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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残疾人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合法吗

车祸残疾人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合法吗

一、车祸残疾人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合法吗

合法,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负担对象为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并且还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

(一)、未成年人被抚养人的条件:

1、扶养人(即受害人)依法应当对其承担扶养义务;

2、未成年人,即实际年龄在18周岁以下。

(二)、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的条件:

1、扶养人(即受害人)依法应当对其承担扶养义务;

2、丧失劳动能力(以有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为准);

3、无其他生活来源(如有退休工资者,则不属于此);

4、成年人,即实际年龄在18周岁以上;

5、是扶养人(即受害人)的近亲属(如父母、夫妻、子女等)。

二、交通事故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一)赔偿基数

1、以扶养人的户口类别(而不是被扶养人的户口类别)确定赔偿基数,即扶养人是城镇户口的,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扶养人是农村户口的,按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2、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或保险公司理赔案件处理完毕时的上一统计年度统计数据确定赔偿基数,如保险公司处理理赔案件过程中,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统计数据调整,则应按新数据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3、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确定赔偿基数,但如受害人(扶养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则应按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4、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应考虑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根据扶养人伤残等级确定赔偿比例,一至十级伤残对应的赔偿比例分别为100%至10%,伤残等级每降低一级,赔偿比例就降低10%。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年限

1、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年限与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密切相关,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应按事故发生时间确定被扶养人的年龄,且被扶养人年龄应按周岁计算。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赔偿年限计算至18周岁。即:未成年人的赔偿年限= 18年-被扶养人的实际年龄。

被扶养人为成年人的,赔偿年限按20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即:

被扶养人为18—60周岁的,赔偿年限= 20年

被扶养人为61—75周岁的,赔偿年限= 20年-(被扶养人的实际年龄-60)

被扶养人为76周岁以上的,赔偿年限= 5年

3、需注意的是,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的当天;被扶养人为成年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按年度计算。

(三)被扶养人的范围和界定

1、如果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只要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该未成年人即属于被扶养人。

2、如果被扶养人是成年人,则应当同时具备四个要件:受害人依法承担扶养义务;是受害人的近亲属;丧失劳动能力(以有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为准,司法实践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也被认定为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有退休工资者不属于此列)。

(四)扶养人有数人的处理原则

《司法解释》规定“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扶养人有数人,且扶养人的经济能力差距较大时怎么确定的受害人应当负担的部分?这里法律规定按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赔偿即可,而不必考虑所有扶养人实际负担水平等因素,即扶养人有数人时,被扶养人生活费应由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扶养人共同分摊。

(五)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处理原则

《司法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对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经济损失后给予受害人的补偿,受害人死亡(伤残)前的“收入”是有限的,那么受害人死亡(伤残)后其获得的补偿也不应当超过这个限度,即,被扶养人生活费年度赔偿总额的上限是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

发生车祸残疾人如果不符合赔偿被抚养费的情况下,那么也可以要求赔偿其他的项目。比如说是伤残费用、残疾辅助器的费用或者是误工费等。每项赔偿都是需要有凭有据的,比如误工费需要收入证明,伤残费用需要伤残鉴定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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