劳动关系常用的一种手段,下面将在本文介绍劳动关系仲裁的有关内容。 一、仲裁劳动关...


·实习生工资一般多少
      实习生工资一般多少最低工资的适用和标准方面,法律规定是明确的。比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