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离婚时哪些情况可以要求赔偿

离婚时哪些情况可以要求赔偿(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法律婚姻,还包括事实婚姻。(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同居是指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在一起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区别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如举行婚礼、公开自称或介绍为夫妻、以夫妻名义对外处理事务、生养小孩、申报户口、购置住房等等。对于刑事上的重婚,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必须同居生活在6个月以上。在离婚损害赔偿中是否也应规定一个期限呢?笔者认为这是必要的。这样有助于对重婚事实的检验和确认,使其具有准确性和不容推辩性。对于同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期限,可以参照重婚的时间界限来界定。(三)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暴力、伤害行为,包括对财产进行打砸的财产暴力、针对身体的肉体暴力、性暴力以及针对精神的精神暴力等等。这些暴力可以是单独的,也可以是混合的,而且大多表现为混合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种,是指对家庭成员在肉体上或精神恶意、暴力对待的行为。遗弃是指对家庭成员负有抚养和扶养义务而拒不抚养和扶养的行为。二、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一)对于重婚,如果因为重婚侵害到婚姻另一方的财产权,如重婚者为第三者提供了生活费用、生活物资、生产物资和产业以及其他经济开支等,除了将这些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外,还应另外判决重婚者予以相应赔偿,以惩罚重婚者;对于在重婚中有过错的第三者,应判决其与重婚者承担共同赔偿责任;对于因为重婚导致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还应判决加害者向受害人作出人身损害赔偿;对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事实的,则应同时判决加害人赔偿精神损失。(二)对于同居,由于同居与重婚只是在名义上有所不同,它们在侵害的对象、侵害的形式、侵害的内容以及结果上都是一致的,因而其赔偿的原则和内容也与重婚没有区别。(三)对于家庭暴力,受害人不仅会受到身体的伤害,还可能在长期的暴力下造成精神的损害,对此,应分别予以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对于在家庭暴力中造成财产损害的,施暴者应予以赔偿;受暴者因反抗暴力而损害的财产损失以及出于自卫和避险而对施暴者造成的身体伤害可以并应当免除赔偿责任。(四)对于虐待,受害人在身体上、精神上受到的伤害往往是十分严重甚至是超出人的想象的,对此应视虐待、伤害的时间长短和程度,加大惩处力度,加大精神、人身赔偿的数额。特别是要考虑到对受害人身体和心理上造成的后遗症的恢复、治疗问题,以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五)对于遗弃,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往往是主要损失,且大多存在对共同财产不知情现象,存在举证不能情况,这就要求在审判实践中注重调查、收集财产证据,正确分割财产,并加大对财产损害赔偿的数额,严惩以霸占、规避共同财产为主要目的的过错方。不少人对离婚主张损害赔偿的了解比较片面,认为只要是一方在还没有离婚之前有过错,而夫妻也是因此离婚的话,那么自己就可以要求对方主张损害赔偿。但其实《婚姻法》中就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除了法定的情形外,其余过错情形并不足以让法院支持无过错方的离婚损害赔偿主张。


·离婚协议书律师代写多少钱?
      离婚协议书律师代写多少钱? 律师代写离婚协议要多少钱,根据当事人所在地的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而定,当事人可以到当地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离婚是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法律关系的解除。不具备合法的夫...


·一、离婚后可以变更抚养关系吗?
      一、离婚后可以变更抚养关系吗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境等等因素。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


·哺乳期离婚抚养费怎么给
      法律并不是不允许夫妻在孩子哺乳期内离婚,但是在此阶段离婚的作出了相应的限制,用以保护子女和女方的权益。哺乳期要是离婚成功的话,就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那哺乳期离婚赡养费怎么给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哺乳期离婚赡养费怎么给 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


·家庭暴力需要承担的责任
      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刑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


·婚内财产离婚后怎么分
      夫妻婚内财产通常是指夫妻在缔结了婚姻关系之后双方所取得的财产,这部分财产包括了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律的规定只能对其中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到底婚内财产离婚后怎么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夫妻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该约定必须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公平合...


·法院起诉离婚开庭后还能撤诉吗?
      法院起诉离婚开庭后还能撤诉吗?法院起诉离婚开庭后还能撤诉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上述...


·办理离婚的途径有哪些?
      办理离婚的途径有哪些两种离婚的途径:(一). 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也就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二). 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财产...


·诉讼离婚费用多少 离婚请律师大概需要多少钱
      打官司也就是俗称的诉讼离婚,这也是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现实中很多无法协议离婚的夫妻,才会选择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但打离婚官司也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那到底诉讼离婚费用多少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诉讼离婚费用多少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


·一、婚姻法抚养问题如何确定?
      一、婚姻法抚养问题如何确定?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


·离婚后发现财产可继续分割吗?
      离婚后发现财产可继续分割吗?离婚后发现财产可继续分割,《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有遗漏财产的并且另一...


·婚姻诈骗罪犯判几年
      伴随着现在社会男女比例失调的问题,女性人口比男性人口较少而导致很多的单身男性找不到自己的配偶急切的需要结婚,许多的不法分子就通过这样的一个情况借用婚姻的方式来进行诈骗,而婚姻诈骗也是属于诈骗行为的一种所以在被确定是为婚姻诈骗后是会受到相关的刑事处分的。既然是诈骗那么婚姻诈骗的目的...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