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女方无收入抚养费认定如何进行?

一、女方无收入抚养费认定如何进行?

女方无收入抚养费认定可以用财务来进行折抵孩子的抚养费用,并且对于女方来说他暂时性的没有收入的话,但是他具备一个劳动能力,那么原则上都应该进行相关的抚养费用的支付,因为这是属于父母对于孩子的一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不能够免除。对于女方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抚育费给付期限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二、抚育费给付方法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在现实生活当中,可能有一些人员在离婚之后就没有相关的劳动收入了,毕竟以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话,女方都是在家里面做家务,由男方来挣钱养家,之后离婚孩子的抚养费用在这种状况之下仍然是需要进行支付的,不能够免除。

·南京离婚官司多少钱?
      婚姻对于人们来说是神圣而庄严的,但是由于夫妻双方组建家庭的原因和各自的生活背景各不相同,离婚也是十分常见的。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其中的诉讼离婚虽然可以获得划分财产与其他事项的权威判决,但是成本显然比较高。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关于南京离婚官司多少钱的相关资料...


·遗弃罪夫妻间的法律条例
      国内对于遗弃罪判定是非常严重的行为,从古至今,对于遗弃罪不管是道德还是官方都会受到非常严厉的谴责和惩罚。但当前社会,还有许多人为了个人的利益问题而犯了遗弃罪。夫妻间的遗弃罪被很多人所关注。那遗弃罪夫妻间的法律条例有哪些呢? 婚姻法? 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


·怎么判断婚姻是否受胁迫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姻自由的原则,任何受胁迫的婚姻都是可撤销的。一方受胁迫与另一方登记结婚后,可以通过提交相应的证据来撤销婚姻关系。那么,现实中,当事人该怎么判断婚姻是否受胁迫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判断婚姻是否受胁迫 所谓胁迫,是指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或者以直...


·在中国抚养到多少岁
      在中国抚养到多少岁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


·男孩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男孩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原告可以对重婚罪告第三者吗?
      一、原告可以对重婚罪告第三者吗?可以告但不能只告一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


·奸淫不满十二岁幼女构成强奸罪吗
      奸淫不满十二岁幼女构成强奸罪吗实践中,有的人丧心病狂居然向一些未成年的女性伸出了魔爪,不仅实施猥亵行为,甚至还有奸淫不满十二岁幼女的情况出现。那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要是行为人奸淫不满十二岁幼女是否构成强奸犯罪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奸淫不满十二岁幼女构成...


·离婚起诉阶段需要注意什么
      在起诉离婚的时候,主要包括了三个阶段,即起诉、审理、判决。在不同的阶段,当事人需要注意的事项都是不同的。那其中,离婚起诉阶段需要注意什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起诉阶段需要注意什么 诉讼离婚的程序可分为起诉、审理、判决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一...


·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成年子女分吗
      一个完整的家庭肯定是有父母和子女共同组成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是一个共同体,所以在生活的时候,所有人的目标和方向都是一样的。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的关系一旦发生破裂以后,很多问题在处理的时候,不是按照人们的感性思维处理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成年子女分吗? ...


·离婚后离婚协议可公证吗
       离婚往往是夫妻关系破裂后的结果,为了避免离婚后某一方反悔,双方可以选择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这是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证明,但不具有法律上婚姻关系解除的效力。下面的我们将为您解答“离婚后离婚协议可公证吗”的相关问题。 一、什么是离婚协议书公证? 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解除...


·夫妻在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夫妻离婚不仅是两个人的事情,还会关系到两个家庭,而要是有子女的话,还会对子女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要对子女的问题处理好。那么夫妻在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一、夫妻在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1、两周岁...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