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遗嘱公证后继承公证如何办理?

一、遗嘱公证后继承公证如何办理?

第一:填写《公证申请表》。

根据自己的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第二,提交公证需要的相关材料。

1、需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开具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时涉及到两个步骤,一是要进行户口注销,在被继承人也就是死者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二是,出具医院提供的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是殡仪馆提供的火化证明。

2、需要被继承人单位的证明内容,这其中分为三个,一是提供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以及被继承人的生前住址,二是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如果是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要注明死亡日期,三是,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要注明是不是原配,以及被继承人生的子女,包括已经死亡的子女的死亡日期。

3、需要亲属证明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构成,这个证明是有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如果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无法出具,也可以有村委会或者是居委会出具,并且要有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然后加盖印章。

4、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个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如果遗产是房屋,门面,还要提交《房屋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如果是打算放弃继承遗产的话,仍然是需要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书》。

第三,进入到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

当所有的材料都已经准备齐全以后,就可以把证明材料和相关的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了,然后由承办的公证员予以受理。

在承办公证员对你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给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然后你就凭借着受理通知单进行相关的立案,缴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承办公证员会告诉你具体的内容,但是咱们千万记得不要忘记要你的公证费发票。

第四,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

领取遗产公证书就是最后一步了,根据承办公证员告知你的领取遗产公证书的时间,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和公证费发票,按照要求的日期去公证处领取就可以了。

二、《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四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在当代社会要办理继承人公证的话,他需要履行相关的手续,一般情况下首先是提出申请这个申请表,在当地的公证机构都是有的需要提前的进行领取,然后领到之后按照相关的具体的要求来进行一个完整的书写,最后提交材料即可。

·民事诉讼法财产继承需要什么证据?
      民事诉讼法财产继承需要什么证据?民事诉讼法财产继承需要的有:1、提供公安机关或所在单位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2、被继承人生前户籍地、居住地、死亡地和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详细地址。3、被继承人遗产的种类、数量、金额、遗产由谁占有、使用、收益、保管的证明材料,如遗产清单、产权证书、发...


·继承案件去哪个法院起诉
      继承案件也是民事案件的一种,去法院起诉的时候,也需要遵守诉讼管辖的规定,同时还需要遵守继承法的特别规定。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与继承法的要求,继承案件去哪个法院起诉?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继承案件去哪个法院起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款规定,因继承遗产纠...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是属于共同财产,但如果继承财产有特殊说明的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该遗产中夫妻共有份额的...


·遗产进行转继承什么意思
      遗产进行转继承什么意思转继承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二.如何理解继承权和受益权1、受益权的主体是受益人,继承权的主体是被继承人。“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


·一、遗产分配原则?
      一、遗产分配原则有哪些 (一)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


·老人死后农村股份谁继承 老人死后农村股份谁继承?
      老人死后农村股份谁继承 老人死后农村股份谁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遗产的处理有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遗产的处理有哪些内容? 第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二十四条 存...


·一、子女共同赡养共不共同享有继承权?
      一、子女共同赡养共不共同享有继承权?共同赡养老人的子女一般应当共同拥有继承权,如果老人遗嘱明确不共同拥有继承权,应当按照遗嘱执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法定继承子女,均享有继承权权,遗嘱不共同分割财产的,按照遗嘱执行。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


·法定继承案件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法定继承案件的管辖范围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和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是指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有两个以上的住所的,在哪个住所死亡的,该住所的法院就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若被继承人遗产在多个地方都涉及时,其...


·法定继承的开始时间是什么?
      法定继承的开始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法定继承的开始时间是什么时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


·对于兄弟的遗产可以继承多少
      对于兄弟的遗产可以继承多少 一、对于兄弟的遗产可以继承多少? 对于兄弟的遗产可以继承的份额没有明确规定,而且兄弟姐妹不是第一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