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楼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权归属

楼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权归属 法律规定: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一)如何确定被告的住所地。
《解释》第三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被告的住所地对于诉讼的意义非常重要,直接涉及到程序能否正常启动。对本条规定分析如下:
1、被告是公民的,以其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在实践中,我们通常是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地址作为其住所地,解释施行后,不能再简单的以此确定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首先,我们得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地,不能确定的,才能以其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否则,被告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时,案件将不能按照正常程序进行。
(二)协议管辖
在协议管辖时,可以选择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发生争议时,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解释》第30条
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是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民事诉讼法》第34条
(三)合同转让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转让时,合同约定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
(四)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127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释》第35条。
此时,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经审查认为超出了异议期限,可以裁定驳回。但是,在此种情形下,人民法院仍然需要在一审开庭前,对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依职权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没有管辖权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五)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的,是否变更管辖法院。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解释》第39条
(六)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管辖权异议的审查。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对于此二类情形,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不予审查,不需要出具相应的管辖异议裁定。也只限于这二类情形。
基于我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我们可以对楼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但一些具体的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在发生楼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时,面对不同的情况,相关律师会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

·武城县工伤认定申请如何办理?
      职工在不幸遭遇工伤事故时,要求工伤赔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尤其对于家庭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的工伤职工来讲,工伤赔偿更是养家糊口、度过难关的必需资源,而申请工伤赔偿首要的就是通过工伤认定,如果出现资料不齐全、条件不清楚等情况,轻则延误了申请赔偿的办理时间,重则无法再申请工伤赔偿,那么,武...


·不服省级工伤鉴定怎么办?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应的资料到相应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不服省级工伤鉴定怎么办? 一、不服省级工伤鉴定怎么办? ...


·年底公司为了不发奖金辞退员工的行为是否合法
      年底公司为了不发奖金辞退员工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了不发奖金辞退员工的行为是不合法的,符合以下情形公司可以辞退职工:(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


·辞退员工补偿及工资什么时候发放?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疫情期间不发工资可以吗
      疫情期间不发工资可以吗?疫情期间不可以不发工资,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照劳动合同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职工未提供正常劳动,应按照当地标准发放生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试用期的工资如何确定
      试用期不是白干活的期间,虽然单位可以少支付一些工资,但不是说单位可以不用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此时,试用期的工资如何确定呢?这个就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了,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试用期的工资如何确定?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


·水利工程质量责任等级评定等级如何规定的?
      水利工程质量责任等级评定等级如何规定的? 水利工程是涉及到大多人生命安全的工程,且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息息相关,故而一般政府部门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单位。在水利工程施工前,承包方会与发包方协商确定水利工程质量责任等级评定等级,在工程完工后,需要严格按照该标准的规定进行验收。...


·工伤认定过程中的调解是怎样的?
      当劳动者在进行一些危险工作时,很容易受伤或危及生命,相关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中受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通过后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赔偿,但其中会涉及到很多,例如工伤认定过程中的调解是怎样的?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情况吧。 一、及时工伤认定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还有调解这一项,可...


·工程质保金3%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工程质保金3%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国家相关单位规定企业单位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控制会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在实践中,发包方与承包方会约定在支付工程价款时预留一部分的工程质保金。国家相关单位制定的工程质保金3%最新规定,表明质保金的收取有了很大的变化。 一、工程...


·工资的范围具体包括哪些
      工资作为广大劳动者最重要的经济收入,相信也是很多人比较看中的吧。实践中,我们除了要与用人单位就工资的具体支付时间、流程、数额做出约定之外,还需要搞清楚工资的范围包括了哪些。下面,就这个问题,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工资的范围具体包括哪些工资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怎么写
      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怎么写?劳动合同中工资按照一般承诺多少就应该写多少,试用期工资有明文规定的不低于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绩效和考勤和岗位工资应该明确数额或计算方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